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监狱根据法庭判决,对三名女囚犯因为她们婚前性关系罪行对她们实行鞭笞,教育她们悔过自新。 监狱官员对记者说,这是上星期沙里亚法庭做出的判决,根据法律,鞭笞由监狱在室内进行。 但是,这个首例刑罚引起外界人权组织抗议,认为缺乏人道主义,并且担心马来西亚法制越来越深入伊斯兰化,不利于多民族团结。
这三名马来族女子,最小的年龄17岁,最大的一名25岁,未婚,同情人发生性关系,怀孕又生产。 她们向 有关部门自首,作为穆斯林,自认有罪。 17岁女孩,怀孕生下了一个死胎儿。 她主动向伊斯兰组织报告自己的错误行为,伊斯兰组织把她送交专门审理穆斯林案件的沙里亚法庭,被判刑拘留六个月,并且遭受鞭笞。
她说:“我知道,我有罪过。 我罪有应得,被判刑受处分。 说来也奇怪,我在受到鞭笞的时候,没有感到难受,反而心里感到轻松。 这是对我罪过的清洗,给了我一个悔过的机会。” 她已同她的男朋友结过婚,男方也同样因此坐牢服刑。
另外两名婚前通奸罪女子,都生下了小孩,她们表示将在刑满释放后同男朋友结婚成立家庭。 那两名男子,也都分别受到鞭笞惩罚。 25岁的女子说,她在受鞭笞前,心里害怕过,但不反对接受法律制裁,是对自己错误的沉痛教训。
对通奸罪的惩罚是鞭笞,是伊斯兰法定的规则,过去没有公开化,这是首次公开宣判和执刑,所以引起社会议论纷纷。 为此,吉隆坡郊外女子监狱管理处举行记者招待会,向新闻界解释伊斯兰法制原则,澄清许多事实真相,对三名受刑女子的反应给予认可。 马来西亚监察部门政府官员在座作证。 招待会主持人拒绝记者对三名囚犯采访的要求,他解释说,这三名女子本人拒绝接收记者采访。
马来西亚副总理穆希丁.亚辛对这个案件表示支持,他评论说,比起人们想像得“处分太轻。” 他说:“这是依法办事,这样的处分符合法律程序。”
人权组织对这个刑罚表示抗议,他们说缺乏人道主义精神,而且是对穆斯林女子的歧视。 马来西亚执行两套法律,沙里亚专对穆斯林,而对非穆斯林居民的刑事案件,另有民事法庭,例如没有鞭笞刑罚。
马来西亚以伊斯兰为国教,对穆斯林进行伊斯兰教育与伊斯兰法制双管齐下的管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犯罪率极底,民众安分守己,因此沙里亚受到穆斯林社会普遍欢迎。 对于,人口占三分之一的非穆斯林,不施加伊斯兰法制要求。 因此,在马来西亚,公开饮酒、赌博和非婚姻男女性关系,对于穆斯林必须依法制裁,而对非穆斯林,不算罪行。 例如,有一名在押犯男子,因为公开饮酒,等待鞭笞处分。
监狱官员在记者招待会上讲述鞭笞执刑的情况说,这个刑罚并不“残忍”,实质是教育性质的处分,也是告诫社会,因此产生了优化社会风气的效果。 受鞭笞处分的女子,在室内,有多方监察和公证人员在场,女子全身穿着服装,执刑者在她的背后用软皮鞭轻轻抽打三至六下,过程只是几分钟。 鞭笞的目的,是在罪犯的心理造成深刻印象,促使改过自新,而不会造成皮肉伤害。 对于重大罪过,例如强奸、偷渡过境、私运毒品、盗窃,则采用重型鞭笞,甚至木棒拍打,使犯人受到皮肉之苦。
1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