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事物的根本是允许

  伊斯兰教所确定的第一个原则, 就是关于真主所创造的一切事物和一切利益的根本问题, 是合法与允许。 对于任何一切事物, 除非是真主出于立法者明确的明文判断其为非法, 否则, 是不可以妄断其为非法的。 如果明文不真实、不可靠-- 例如有一部其传述线索无力的圣训-- 或者明文没有确切地表明其为禁止者时, 那么, 问题仍然作为合法这一根本而存在。

  伊斯兰教的学者们, 曾经引证类似下述这样的【古兰经】节文来推论:“一切事物和一切利益的根本是允许。”的论断。 真主昭示:“祂已为你们创造了大地上的一切事物。”-- (【古兰经】二章廿九节)

  “祂为你们而制服天地万物”-- (【古兰经】四十五章十三节)

  “难道你们不知道吗?真主曾为你们制服天地间的一切, 祂博施你们表里的恩惠。”-- (【古兰经】三十一章二十节)

  真主不致于创造了这些事事物物, 并为人们制服了它们, 以此对人们施恩, 然后, 又将它们列为禁物, 而剥夺了人们享用它们的权利, 真主怎能如此轻率地朝令夕改?

  真主只禁戒其中部分事物, 那是出于一定的缘由和哲理, 我们将在后面谈到这一问题。

  由此可知, 在伊斯兰教的教律里, 被禁忌事物的范围是十分狭小, 而合法的事物, 其范围却相当广泛。 那是昭示禁令的明确而真实的经典明文, 是极其有限的; 凡是经典的明文, 没有昭示某类事物究竟是合法或非法时, 那么就作为允许的事物而存在, 列入真主宽恕的范畴。

  在这种情况方面, 有下列圣训为证:

  “凡是真主在其经典里允许的, 都是合法的事物; 凡是他禁戒的, 都是非法的事物。 至于真主保持沉默而未加提及的, 都是一种宽恕。 那么, 你们应当去接受真主的恩典。 因为真主确是不遗忘任何事物的。” 穆圣接着诵读了【古兰经】十九章六十四节这段经文:“你的主是不忘记的。”──(哈克穆圣训集)

  据波斯人苏莱曼传述:有人请教穆圣关于动物脂肪和乳酪及皮革的断法。 穆圣说:“合法的事物, 就是真主在其经典里所允许的;非法的事物, 就是真主在其经典里所禁戒的。 至于真主没有明言而沉默的, 都是属真主对你们所宽恕的。”-- (铁尔密则和伊本·马哲圣训集)穆圣不愿答覆请教者提出的这类细节问题, 而仅仅是给对方提出一个总原则, 以供他们在认识合法的事物和非法的事物方面, 有所参考和依据。 当他们明白了真主所禁戒的事物是那些时, 就足够了。 因为除此而外的, 都是属合法而佳美的事物。

  穆圣曾说过:“真主确已制定了若干义务, 那么, 你们不可以忽视它们; 真主又划定了许多界限, 那么, 你们切莫去超越它们; 真主曾禁戒过一些事物, 那么, 你们不要去触犯它们; 还有许多事物, 真主未曾明言, 那是为了慈悯你们, 并非出于忘郤, 所以, 你们不必去寻根究底。”──(达尔古特尼和那威圣训集)

  在合法的事物中含有无求于非法事物之因素

  伊斯兰教不禁戒人们任何事物则已, 一但禁戒的话, 就以一种更好的事物来取代, 以便解决其需求, 而使他们满足。 这是伊斯兰教的优点之一, 也是给人们以便利。 这个问题, 伊本·盖伊穆已阐述过。 (注:见【爱主者的花园】十页和【签字者的领袖】二卷一一一页)

  伊斯兰教禁止人们以抽签来求得分配东西, 接着就以向真主祈求福利的祈祷来取代之。 (注:伊斯兰教教导穆斯林:如果要去做某件事情, 他要既征求别人的指教, 又要祈求真主赐给灵感。 穆圣说:“求得真主灵感者不致失败; 请求别人指导者不会后悔。”所谓向真主求灵感, 就是请求真主给予指导, 在犹豫不决的两者之间抉择出最好的一方。 这种方法, 有传统的拜功和祈祷词。)

  伊斯兰教禁止人们吃利息, 接着就以从事合法的有利可图的贸易取代之;

  禁止人们赌博, 但允许通过有利益于教门的技术竞赛如赛马、赛骆驼、 射箭取胜而获得奖金以代之;

  禁止男人穿着丝绸, 接着就以皮毛、亚麻、棉花所制成的各种盛装取代之;

 

  禁止人们奸淫、鸡奸、 同性恋, 接着就鼓励人们以正当的结婚来取代之。

  禁止人们喝麻醉性的饮料, 接着就以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许多可口的饮料取代之;

  禁止人们吃污秽的食物, 接着就以佳美的食物而取代之。

  如果我们这样继续探究伊斯兰教全部教律的话, 我们必定会发现伟大的真主对其芸芸众生, 如果在某个方面压缩了其范围, 那么, 祂一定会在别的方面扩大其同性质的范围。 因为真主不欲人们烦恼、 困难和负重, 相反是欲给他们容易、 幸福、 得道和慈惠。 正如-- 【古兰经】所说:

  “真主欲为你们阐明礼义, 并指示你们先民的法程, 且赦宥你们。 真主是全知的, 是至睿的。 真主欲赦宥你们, 而顺从私欲者, 郤欲你们违背真理。 真主欲减轻你们的负担; 人是被造成懦弱的。”──(【古兰经】四章廿六、 廿七、 廿八节)

  导致非法的事物者, 是非法的事物

  每当伊斯兰教要禁戒任何一件事物, 它就同时禁戒可能导致该事物的一切手段, 堵住达到该事物的各种通道。 这是伊斯兰教所确定的原则之一。

  比如禁戒奸淫, 那么, 举凡与奸淫有关的一切前奏和动机, 例如蒙昧时代的艳服出游、 炫耀美色、 罪恶性的幽会、 男女无谓的混杂在一块、 描绘祼体像、 无掩蔽的礼节、 下流的歌曲和色情的刊物…… 等也在禁戒之例。

  因此, 教律学家便确定这样一条原理:凡是导致非法的事物者, 即是非法的事物。

  与伊斯兰教教律的决定相似的, 还有这样的情况:从事非法事物的罪责, 还不仅仅由直接违犯者所承担, 而且还扩大了负责的范围, 包括那些从物质上、 精神上积极致力于参与者。 至于应承担多大的罪责, 要视其参与罪恶的程度和情况而定。 所以关于酒的问题, 穆圣除诅咒直接饮酒者外, 还诅咒酿造酒者、运输酒者、 以酒宴客者、 买卖酒者、 间接吃酒的利润者等与酒有关的几种人物。 以后我们将要叙述到。

  利息问题, 穆圣诅咒吃利息者、 付利息者、 书写利息契约者、 放利息的见证者。

  同样地, 帮助或支持从事非法事物者, 为即非法事物; 帮助、 或支持从事非法事物者的人物, 也即罪恶的同谋者。

  食物与饮料方面

  自古以来, 各个民族的人们, 在饮食这个生活问题上, 什么可以饮食, 什么不可以饮食, 都各有不同的见解, 尤其在动物性食物问题上, 分歧较大。

  至于植物性的食物和饮料, 对整个人类来说, 并没有更多的差别。 在这方面, 伊斯兰教仅仅禁戒其中转化成酒类的饮料, 不论它们是由葡萄、 或由大麦、 小麦, 或由其他任何一种物质制成。 这些原料一旦经发酵变成了酒, 就在禁戒之列。

  同样地, 凡使人麻醉和精神萎靡, 危害身体健康的一切饮食, 伊斯兰教也加以禁戒。 对此, 我们将在后面谈到。 至于动物性食物, 各宗教和各种集团在这个问题上, 分歧十分悬殊。

  婆罗门是怎样看待宰杀动物和吃动物肉的?

  世上有一些集团, 如婆罗门(印度四个阶级中最高的一个阶级, 即僧侣阶级)和自封的哲学家, 给自己定了一条禁戒:不宰杀动物, 也不吃动物肉, 他们只靠植物性食物生活。 他们说:“宰杀动物, 是人类对像自己一样的生物的残忍, 人们不应该剥夺任何生物的主宰权利。”

  但是, 我们研究了万物以后, 我们认识到真主创造世上这些生物, 它们自身并不具有任何目的, 因为它们没有被赋予理性和意志。 我们认为它们的天然位置是被制服来为人类服务。 那么人们把它们屠宰以后, 利用其肉作食物, 并不为怪, 正如我们利用它们作交通, 载运工具一样正常。

  同样地, 我们从真主寓于宇宙万物中的规律来看, 我们还认识到低等类生物, 常常被牺牲为高等类生物的利益服务, 比如茂盛的绿色植物, 往往为滋养动物而被折断或割掉, 而动物又为人提供滋养而被屠宰, 甚至个人为了集体的利益而要战斗, 被杀。

  人们即使拒绝宰杀动物, 也决不会免于死亡和损伤。 彼此虽然不致于互相捕获, 但人人都不免要寿终正寝; 有时这种寿终之痛苦, 对人来说还要比立即使他致命的利刃还厉害。

  犹太教和基督教所禁食的动物

  在对待所有天启的宗教方面, 真主对其中的犹太教徒, 禁止他们吃许多陆栖动物和水中的生物, 这在【旧约】利未记十一章(有关禁食的条例)。

  【古兰经】里曾经提到过一部分真主对犹太教徒禁戒的食物。 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 那是因为他们之不义和罪恶, 出自真主对他们的一种剥夺权利性的惩罚。 真主说:“我只禁戒犹太教徒吃一切有爪的禽兽, 又禁戒他们吃牛羊的脂油, 惟牛羊脊上或骨间的脂油除外。 这是因为他们的不义而加于他们的惩罚, 我确是诚实的。”-- (【古兰经】六章一四六节)

  这是犹太教徒的情况。 至于基督教徒, 在这方面, 法定他们要从属于犹太教徒, 而且【引支勒】(新约)已宣布耶稣(基督)的来临, 不是为了破坏这一法令, 相反, 是要来完善这法令。 可是基督教徒, 郤把【讨拉特】(旧约原本)中对他们曾经禁戒, 而【引支勒】(新约原本)又未废除的禁戒食物, 一律作为合法食物。 他们跟随他们的圣徒保罗的后尘, 把所有的食物和饮料都作为合法的东西加以饮食, 只有为偶像而屠宰的例外。

  保罗说明这样泛食泛饮的原因是:所有纯洁的东西, 是归纯洁者所享有; 进入口腔里的食物, 不会把口腔污染。 但是由口腔里吐出来的才会污染了口腔。

  因此, 基督教徒曾经把吃猪肉当成是合法的, 尽管猪肉在【讨拉特】经中, 至今一直是有明文加以禁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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