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按:近来,许多人围绕着穆斯林女性佩戴盖头是不是主命的问题争论不休,有些人甚至试图引人怀疑艾资哈尔对这一问题的中正立场。为强调和重申艾大在这个问题上的中正主张,译者将数年前发布于埃及教法判令委员会官网上“法塔瓦”译出,以飨读者。
佩戴盖头是每个达到教法规定年限的穆斯林女性必须遵循的主命。所谓达到教法规定年限的指的是当女性有月经之后。这个教法判律是根据古兰经、圣训,以及伊斯兰学者们一致公议而做出的判定。
在《古兰经》中真主说:“先知啊! 你应当对你的妻子、你的女儿和信士们的妇女们说:她们当用外衣蒙着自己的身体。 这样做最容易使人认识她们,而不受侵犯。 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同盟军章:59)
真主又说:“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头巾遮住胸膛……”(光明章:31)
上节经文中的“头巾”(خمر)一词指的是能够遮盖住头发的披盖用织物。这是古兰经文所明确阐述和规定的,该明文在教法上作为教法判律的依据,明确地排除了其他含义的解释。
至于圣训的依据,则是穆圣说:“艾斯玛啊,当一个女子来了月经后,那她就不便让外人看见了,除了她的这个和这个外(穆圣指了指他的脸和手)”。(由伊玛目艾布·达伍德传述)
穆圣还说:“一个成年的穆斯林女子,她的拜功不被真主所接受,除非她佩戴盖头。”这段圣训除了奈萨伊圣训集外,在其余五大圣训集中均有传述。
对此,伊斯兰民族的先贤们和后学们也一致公议,认为穆斯林女子佩戴盖头是教法中必须遵循的义务,同时,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还属于每个穆斯林必须掌握的基本宗教常识。
穆斯林的盖头从来就不是区别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标志,它其实是真主所规定的,穆斯林女性必须遵守的主命;是伊斯兰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清高的真主至知!
(侯赛因译自埃及教法判令委员会官网)
1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