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的刑罚太严酷吗?不人道吗?

        在了解伊斯兰的法律时,我们要注意一点,伊斯兰的法律里确实有很多严厉的惩罚,但伊斯兰的法律并非只是刑律,伊斯兰更关注对犯罪的防范、对国民的教育和对人心的整治。

        伊斯兰确实有偷盗者断手的规定。但伊斯兰要求执行者对此刑罚的使用慎之又慎。首先,偷盗要有两个以上虔诚的穆斯林作证。其次,偷盗的东西必须达到一定价值。第三,盗窃发生在主人严密保护好物品的情况下。第四,要证明偷盗者不是因为饥饿所迫。从上面的规定我们看出,它的法律不只是苛严的惩罚,充满了人性的关怀。欧麦尔曾经审理一个案子,有助于加深我们对此刑法的理解:有两个童仆偷了自己主人的骆驼然后卖掉换吃的,欧麦尔审问他们时他们供认不讳,于是欧麦尔命令执行断手之刑,但他转念想到主人雇佣人又让他们挨饿,他们食不果腹才起盗心。于是欧麦尔放了两个童仆,还罚了主人双倍于骆驼的钱给童仆去买吃的。[1]

        我们认为砍手的刑罚不人道,是因为我们顾虑中国这么多的盗窃犯,实施断手法,岂不是大地上一片肉林?这多残酷啊!然而,事实是:在断手法若得到真正施行,那么盗窃犯会望而生畏、三思而行,敢于以身试法的肯定为数不多。先知穆罕默德(祈主福安之)到四大哈里发结束的整个执政时期,所有被断手的人全部加起来不超过6个人。如此的惩罚代价,换来了社会的安宁,难道不值吗?想一想,今天的广州,是没有砍手的残酷刑罚,但是有多少人被抢被偷?熟悉广州的都知道,重拳出击严打盗窃抢劫之前的广州城,很多妇女都不敢带贵重的包上街,连著名的钟南山教授都被抢去电脑,著名的南方医大博导卿三华教授都难逃被劫被杀之祸。广州还有飞车抢包的恶性犯罪。若主人抓住包不放,抢劫者就挥刀砍手。现在我们不对罪犯砍手反倒被罪犯砍了手!

        伊斯兰确实有通奸者要被乱石打死的规定。当然,并不是所有通奸的人都要被乱石打死。只有结过婚的人才会被乱石打死,没结婚者是100鞭子的刑罚。在穆斯林国家,妇女的服饰大大降低了对男性不良欲望的刺激,男女也很少混杂,伊斯兰法律对通奸有严格的规定,严禁诽谤贞洁,要有四人见证通奸。圣训中记录这样一个先知穆罕默德(祈主福安之)对一桩通奸案的处理:当时有个人跑到先知穆罕默德(祈主福安之)跟前说自己犯了通奸罪,要求执行石刑。先知穆罕默德(祈主福安之)问他是不是记错了,反复提醒他这个事情是否另有原因,故意提醒他为自己开脱罪行。如果他撒谎说自己没有这样做,那么先知穆罕默德(祈主福安之)有可能就宽容他了,但那个人坚持说自己确实通奸了。先知穆罕默德(祈主福安之)说既然这样,那就执行石刑吧。在执行石刑的过程中,这个人实在受不了,逃跑了。先知穆罕默德(祈主福安之)并不在场,有些人把他抓回来,执行了死刑。先知穆罕默德(祈主福安之)听到这个消息后,把圣门弟子叫过来说,你们为何要把他抓回来呢?让他跑不就行了吗?从这里我们看到,伊斯兰制订了严厉的刑罚目的不是惩罚,而是为了高悬利剑,让人有所顾忌,避免淫乱。我们今天说起婚外情的时候,好像很轻松,我们是否想过若是自己妻子有此事情将作何想?我们希望自己的母亲、姐妹有红杏出墙之举吗?

        伊斯兰中确实有对叛教者实行死刑的规定。但不是任何走出伊斯兰阵营中的人都被处死。伊斯兰认为,宗教没有强迫,选择信仰是自己内心的事情。但伊斯兰不能容忍为了制造混乱、鼓动别人脱离伊斯兰的那种叛教。他们就像《古兰经》中所说的,早上归信伊斯兰,下午就背叛伊斯兰,以便使那些归信的人动摇。这是伪信者的一种伎俩,一种阴谋,为了从内部瓦解伊斯兰,像这样的人就被执行极刑。我想任何一个组织一个团体都不能容忍这样的叛变,我们的党在1949年前与国民党交锋的时候,可以容忍人脱党,可以不清除叛徒吗?


参考文献

1、穆罕默德·古图布/着《伊斯兰:被误解了的宗教》

2、张维真/口述《宗教绝无强迫,那么伊斯兰教为何还会处以叛教者极刑?》(天涯网)

3、努尔·穆罕默德·郑勉之/着《伊斯兰常识答问》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注释

[1] 参见阿尔·才伊勒耳《搜集正确圣训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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