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课阿拉伯语(al-Zakah)的意译,意为“净化”、“纯洁”。伊斯兰教“五功”之一。即以安拉名义向穆斯林征收的课税。教义认为人们掌握的财富只有按规定完纳“天课”后才是“纯洁”的。最初只是号召对孤儿和穷人给予施舍,穆罕默德迁徒麦地那第二年(623年)成为“定制”,以调节各阶层财产占有的悬殊。教法规定:凡有理智、自由的成年穆斯林占有资产,在扣除日常基本需要和应偿付债务外,达到一定数量且为时一周年时,应按照规定税率纳课。资产(包括现钞、金、银、首饰等)纳课四十分之一;商品、货物折现金计算纳课;农产吕纳课十分之一;矿产纳课五分之一;驼、牛、羊各有具体税率。“天课”主要用于穆斯林中的穷人、赤贫乞讨者、“天课”管理人员、无力偿还债务者、朝觐拮据者、圣战者、旅途困窘者。不能用于有纳课义务者,也不能用于建修清真寺和学校,以及穷人的殓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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