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译者按语:最近许多国家连续发生几起恐怖爆炸事件,如在英国伦敦、伊拉克、埃及、土耳其等,因为死伤者多为平民,引起国际社会愤怒,指责伊斯兰极端份子的暴行。 以下是国际穆斯林学者联合会(IAMS)发表的声明,反对任何穆斯林滥杀无辜。 这个组织成立于2004年,总部设在爱尔兰首都都柏林,现任会长是世界知名学者优素夫·盖拉达维博士。 这是盖拉达维博士在病榻上拟定的一份声明。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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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赞归于真主,众世界的养主。 祈求真主恩赐真主派遣怜悯全人类的最后使者穆罕默德和在他之前的所有使者,以及他们的后代信士们,直到复活日。
本组织,国际穆斯林学者联欢会(IAMS)惊异地得知,最近以来世界许多国家发生了多起爆炸案件,例如英国伦敦、伊拉克、埃及和、土耳其以及其他国家,每一处都留下了无辜民众的鲜血。 为了澄清伊斯兰立场,本组织对这些爆炸案件表明穆斯林的态度,特此发表严正声明,通报所有穆斯林社会。
第一、禁止滥杀无辜
世界上所有的天启宗教,尤其是伊斯兰,都一律维护人类的生存尊严,严厉禁止伤害无辜平民。 在所有这些宗教的教义中,都明确阐明了人类鲜血的神圣性,除非是对待罪大恶极的犯罪份子,禁止制造流血事件。 所有天启经典,都有严谨滥杀无辜的类似启示经文,例如《古兰经》说:“除因复仇或平乱外,凡枉杀一人的,如杀众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众人。”(5:32)
第二、无辜杀人是大罪
根据伊斯兰的原则,杀人是大罪之一,真主绝不恕饶。 凡是犯下十恶不赦的杀人罪者,将受到今世和后世的两世惩罚。 犯罪者应由法律审判和处份,而因私仇报复杀人者,就是滥杀,是大罪;伊斯兰对全人类一视同仁,生命都受到保护,被杀者不论是穆斯林或非穆斯林,滥杀行为是同样的罪过。 真主说:“谁故意杀害一个信士,谁要受到火狱的报酬,而永居其中,且受真主的谴怒和弃绝。 真主已为他预备重大的刑罚。”(古兰经,4:93)
伊斯兰的信士是曾经口赞“清真言”的人,他们已承认“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因此杀害信士,就是屠杀穆斯林同胞的罪行。 先知穆圣曾经严厉怒斥一名弟子,他在战场上杀死了愿意归顺伊斯兰的敌兵。 当他辩解说,那个人是怕死,而说假话,但是先知穆圣责问他说:“难道你撕开了他的心,看见是假话吗?” 因此,任何一个人,只要他自己承认是穆斯林,他就是信士,其他穆斯林无权伤害他。
伊斯兰法律把这个规则运用到所有生活在穆斯林社会中的和平人民,他们都应获得同等待遇,也承担同样社会责任,因为他们曾与真主的使者有盟约,应受到穆斯林社会的保护。 伊斯兰法律也承认以合法的手续进入穆斯林社会的人,他们的合法手续和当局的批准就具有盟约的性质,他们就获得受保护的法律权利。 穆斯林社会的合法组织、单位或个人对非穆斯林的客人邀请,就代表了国家和政府的准许,他们受到同样的法律保护。 例如,持合法外交签证进入穆斯林地区参加会议、考察、经商或者参观旅游的人,都是合法的客人,应当受到类同于长期居民的保护。先知穆圣说:“凡是伤害合法居住的非穆斯林者,他将闻不到天堂的芳香。”
第三、保护人民安全感,禁止恐吓
伊斯兰保证每个人的生存权利包括信仰、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感,因为生活安全感是真主对全人类的慈恩。 伊斯兰是和平的宗教,和平的涵义不仅是停止战争,而且保护社会和每个人生活的安全,因此,任何人为的恐吓,造成社会不稳定和人心惶惶前途渺茫的形势,都是违背真主意欲的社会影响,也是犯罪行为。 伊斯兰的法律绝对禁止拦路抢劫、私闯民宅以及威胁任何人民生活安全的行为,因为这些行为在法律上都构成犯罪。
伊斯兰不允许内涵恐吓的行为,也禁止含蓄威胁的语言,有圣训说,先知穆圣禁止对人说出带有恐吓色彩的笑话。 先知穆圣曾经教诲他的弟子们说:“一个真信士,应当是人们在他面前感到生命和财产都很安全的人。”
第四、每个人只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各人做事各人担”,是伊斯兰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一个人的罪过或错误,或者是参与了做坏事,罪责只归个人,任何人不为其他人的错误或罪过担责任。 真主的启示说:“各人犯罪,自己负责。 一个负罪的人,不负别人的罪。”(古兰经,6:164) 真主说:“难道没有人告诉过穆萨的经典,和履行诫命的易卜拉欣的经典中所记载的事情吗? 一个负罪者,不负别人的罪。”(53:36-38) 真主的这个启示,是自古以来对所有使者的教律。
根据这个律例,实行复仇或报复的人,不论在法庭上,或采取个人手段,都不应当把仇恨向无辜者发泄;少数极端份子的罪行,不能使多数无辜的民众受到惩罚。 例如有些人对统治者不满,但不许可采用在社会上造成恐怖的形势和伤害无辜民众表达对上层领导的怨恨。 这些人虽然受到统治者的压迫,但是他们的行为伤害了民众,变成了压迫者和犯罪分子,也必须受到伊斯兰法制的制裁。
就这几天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来看,遭到炸弹袭击的伦敦居民都是急忙乘车去工作或上学的普通民众,遭到爆炸伤害的埃及沙姆沙伊赫受难者都是普通的埃及工人和持有合法证件进入埃及的旅游者。 伤害这些身无血债的无辜民众就是伊斯兰法制认定的大罪过。
第五、在交战中,禁止伤害非战斗人员
穆斯林许可参加合法的战争,面对面与来犯的敌人撕杀,抵御侵略者。 根据先知穆圣制定的战争规则,穆斯林战士禁止杀害放下武器停止抵抗的敌人,也禁止杀害敌人阵地中非作战人员。 先知穆圣在一次视察战场时,发现一具女尸,他责备周围的将士们说:“这个女人,无论如何都不应当被杀死。”
每次穆斯林出征,先知穆圣和他后来的继承人历代哈里法都向将士们声明约法三章,讲明行动原则:禁止杀害妇女、儿童、老人、在庙堂中的修士、在田间劳作的农夫和在路途上行走的商人。 从最近发生的几起爆炸案件中看到,那些受到伤害的人,没有一个是手持武器的军人或暴徒,他们为什么会成为被攻击的对象? 这绝对不是伊斯兰精神或法制所能容忍的犯罪行为。
第六、禁止绑架,禁止虐待俘虏
国际穆斯林学者联合会曾经多次公布过关于战争和暴力的伊斯兰认识、立场和教律,其中包括禁止绑架与战争无关的平民,以及优待俘虏的政策。 有些人遭到了拘留,即使是战场上捕捉的俘虏,都应当享有基本人权,穆斯林应当根据国际战俘公约善待他们。 先知穆圣根据真主的启示精神(古兰经,47:4),曾经同敌方签署过协议,双方都保证善待俘虏。
国际学联在多次文件中都告诫穆斯林弟兄们,在对待俘虏问题上应当畏惧真主,直到释放他们自由。 这个组织曾经参与了帮助在伊拉克被绑架法国和意大利的人质,也发表了公告谴责杀害埃及外交官的伊拉克武装份子。 现在,这个组织的代表正在同他们展开谈判,要求他们释放被绑架的一名阿尔及利亚外交人员。
第七、区分反抗侵略与杀害无辜民众的两种性质的行为
国际穆斯林学者联合会对最近发生的一系列爆炸事件都表示了谴责和反对的立场,因为他们伤害的是无辜民众,破坏了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设施,使普通城市居民生活在日常的恐惧中,但是我们坚持那些在巴勒斯坦、伊拉克、阿富汗以及在其他穆斯林国家抵御和反抗侵略的合法性,因为外来的侵略者给那里的人民带去了破坏、灾难和恐怖。 我们主张,全世界的穆斯林都应当支持那里为正义和解放而斗争的穆斯林弟兄,但也谴责以反抗不公正为借口而伤害无辜民众的罪恶行为。 我们号召穆斯林社会中的当权者与民众团体在抵制怖主义的罪恶中精诚合作,打击野蛮的恐怖主义应当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以上是我在病床上为我们的组织拟定的声明文件,因为我们这个组织中的学者们都向真主发誓决心执行真主的命令,阐明真理,绝不隐瞒观点。 我们郑重声明,那些发生在世界各地的酷刑、杀戮、驱逐、惩诫、压迫和暴力,与伊斯兰无关,即使有人故意与伊斯兰牵强附会,也都是无稽之谈,没有任何典籍依据。 我们的声明也是针对那些假借伊斯兰的名义兴风作浪的人、那些偏离正道的人,他们没有任何权力篡改伊斯兰的真理原则。 《古兰经》说:“灭亡者见明证而灭亡,生存者见明证而后生存。 真主确是全聪的,确是全知的。”(8:42)
我们以感谢真主和赞颂众世界的主,是我们最高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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