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送礼的意义和规则

[编译者按语:本文根据麦加禁寺伊玛目卧尔兹改写。]

《古兰经》说:“为主道而使用资财的人,好比播种,一粒谷种,发出七穗,每穗结一百颗谷粒。  真主加倍地报酬他所意欲的人,真主是宽大的,是全知的。”(2:261)  

我们时刻感赞真主,赞颂真主对全人类和我们个人赋予的恩典和仁慈,因此我们的一切行为都是为赞颂真主,荣耀真主,取悦于真主。  我们所享有的生活物质和财富, 使用在真主的大道上,将获得真主的喜悦和加倍地赏赐。  真主恩降的赏赐是我们所不能看到的神秘变化,如同涓涓溪流汇成大河,奔腾入海;如同一粒微小的种子变成参天大树,生长五百年,结出数千倍的果实。

正当的送礼,是为真主的大道使用财物和心爱的东西,但是送礼不同于施舍,施舍是救济,救人之危,而送礼是表达对人的关心和仁爱,表示尊敬和亲切,化解隔阂和纠纷,加强团结和亲密感情。  礼物与施舍不同,礼物的阿拉伯文是“海迪耶”(Hadiya),而施舍是“萨德格”(Sadaqah);性质也不一样,礼物是表示感谢和赞美,尊敬和鼓励,辞源是(Huda),意思是“引导”,把人心引向慈祥、和蔼、平安。

施舍是不求接受者任何回报,只求真主慈悯,而礼物是可以交换的,可以礼尚往来,增强友谊,得到喜悦的回报。  先知穆圣说:“你们互换礼物,因为礼物将平息你们心中的怨恨。” 当两家人,发生一些误解,而不便于说明,采用赠送礼物的方式,是无声的语言,表达信任和赞美,消除隔阂和分歧,重归于好。  这是人类文明社会的礼貌方式,在穆斯林弟兄之中,团结和亲善是顺服真主的命令,是为主道努力的正当行为。  在麦地那时期,穆斯林弟兄们经常互送礼物,表白一片真情厚意。 先知穆圣鼓励弟子们互送礼物,不论多小的礼物,不许可拒绝,要看到小礼物表达的真情。 先知穆圣说:“我们的穆斯林姐妹们啊!  即使你的邻居给你送来几只羊蹄,也不要看不起。”《布哈里圣训集》   赠送礼物是穆斯林之间优美的行为。

一般送礼,不必太贵重,仅表心意,因为大礼物会增加受礼人的负担,重在鼓励和支持,不要把礼物同施舍或资助混为一谈。  比如一个邻居的孩子考上了大学,准备出门求学。 你送给他的礼物,只是一支笔或一本书,仅此而已,只是礼物。  假如你想帮助他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旅行车票、入学交费或衣服被褥,那是另一回事,分清两种性质,不可含糊不清。

送礼,是个人表达心意,决不可同任何人相比或攀比,个人量力而行,礼小心意重,受礼人深知一片真心。  攀比是错误,用钱压倒别人,炫耀个人,或收买人心,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都是真主不喜悦的行为。  赛伯邑女王受到素莱曼皇帝的邀请来访问,给他带来许多礼物。 《古兰经》说:“(女王说):‘我必定要派人 送礼物去给他们,然后,等待着看使臣带回什么消息来。’  当使者到了素莱曼的面前的时候,他说:‘你们怎么以财产来资助我呢? 真主所赐我的,胜过他所赐你们的。 不然,你们为你们的礼物而洋洋得意。’”(27:35-36)   先知素莱曼面对用心不良的礼物拒绝接受。

穆斯林赠送礼物,目的很单纯,是为提高敬畏真主的认识和加强穆斯林社会团结,而不是任何自私的目的。 先知穆圣说:“任何人为了替他的兄长求情,以他兄长的名义馈送礼物,希望得到额外的利益,这等同于高利贷行为。”《阿布.达伍德圣训集》  古代大学者伊本.泰米叶对这段圣训评论说,为替别人求情而赠送礼物,是非法行为,历代学者都对此一致看法。 先知穆圣说:“给法官送礼的人和接收礼物的法官,都将受到真主的迁怒。”《提尔密济圣训集》  这个原则运用到今天,就是对官员进行贿赂,走后门,在伊斯兰的法制原则中属于非法行为,双方都有大罪过。 即使社会上,有向官员行贿赂的风气,穆斯林也必须坚持原则,反对贿赂。 《古兰经》说:“你说:‘污秽和清洁的,是不相等的,即使污秽的为数很多,使你赞叹。’ 有理智的人啊;你们当敬畏真主,以便你们成功。”(5:100)

另一个送礼的法学问题是,礼物的性质,穆斯林禁止赠送不合法的东西为礼物,伤害伊玛尼信仰,如禁止赠送任何违背伊斯兰信仰的东西,如烟酒、偶像、非法的饮食、内容不健康的影视磁带或游戏软件。  对于平等的人群,礼物不得有高低贵贱的区别,这是歧视和侮辱人格,制造人群不和,不利于穆斯林社会团结,例如父母给同等儿女们赠送的礼物。  《古兰经》说:“信道的人们啊! 你们当尽忠报主,当秉公作证,你们绝不要因为怨恨一伙人而不公道,你们当公道,公道是最近于敬畏的。”(5:8)

在生意场上,避免送礼造成的偏见和不公平,例如当代“吃回扣”等不良作风。 生意是公平交易,货真价实,平等竞争,因此容不得送礼来获得特别优惠,使别人吃亏,破坏社会的公正原则。《古兰经》说:“你们成立商业契约的时候,宜请证人,对代书者和作证者,不得加以妨害;否则,就是你们犯罪。”(2:282)    买卖双方和中介证人,都必须遵循伊斯兰公正与平等的原则,明码标价,童叟无欺,毋须在商业洽谈阶段就开始请客送礼,搞不正之风,

穆斯林赠送礼物并没有什么特定日子的规定,但必须避免非伊斯兰节日的当地陋习,如基督教圣诞节、印度教光明节或东方国家的春节。 《古兰经》说:“你们所享受的恩惠都是从真主下降的。 然后,当你们遭难的时候,你们只向他祈祷。”(16:53)  真主恩降的财富只为主道使用,而不以其他名义迎奉社会陋习,偏离主道。 对于生活在非穆斯林地区的信士,尤为重要,因为“近赤者红,近墨者黑”,伊斯兰正道精神在向外道模仿中受到侵蚀,在潜移默化中远离真主的大道。 先知穆圣说:“模仿其他民族的生活方式,时间一长,就变成他们中的一份子。”《阿布.达伍德圣训集》

 

阿里编译自Laws and Rules Pertaining to Gifts by Saud Al-Shur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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