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开斋捐 圆满斋戒功

开斋捐,在香港也叫麦米钱,为什么叫麦米钱?香港的教胞把ZakatulFitri叫做麦米钱,是因为缴纳ZakatulFitri,应该是缴纳食物:大麦、小麦、椰枣、葡萄干、大米等可以吃的食物。大伊玛目艾布哈尼法允许缴纳食物的价值(货币)。也许这就是把Zakatul Fitri叫做麦米钱的原由吧!在中国内地,有的地区也叫费台尔钱。Zakatul Fitri直译为开斋捐或开斋的天课。

开斋捐是天课的一种,对于每一个有能力的穆斯林男女老少,都是当然的义务(瓦哲布)。穆圣(愿真主赐他平安与吉庆)为我们规定了这项天课,当时,他(愿真主赐他平安与吉庆)曾在开斋节的前一天或两天号召大家缴纳一个“萨阿”的小麦或大麦或椰枣等。由伊本阿巴斯传述,他说:“真主的使者(愿真主赐他平安与吉庆)规定了开斋的天课,是为了纯洁封斋的人在斋戒其间言语及行为中的过错,同时也是为了穷人有饭吃。谁在礼拜(开斋节会礼)之前缴纳了开斋捐,那便是被接受的天课;谁在礼拜(会礼)之后缴纳了它,它便是属于一般的施舍。” 

每一个穆斯林只要拥有供其家人享用的超过一天一夜的食物,都应当缴纳开斋捐,家长应为其承担费用的所有的人缴纳开斋捐,如:妻子、儿女和佣人。(这里是指经济没有独立的妻子、儿女和佣人)。缴纳开斋捐是不分男女老幼的。如果一个穆斯林家庭在开斋节的黎明前添了一个婴儿,家长都应为其缴纳开斋捐。又或一位穆斯林在刚踏入斋月的头一刻归真,其家人也应替其缴纳开斋捐。

缴纳开斋捐可以提前,提前多少天?各教法学家在这一问题上有着不同的主张。但不可延迟至会礼之后,正如前文所述。

开斋捐应该施散予哪些人?这与主命的天课所施的物件是一样的,即《古兰经》第九章六十节所阐明的八种情况:“赈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管理帐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这是真主的定制。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古兰9:60)据圣训的明文,开斋捐最应该施予的对象是穷人。因为穆圣(愿真主赐他平安与吉庆)说:“在此一日(节日)你们应使他们(穷人)富足。”也就是说,让穷人们也能愉快的欢度节日。 

至于本年度的开斋捐,香港地区约折合为港币三十元正,希望教胞们按时缴纳,以求得到真主的承领,圆满斋戒功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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