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以《古兰经》和圣训为基础的伊斯兰教法与东西方传统的经济思想体系所根基的历史文化土壤不同,前者必然体现出许多独特之处。从宗教与世俗的不同视角来看,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也具有与世俗经济思想的不同之处。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具有浓厚的宗教神学色彩、深刻的道德烙印与浓厚的福利精神、义利统一和相对均平的观念特点、非逻辑理性色彩和法律化、制度化、生活方式化的特点。伊斯兰教经典经济思想的内涵深邃,外延十分丰富。
关 键 词: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古兰经》;圣训
作者简介:刘天明,宁夏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伊斯兰经典《古兰经》、圣训及伊斯兰教法中有着丰富的经济思想内容,这些思想以及从这些思想出发所确立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对穆斯林社会曾产生并产生巨大影响。与西方和东方传统的经济思想体系所根基的历史文化的土壤不同,伊斯兰经典中丰富的经济思想内容根基于阿拉伯社会历史文化和体现出许多独特之处。另外,从宗教与世俗的视角来看,伊斯兰经典的经济思想也具有与世俗经济思想的不同之处。
一、深刻的宗教道德烙印与浓厚的福利精神
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属于伊斯兰教整体宗教思想的一部分,同伊斯兰教神学思想相比较,它更多、更直接地关注和涉及世俗社会同现实社会的关系更为密切。但同世俗的经济思想比较,它又具有强烈、浓厚的宗教神学色彩,且突出表现在它同伊斯兰教信仰的紧密结合上。
伊斯兰教认为其经典经济思想均由真主、使者所授和根据真主、使者命诫的基本精神而加以阐释。真主所授的经济思想内容集中于《古兰经》之中,使者以真主旨意所授的经济思想集中于圣训之中,伊斯兰教法是根据社会现实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需要并按照《古兰经》和圣训的基本精神,对伊斯兰的经济制度详加阐释并使之法律化。其中最基本的原则性法律是直接源于《古兰经》和圣训的命诫。伊斯兰教基本信仰包括信真主、信使者、信经典。“真主是独一无二的,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恩养者、主宰者和受拜者,也是清算日的掌权者和裁判者”,“穆罕默德是真主的使者”,“《古兰经》是真主降示的最后一部真经”,“只有《古兰经》才是唯一神圣的、最完美无缺的经典”[1]81-95。这就使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中包含着对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的信仰,使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成为神授和圣人所授的至高信条,具有神圣、绝对的权威地位。
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中全力贯注和弘扬着基本宗教信仰,主要表现在: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的核心经济问题是财产权问题,财产权的核心问题是财产的所有权,而伊斯兰教经典经济思想认为所有财富均为真主所创造,所有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归真主所有。[2]16伊斯兰教是典型的一神教,认为所信奉的真主是独一无二的,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恩养者、主宰者(16:3;15:20;16:5~14)。(注:本文所引《古兰经》均为马坚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根据万物源于真主的观念,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主张世间万物皆为真主所创造,世上一切财产权仅属于真主所有,“天地的库藏只是真主的”(63:7),“天地的国权归真主所有”(3:189)。这就把现实社会经济的根本性问题——财产权问题,同伊斯兰教崇信独一神真主的最基本信仰融为一体;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强调,人的宗教信仰比占有金银财宝更为重要。因为财富的多寡对后世的福祸不起任何作用,“在世时没有信道,临死时仍不信道的人,即使以满地的黄金赎罪,也不被接受,这等人将受痛苦的刑罚”(3:91)。将宗教信仰置于人们现实的物质利益追求之上;通过宗教“两世说”来约束、限制、调节、引导人们现实的经济行为。伊斯兰教经典经济思想中有大量旨在规范、指导人们现实经济活动的内容,这些内容均同“两世说”结合在一起,即符合这些规范性命诫的今世经济行为,将在后世得到真主给予的美好报酬,反之,将在后世遭到真主严厉的惩罚。这便将人世间的经济活动纳入到独一神真主的终极规定、约束、规范之中,使现实的经济活动同信真主、信末日的宗教信仰相结合;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认为,一切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领域的现象皆由真主预先安排(前定),这符合伊斯兰教信前定的宗教信仰,也使其经济思想体现出浓厚的宗教神学色彩。上述四个方面的论述说明,伊斯兰经济思想同伊斯兰教宗教信仰相融合,紧密结合,使之具有浓厚的宗教神学色彩。
伊斯兰教中,道德伦理占有相当重要地位。相传穆圣曾说过:“道德之于宗教,犹之精神之与身体。” “我是被派遣来完成道德的。”[2]中国著名的伊斯兰教学者达浦生也指出:“宗教者所以维持道德也,维持道德乃宗教之本质也。”[3]302,311道德伦理被看作是伊斯兰教的精神、本质,或者伊斯兰教本身就是一种道德或道德准则。在伊斯兰教的整体宗教思想体系之中,离不开赏善罚恶这个基本的道德主题。伊斯兰经济思想是伊斯兰教教义、教法体系的组成部分,也离不开赏善罚恶的基本道德主题。
伊斯兰经济思想把人在现实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经济行为从宗教道德的标准出发划分为善、恶两种,如勤奋工作、自食其力、施济贫穷、节俭、买卖公平、诚实守信等行为皆被视为体现真主意愿的善行为,而吃重利、奢侈浪费、赖债、商品经济中的欺诈行为等皆被视为恶行为。对经济活动中的善行,伊斯兰教主张施以美好的报酬,即现世与后世的幸福;对恶行施以严厉的惩罚,“为主道而施舍财产,施后不责备受施的人,也不损害他,这等人,在他们的主那里,要享受他们的报酬,他们将没有恐惧,也不忧愁”(2:262)。“后世之日,招摇撞骗的奸商,同暴君、恶霸复活在一起,忠实利人的义商,同圣贤、烈士复活在一起”。[4]赏善罚恶的道德命诫贯注于伊斯兰教经济思想之中。
伊斯兰经济思想在许多方面同宗教道德融为一体。如在财产权分配理论中,主张通过施舍、乐捐等善的行为对现有财产实行再分配,以达到缩小社会贫富差别、人人皆享有真主所赐财产的目的。这里的施舍、乐捐既是对现有财产的一种再分配形式,也是伊斯兰教所弘扬的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财产的再分配形式同道德行为有机地融为一体。[5]346伊斯兰经济思想中还有大量较为系统的经济道德观念、规定、命诫,欲图使穆斯林的经济活动纳入经济道德的规范之中,如商业思想之中便含有大量商业道德思想,包括勤奋经商观、诚实经商观、公平交易观、互惠交易观、凭约守信观、严禁重利观、合理竞争观、严禁投机观、保护生产观、保护消费者利益观等,使穆斯林的商品交易活动受到系统的商业道德规范约束。[2]16-29
经济思想同宗教道德相结合不仅使伊斯兰经济思想具有深刻的宗教道德烙印,而且体现出了浓厚的福利精神。福利是社会对残疾、衰老、鳏寡孤独、贫穷者实施救济和帮助的具体体现。在伊斯兰经济思想中,从人人均应享有真主所赐财富权利的原则出发,从救济穷人为善德的宗教伦理观出发,逐渐形成了伊斯兰教福利精神的基本理论原则:要求公平合理地分配社会财富、反对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以免导致社会中的贫富悬殊。为缩小社会中贫富的差别,规定在富人的财产中,“有乞丐和贫民的权利”,财产的主人有义务让他们分享。从这些基本原则出发,伊斯兰教从社会财富的占有、分配、消费、使用、人际经济关系等方面采取了一整套系统体现福利精神的措施,如完纳天课、提倡施舍、分散遗产、减免债务等。这些措施均体现出伊斯兰教所主张的“善”的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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