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犯罪”与“恐怖袭击”

背景新闻:

本月19日凌晨,位于英国伦敦北部的克里克伍德伊斯兰中心发生一起恶意伤人案,一辆汽车在清真寺外忽然撞上参加清真寺活动穆斯林,导致三人重伤。目击者称,汽车驾驶人为一名白人男性,袭击前,他曾高呼“肮脏的穆斯林”等侮辱性口号。

大都会警察局表示,他们正在调查这起凌晨12点35分的肇事逃逸案件,认为这是一起仇恨犯罪,但并未被视为与恐怖分子有关。

 

到底何为仇恨犯罪?何为恐怖袭击?二者有何不同?二者之间的界限何在?

克里克伍德(Cricklewood)伊斯兰中心恶意车祸发生后,伦敦大都会警局于第一时间认定该事件为仇恨犯罪,与恐怖主义无关。

这让我疑惑不已,我满脑子的疑问,却得不到答案。

我只知道,我已经看到太多所谓的“仇恨犯罪”与“恐怖袭击”,我根本分不清它们之间有何区别,我甚至感到一丝无助与消沉。

大约两年前,在极右势力崛起之际,我曾经撰写过一篇关于“恐怖主义”定义的文章,谈到了极右势力与极端民族主义思想的潜在危害。我想表达的重点,就是我们对极右思想与极端民族主义思想的定性——我们总是认为,此类思想只不过有点极端,但我们认为它并无任何危害。

虽然极端民族主义思想本身与恐怖主义并无关联,但是,这种极端思想所滋生的暴力与仇恨,比恐怖主义有过之而无不及。 殊不知,正是出于这种想法,我们才会将所谓“恐怖主义”强加给某个特定的群体。

问题是,对于恐怖主义与仇恨犯罪之间区别的定义,并非取决于我们这些旁观者,而在于整个社会所达成的共识。我们总是想当然地认为,恐怖主义的袭击物件是针对某个特定群体(非穆斯林),而仇恨犯罪则属于针对某些个体的随机事件(包括穆斯林在内的少数族裔)。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仇恨犯罪并非针对特定个体,特定个体遭遇仇恨犯罪的根本原因,只是因为他们属于某个特定族群,而这个族群,正是穆斯林群体。因此,仇恨犯罪也应当归于恐怖主义袭击,毕竟,在无端残害他人这一点,二者根本毫无异处。

此外,每当有人被定性为恐怖分子,他的整个族群、民族就会被贴上恐怖主义的标签,而被定性为仇恨犯罪的嫌疑人,我们只是简单地谴责罪犯本身,从不会将他的罪行延伸至他的族群。换言之,若某个所谓的穆斯林犯了恐怖主义罪行,整个穆斯林群体就会被视为恐怖分子,正因如此,世人才会不断地道德绑架穆斯林,才会不断要求整个穆斯林群体为某些个体的罪行进行致歉、忏悔,才会不断干涉穆斯林信仰相关事物,才会不断怀疑穆斯林心怀不轨……

然而,倘若某个白人或所谓的“主流民族”成员犯下一件暴行,他所面临的只会是仇恨犯罪指控,他不会成为恐怖分子,他的族人不会受到牵连,他的文化也不会受到质疑或排挤,就连媒体对他罪行的报导,也只是在某个不起眼的角落一笔带过。

2017年19日凌晨,伦敦北部芬斯伯里公园清真寺附近发生货车冲撞行人事件,造成1人死亡、12人受伤,愤怒的群众冲过来抓住司机,把他按倒在地、揍他,但随后赶到的清真寺的伊玛目让大家住手,等员警来处理。若干政府官员及媒体将这一暴行称为恐怖袭击,然而,主流媒体依旧选择了无视,政府部门也没有对这一案件进行定性,更没有出台任何政策去应对此类暴行。

此番发生在克里克伍德的撞人事件是芬斯伯里公园清真寺惨案的重演,甚至是延续。这一恐怖事件也终将如芬斯伯里公园清真寺惨案一般,迅速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之外。虽然警方尚未披露过多相关细节,但是,大都会警署已经明确表示,该事件为一起针对穆斯林群体的仇恨犯罪案件,并非恐怖袭击。

试问,如果遭遇袭击的并非清真寺,而是一座教堂,结局又会如何?我们几乎可以断定,主流媒体必然会在头版位置大肆渲染穆斯林的残暴与黑暗……

一切,似乎都是历史的重演。穆斯林遭遇袭击之后,我们看到的依然是一片寂静,这起袭击穆斯林群体的恐怖事件似乎根本没有发生,我们想当然地认为,只要是非穆斯林犯下的罪行,就不足以定性为恐怖袭击。

反恐战争促生了一大批难民,无数无辜的穆斯林男女老少死于非命、流离失所,整个穆斯林群体为极少数个体的恶行背负了无端罪名……

纵观全球,随着伊斯兰恐惧症的愈演愈烈,仇恨犯罪的发生率也越来越高,而仇恨犯罪的定性也一直模糊不定。虽然仇恨犯罪与不同种族、信仰与族群密切关联,但仇恨犯罪依旧被视为政治事件。

倘若我们依旧混淆仇恨犯罪与恐怖袭击之间的区别,倘若我们依旧将针对穆斯林等少数族裔群体的袭击与仇恨视为常规化,那么,此类“仇恨犯罪”只会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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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玛丽亚•诺里斯博士(Maria Norris),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研究员,英国国土安全研究员、反恐专家。

编译:叶哈雅

出处:Newstatesman

原文标题:

When is a terror attack not a terror attack? When it terrifies Musl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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