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姐妹们,争取权益

  (编译者按语:这是一篇访问记,是马来西亚《太阳报》记者采访“伊斯兰姐妹”组织创始人泽娜'安瓦尔大姐。 全文刊登在2月18日《太阳报》穆斯林妇女专栏。 本文根据原文择要编译,仅供参考,对有关国内党派之争的内容有所删节。)

  问:请问,你们这个组织成立于何时? 成立的背景是什么?

  答:本组织开创于1988年,当时是妇女律师协会的附属组织,成员是穆斯林职业妇女,如律师、新闻记者和大学教师。 当时我们发现妇女对社会不公正表示不满,社会传统习惯压歧视女权利,譬如在伊斯兰法庭上,女子受到不公平待遇,如在离婚、多妻、财产和担养费法律案件中。

  我们首先查阅法律条款,然后研究《古兰经》教义对照生活现实,例如妇女遭到丈夫殴打,在电话中诉讼,而得到的答复是:“根据伊斯兰原则,丈夫有权体罚妻子。” 如此敷衍了事。 这样的处理方法不对头,我们从小在穆斯林家庭中成长,父母教育我们说,真主最公正,穆斯林人人平等,但是等到结婚之后,“伊斯兰法庭”就剥夺了我们的平等权利,说我们是丈夫的附属品,降低一等。

  对于现实中的矛盾,我们认为《古兰经》是真主下降的启示真理,问题出在执行者,他们做事不公道,用伊斯兰的名义搪塞。 因此,不合理的现实引导我们学习《古兰经》,追查这些法律条款的经典依据。

  我们学习《古兰经》,思想豁然开朗,经文启示都是真主对全人类的公平教诲,每个人都享有真主恩赐的自由、公正和尊严。 在那以后,我们在法庭和媒体上为许多妇女鸣不平,根据经典教义在法庭上为受委屈的妇女辩护,争取正当权利。

  问:在1988年成立伊斯兰姐妹组织时是什么社会情景?

  答:这个组织正式成立于1990年。 最初我们只有一个《古兰经》学习小组,有八九个人,都是职业妇女,每周学习一次。 当时,我们请来了一位专家,艾密娜'瓦都德博士,她获得伊斯兰博士学位后在国际伊斯兰大学任教,讲授穆斯林妇女专业。 在我们的学习班上,她是我们的辅导员,因为我们都曾在伊斯兰学校读过书,但对阿拉伯语文不精通,她帮助我们逐字逐句解释有关的经文,加深理解。 我们都是从事社会实际工作的职业妇女,所以对《古兰经》有迫切的求知愿望,学习得特别深入,每次都有很多领悟。

  我们在报刊上发表文章,用《古兰经》启示分析和批判现行的妇女法律和制度,例如多妻法。 我们找到很多根据,说明伊斯兰多妻是特殊情形下的政策宽限,而不是任何男人都有权娶四位太太。 我们的文章和读者来信,在报刊上发表后,引起巨大反响,多数人赞美,也有保守势力攻击我们是与伊斯兰作对的邪门歪道。

  问:你们为什么取名为“伊斯兰姐妹”?

  答:我们的妇女代表到卡拉奇参加过一次会议,那里有一个组织称作“伊斯兰的女儿们”。 我们很感兴趣,也想采用同样的名称,以便加入他们,成为国际组织。 我们先在《星报》上以这个名称发表文章,后来《新海峡时报》对我们提议说,在我们之前早已有了这个组织的名称,希望我们不要重名。

  我们,于是,改用“伊斯兰姐妹们”为我们组织的名称,简称SIS。 我们很喜欢这个名称,因为“女儿们”有不成熟的含义,而且表示有依赖性,而“姐妹们”表达了我们都是平等的地位。

  问:这个组织成立以来经历了哪些风雨?

  答:在最初的一些年月里,我们遭受过许多攻击,但是我们从来都没有屈服过,我们有信心战胜社会的迷误。 我们相信,伊斯兰的姐妹们根据真主在《古兰经》中的启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是错误的道路。

  从2001年“九一一事件”之后,我们的处境好转多了,因为社会需要我们公开解释伊斯兰的妇女政策。 伊斯兰不是单纯的宗教,可以在封闭环境中保持个人修心,不问世事。 我们的成就主要在这个时期,因为我们主张,既然伊斯兰是立法来源,那么,法制的社会效益应当受到实践的检验。 法律应当是公开的社会公益事业,伊斯兰从来不排除民主,从来没有禁止我们说话,发表意见。 真理越辩越明,有理走遍天下。

  问:伊斯兰姐妹奋斗目标是什么? 是否要建立世俗社会?

  答:不是。 伊斯兰是我们的信仰精神,但是我们要为社会公正奋斗,这个两方面没有矛盾。 伊斯兰是人类公正、平等和宽容的文明,不论是男女。 我们的工作重点是争取穆斯林妇女的平等权益。 我们不赞同宗教就是国法的思想,但伊斯兰为政府的管理和法制确定了公正的原则,执行法制和管理政府与宗教是有区别的,但根据宗教精神,建立合理的社会制度和法制。 我们的理想不是西方人所说的“世俗体制”,也不是全凭宗教的“神权至上”,而是有信仰和道德的廉政社会。

  世界上,以伊斯兰为名的国家,有许多失败的教训。 他们把宗教当作外衣,包庇着少数人的权力,表面上是宗教治国,实际上是少数人独裁。 他们的错误在二十年前就暴露无遗,例如伊朗、沙特阿拉伯和塔利班的阿富汗。 伊斯兰只能是治国精神和道德准则,而不能代替具体政策和法规。 我们服从真主的命令,对人类仁慈、博爱和宽容,而不是借宗教之名对人实行惩罚和恐吓。 我们坚持自由民主,人民的代表和团体有发言权,实行在伊斯兰原则下的充份民主,保证社会宽容与和谐。

  问:今天你们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

  答:今天最大的社会问题是思想保守,来源于对伊斯兰的无知。 多数穆斯林不是信仰不虔诚或思想顽固,而是观念陈旧,缺乏充份的伊斯兰知识。 我们要求社会加强伊斯兰普及教育,也要求学术机构把伊斯兰联系实际,全面展现伊斯兰。 例如在印度尼西亚,他们在高等院校中,把伊斯兰与现代学术结合,引导学生讨论人权、社会科学、人类学和当代政治等问题。

  我们有一次在一个国际学术研讨会上,见到几名马来西亚伊斯兰大学生,问他们对会议什么感想。 他们说,对这些学者灵活运用伊斯兰精神感到兴奋,也十分吃惊,因为在他们的学校中,教授讲解《古兰经》,从来不涉及现代社会内容。

  第二个挑战是法制改革。 行动如蜗牛。 我们现行的法制中存在许多问题,成为社会发展的累赘和障碍,

'5c多年前我们曾经提出过修正意见,例如妇女权益和家庭法规,但是至今改进很少。 我们是一个多种族、多信仰的国家,法制应当体现民族平等和社会和谐,为其他类似伊斯兰国家做榜样。 法制改革的体制成问题,任何补充条款或修正案,必须经过十四州法官代表一致同意,这就使法制改革十分艰难。

  问:你是否认为宗教是个敏感问题,不宜讨论?

  答:“敏感”这个词有些过份,如果不是对宗教有意侮辱,对宗教的不同理解互相尊重,这里不存在什么敏感不敏感的问题。 伊斯兰允许对现实的不同认识和对经典的不同理解。 我们国家的法制是以伊斯兰精神和道德准则为依据,宗教就应当是公开的话题,允许大家探讨,以求法制的表达更加准确。

  任何意识形态的社会,如果以某种思想为禁锢都可能不民主,不允许别人说话,例如世俗主义、民族主义或共产主义。 我们尊重伊斯兰,凭真理建立公正的法律体制,不是思想禁锢,因此人人有权谈论伊斯兰,信仰真主,寻求真理。

  问:你是否看到过《苏尔兰姆报告》,即2003年人权报告? 据说,这个报告反应了马来西亚在加速伊斯兰化运动,非穆斯林的权益受到侵犯。 你能同意这个观点吗?

  答:我当然看到过这个报告。 但是,我不知道这种加快伊斯兰化的运动和侵犯非穆斯林权益,是清b在政府还是早就存在。 我承认,有许多地方做得过火,因为某些地区出现全面伊斯兰化运动,例如宣布伊斯兰社会、伊斯兰法制。 他们对当地的非穆斯林说,“你们不用担忧,这些规则只适用于穆斯林,对你们的自由生活方式不加干涉。 你们可以照样赌博、饮酒和烧香拜佛。”

  这种态度是对非穆斯林的侮辱,好像他们就喜欢落后的社会陋习,穆斯林政府对他们放宽政策和恩赐,他们可以永远保持愚昧落后。 他们对穆斯林提出严格要求,男女在公共场所搀手、衣饰不规范、孩子们玩耍,都要治罪罚款,这样无形之中把极端的价值观强加于人。 这不是和谐社会,因为不公正。 如果人民不信服,不喜欢,这样的制度没有实效。 不幸的是,许多对方少数人自作主张,使社会更加伊斯兰化,把许多道德和习惯变成了犯罪行为,非穆斯林敢怒而不敢言。

  我们相信伊斯兰是代表普世精神,不分种族和信仰,人人都愿意遵守伊斯兰的道德价值,那么,我们对伊斯兰有充足的信心,就不要害怕大家参加讨论,表达意见。 越是多听别人意见,这个宗教越是开明,政策得民心,法规适应社会需要。 民主和参与会使法制更完美,适应各种社会挑战。 如果这个制度不能解决问题,必然成为问题,引起社会不满,不会有好结果。 任何经典、法典或专家都不能制定完美的制度,都应当根据民意不断调节和适应。 伊斯兰与民主制度不存在必然的矛盾,关键是执政者的学识、气度和作风。 信仰自由应当是我们的基本国策,政治自由是我们民主的保证,一个新型的伊斯兰社会,对所有的种族文化和信仰都应当给予尊重。

  (阿里编译自Sisterhood in Islam;http://www.sun2surf.com/article.cfm?id=4081,2007/02/20,伊光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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