有人问世界穆学联主席,优素福·格尔达威博士说:伊斯兰思想家经常说:伊斯兰的统治建立在一个民权国家的基础上,而非宗教国家。请问这种说法是意味着什么?这种说法对吗?
对此,格尔达威博士回答如下:
奉真主之名,一切赞颂全归真主,祈愿真主赐福他的使者慈悯和平安!
所谓伊斯兰国家正如穆斯林历史所展示的那样,是在伊斯兰所缔造的一个文明的民权国家。其政权建立在宣誓效忠、遴选与协商的基础上。执政者是民众的代理,或是民众的雇员。穆斯林民众有权选择能够代表他们的贤者能人来执政,并对他们加以监督和问责;对他们的行为加以命令和禁止。假若他们执政不当时,则民众有权加以纠正,否则,就就加以罢黜。
不仅是每个穆斯林,而是每一个伊斯兰国家的公民都有权在看到国家首脑有过错,或者违背正义时提出批评和指正,不仅如此,人民还可以在国家首脑违背和否认来自真主的明证时,有公开加以反抗的义务。
而西方在中世纪所建立的“政教合一”的宗教国家,则是一个由宗教人士统治的国家。这些宗教人士以“神权”之名,通过对民众及其内心的监控而达到统治的目的。因此说“地上所发生的一切都是来自天国” ,或者说“地上的一切均来自天国” 。
这种观点为伊斯兰所反对,因为伊斯兰从来就没有基督教的神父和牧师那样的宗教神职人员,而只有宗教学者。他们中的每个人都能通过学习和研究而成为宗教学者,既没有监控人心的权利,也不能窥见人心深处;他们比起其他人来说,并没有多出丝毫的权利。相反,却常常面临被驱逐和被压迫的处境。所以我们才明确地说:是的,我们要一个伊斯兰的国家,而不要一个神权统治的宗教国家。
真主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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