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以上三个法学派相比,罕百里(780一855)派出现的稍晚一些。创始人罕百里以圣训学著称。 在法学方面,他强调圣训的作用。他又是一位著名圣训学家。
罕百里教法学派的特点:
1.严格遵守经、训。
罕百里学派认为《古兰经》是永恒的。 作为教法第一渊源,在制定教法、裁决律例时具有绝对、至高无上的地位。 该派对圣训的考证和甄别比较宽松。
谨慎使用公议类比。
罕百里学派认为经、训原文可以解决信仰方面的各种问题,在宗教功修和世俗事务中谨慎运用公议和类比,在运用公议时,仅承认圣门弟子的公议。 而类比只是在没有经、训原文和圣门弟子的言论可运用时才不得不使用。
极力反对个人意见。
罕百里学派以保守传统而著称。 他认为制定教法时必须有《古兰经》、
圣训或圣门弟子的言论作为依据,排斥理性,不接受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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