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对于穆斯林普通大众中有人随意妄断合法与非法一事,伊斯兰如何看待?
对此,世界穆学联主席优素福·格尔达威长老回答说: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祈愿真主赐予他的使者及其后裔、伙伴,以及所有追随者平安与慈悯!
对于合法与非法的判定权,伊斯兰有着明确的规定,芸芸众生中,不管其在真主的宗教中,还是在世俗生活中的等级有多高,手中都没有这项权利,这是真主所独享的权利,不是僧侣,不是修士,不是国王,也不是某一政权,有权给芸芸众生最终判定某事的合法与非法。凡有人妄断事物的合法与非法,那就是僭越了真主在芸芸众生中立法的权利;凡是承认这些妄断之人所作的判定,并遵循这些判定者,他们就是以物配主之人,他们的行为是以物配主的行径。真主说:“难道他们有许多配主,曾为他们制定真主所未许可的宗教吗?”(协商章:21)
《古兰经》曾经谴责了有经人(犹太人和基督徒),指责他们把判定事物合法与非法的权利交付给他们中的博士和僧侣,真主在忏悔章中说:“他们舍真主而把他们的博士、僧侣和麦尔彦之子麦西哈当做主宰。他们所奉的命令只是崇拜独一的主宰,除他之外,绝无应受崇拜的。赞颂真主超乎他们所用来配他的!”(忏悔章:31)
阿迪·本·哈提姆——他在伊斯兰来临前,曾经信奉基督教——来到穆圣身边,当他听到穆圣念诵了这节经文后说道:真主的使者啊!他们并未崇拜他们啊!穆圣答道:“不然,他们(博士和僧侣)把非法的判定为合法的;把合法的给判定为非法,而他们(有经人)跟随他们(有经人中的博士和僧侣),这就是对他们的崇拜。”
还有另外一个传述说:穆圣对这段经文注释说:“至于他们,虽然未曾崇拜他们(有经人中的博士和僧侣),但是他们(博士和僧侣)曾经给把非法之事判定为合法,而他们(有经人)便以之为合法,当他们(博士和僧侣)把合法之事判定为非法事时,他们(有经人)便以之为非法。”
时至今日,基督徒仍然妄言说:耶稣在升天之际,给他的门徒授权,让他们根据自己的意愿判定事物的合法与非法,正如马太福音第18章18节中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禁止(或译∶捆绑)的,在天上也必被禁止(或译∶捆绑);凡你们在地上准许(或译∶释放),在天上也必蒙准许(或译∶释放)。”
同样,古兰经还谴责了那些未经真主允许,便妄言合法与非法的以物配主之人。真主说:“你说:‘你们告诉我吧!真主为你们降下的给养,你们把它分为违法的与合法的,你们究竟是奉真主的命令呢?还是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谣呢?’”(尤努斯章:59)
真主还说:“你们对于自己所叙述的事,不要妄言:“这是合法的,那是违法的。”以致你们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谣。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谣者必不成功。”(蜜蜂章:116)
从上述这些明确的古兰经文和圣训中,伊斯兰法学家们明确认识到:唯有真主才有权利在他的经典中或借他的使者之口来判定事物合法与非法,而伊斯兰法学家的任务不过是阐释真主对合法与非法事物所做出的判律。“你们所当戒除的,真主已为你们阐明了,”(牲畜章:119)。伊斯兰法学家的任务不是在那些允许和禁止的事务中给世人以宗教的立法。他们——以他们的领袖才能和独立创制的能力——规避任何的纷争,竭尽全力,深究细问,担心犯下把非法之事定为合法,或者把合法定为非法的错误。
伊玛目沙菲仪在他所著的《法源论纲》一书中,传述自艾布·哈尼法的弟子,艾布·优素福法官的话说:“我知道,我们有学识的长老们都憎恶那些开口闭口妄断这个合法,那个非法之人,但在古兰经中已然指明而未加详释者除外。伊本·萨伊伯告诉我们说,他传述自拉比阿·本·海萨姆(再传弟子中的佼佼者之一)的原话说:你们千万不要像那种人一样,妄言真主判定这个合法,或者说真主喜悦某物,那真主必定对这个人说:我并未判定这个为合法,我也未曾允许这件事。或者这个人说:真主禁止这件事,但是真主说:你撒谎,我未判定这件事为非法,也未曾禁止它。有一些圣门弟子对我们说:他们假若判定某物或禁止某事时,只说:这是可憎之物,可憎之事,或是说还可以。至于我们说这是合法,那是非法时,则这件事情已经是非常严重了!
这是艾布·优素福传述自赛莱菲先贤原话,沙菲仪伊玛目又传述自艾布·优素福法官,并肯定了这项传述。同样,伊本·穆福利赫也传述自伊本·泰米叶的话说:赛莱菲先贤们除了已知为断然而定的非法之事,从未指称某事为非法。
我们发现伊玛目艾哈迈德·本·罕百里也着同样立场。当有人问他某件事时,他只说:我厌恶这件事,或者说我不喜欢这件事,或者说我不认为这是件好事。伊玛目马立克、伊玛目艾布·哈尼法,以及其他的众伊玛目们也都有类似的传述。
真主至知!
(侯赛因译自格尔达威个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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