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我国的宗教“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这一重要指示,为我国宗教管理工作和理论研究指明了方向,旨在让中国各大宗教在中国的政治文化背景下得到正常有序的发展,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维护祖国多元统一的政治格局和社会环境。然而,宗教有其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规律,人为的干预是否会违背宗教的规律,从而破坏了其本质呢。换句话说,“中国化”是否意味着中国现有的宗教必须按中国的思路来彻底改造其教义,转换其性质,变更其规律呢?实际上,“中国化”方向是我国在各个领域必须坚持的方针,包括宗教领域。但宗教的“中国化”并不要求每个宗教改造教义,改变信仰,而是让各宗教适应社会,发挥其积极作用。那么,要“化”的是宗教中的哪部分呢?本文认为,“化”的是每个宗教中的“文化”元素,即“宗教文化”,不“化”的是其本质教义,即“宗教本体”。所以,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实际指文化的中国化。
关键字:宗教;文化;伊斯兰;中国化
宗教是塑造人类思想意识、规范人类行为活动的一种精神力量。纵观人类历史,宗教的影子伴随着人类走过了其各个发展历程,其影响力超越了有限的时间和地域。1 宗教在人类社会广泛而持久的存在,揭示了它自身的两个显著特征:“长期性”和“普遍性”。2 这是宗教现象在人类社会普遍流行的现实,又是每个具体宗教在特定历史长河中生存的规律。现有的世界宗教,基本覆盖了地球的每个角落,也影响了人类生活数千年,而且每个宗教几乎都跨地域地传播。每个宗教既要长久地生存又要适应千差万别的社会环境,说明宗教本身具有一种既保证其统一又接纳多元的机制。也就是说,每个宗教都在坚持一些该宗教最本质的东西,同时为适应生存的需要而进行灵活多变的创新。这一规律展示了宗教的静态形式和动态形式,它是每个宗教既保证自身纯洁又适应社会环境的法则。那么,何为宗教的静态元素,又何为其动态元素呢?笔者认为,宗教的“静态元素”就是其固定的教义、教规和仪礼,即“宗教本体”,而其“动态元素”就是对固定原则的解读和发挥,即“宗教文化”。那么,能够“中国化”的成分,就是作为动态元素的“文化”。属于文化的东西不可不变,否则就是僵化;属于宗教本质的东西不可改变,否则就是异化。因此,宗教的“中国化”实际就是文化的中国化,它是每个宗教应该坚持的原则,也是它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
将“宗教”和“文化”两个内涵丰富外延复杂的概念放在一起谈论,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文化”的定义多达四百多种,具有代表性的有英国人类学家泰勒1871年提出的定义:文化是一个“综合整体,包括知识、信念、艺术、道德、习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任何能力和习惯。”3 这一定义突出了文化的精神内涵,而英国文化学者马林诺夫斯基认为:“文化是指那样一群传统的器物、货物、技术、思想、习惯及价值而言的,”4 他突出了文化的物质内涵。两个定义都没有忽略文化的物质属性和精神属性,只是侧重点不同而已。至于“宗教”,先后给出的定义不下百种,如著名宗教学家蒂利希的定义:“宗教是人的终极关切”;弗雷泽的定义:“人对能够指导和控制自然与人生进程的超人力量的迎合、讨好和信奉”;英格的定义:“宗教可被定义为一套信念和修为的体系,一群人凭藉这些信念和修为来解决、人生的终极问题。” 这种种定义,多不胜数,虽然众说纷纭,但都言之有理。本文无意对“宗教”和“文化”这两个棘手的概念再去定义,而是想综合各家的说法提出自己的一点粗浅理解,对二者的关系进行初步探析,以抛砖引玉。
笔者认为,“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的“文化”,就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和精神样态。正如我国著名文化学家梁漱溟所言:“文化就是人类生存的样法”。5 即表现在人身上的和身边的,都属于文化的部分。那么,宗教就属于文化的范畴,因为信奉宗教和践行宗教,是人类精神生活的一种样态。如此,则宗教是文化的一部分,或者说是重要的一部分,宗教和文化不分家。著名宗教人类学家泰勒、弗雷泽等人就持这样的观点。马克斯?韦伯还认为,宗教在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可以说是一种决定性因素。6 汤因比甚至认为,各种文明形态只不过是宗教的表达方式而已。7 因此,马林诺夫斯基说:“这各种理论都把宗教看为超越地添设于人类文化的整体结构之上的一种东西,”8 即宗教是文化的顶层结构,文化中包含着宗教。
狭义的“文化”则指人类智力的创造,它包括人类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还包括人类按人性的需求对自然的改造。狭义的“文化”,是与自然相对应的:凡自然、天然和天生的东西,都不属文化的范畴。9 而人为的、人力所改造或创造的,都属于文化的范围。如山川河流,是自然风光,而其间的小桥楼宇刻字均为文化景观。因此,有学者总结,文化就是“人化”或“人造化”,或“人性化了的自然”。10“凡是人创造出来的一切都可以叫做文化”。11 既如此,则文化起码拥有三个属性:人为性、多样性和可变性。因为,创造者的众多,决定了文化的多样性;同时,不断地创造,决定了它的可变性。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论述“文化”,都是按其狭义的概念来使用的。如果是这样,则“文化”中就不包含“宗教”,宗教不属于“文化”的范畴,是独立于文化的。因为,按世界各大宗教信徒的认识,宗教不是人所创造的,而是神灵的启示。
对于宗教的本质和属性,存在各种说法,有“天启说”、“人为说”、“自然说”、“心理说”等等,这些都是学者的观点,而本文则从世界几十亿信徒的视角,阐述宗教的性质和特征的。“宗教”这一概念在西方语境中是与神分不开的,几乎所有的宗教在理论和信仰上都自称是神明的启示,至少对其信徒是神圣的。印度教、祆教、道教、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共同认为其宗教的源头是超自然的主宰。那么,宗教的第一个属性就是“神圣性”。其次,每个宗教都有自己的根本经典,这部“圣经”不变,就预示着其中的内容,以及被它固定下来的基本教义、教规、礼仪、戒命等不容变更,这就决定了宗教的“不变性”。另外,一个宗教无论传到哪里,都力求与原本教义保持一致,这就要求宗教始终保持其 “统一性”。因此,宗教具有三个显著的属性:神圣性、统一性和不变性。
那么,宗教和文化从其基本属性上来讲,就分属两个范畴。宗教不是“人造”的文化,而是与文化对立的东西,12 甚至是超越文化的。13当然,如果不认为宗教有神圣的来源,而是人自己和社会的创造,那它就是文化的一部分了。正如我国学者吕大吉认为的那样,“一切宗教的神都不过是人性的一种异化”,14 “那么,人类创造神和神圣物的宗教异化过程,无疑是一种更高级、更复杂的精神文化创造活动。”15 如果宗教是这样被人创造出来的,无疑它就是狭义的文化。然而,所有宗教的信徒(除佛教徒外),都不会认为他们所信奉的宗教是人自己创造出来的,尽管每个人都参与了传播和传承,但相信其源头却是超自然的神。
有学者对宗教的“非人为性”进行了科学地分析,现代宗教学创始人麦克斯?缪勒提出:“宗教是一种内心的本能,或气质,它独立于感觉和理性,而能使人们领悟在不同名称和各种伪装下的‘无限者’。”16 意思是,宗教信仰是人的一种内在的本能和天性,它独立于感官和理性,终极目标是发现“无限者”,即超自然的“造物主”。按他的说法,信仰不是谁创造出来的观念,而是潜藏于人的天性中的一种本能,以此来寻求无限的主宰并信奉他,这样就产生了宗教和信仰。那么,信奉宗教是一种社会现象,但它表现的却是人的自然诉求,而不是理性的选择和主动的创造。17 信仰会休眠,而一旦受内因或外因的刺激,就会显露出来。这可以部分地解释为什么在整个历史长河中,人类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拥有某种信仰的原因。这一观点与伊斯兰教的主张不谋而合,《古兰经》说:“你应当趋向正教,即真主所赋予人的本性。真主所创造的,是不容变更的;这才是正教,但人们大半不知道”。18 也就是说,“正教”就是真主赋予人的那种天性,或者说是符合天性的教义;跟从天性,回应本能的要求,就是“正教”。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说:“每个人都出生在天性上,是他的父母让他变成了基督教徒、犹太教徒或祆教徒。”19 伊斯兰学者对这段圣训的解释是:每个人生来就有信奉造物主的天性,然后,是父母及家庭在后天的薰陶,给这一天性摸上了一种色彩和标记。根据伊斯兰的经训,信仰或信教是天然的一种倾向,而非人为的造作。
宗教与文化分属两个不同的范畴,是因为文化是社会主动创造的产物,而宗教则是个体或社会被动接受的观念。对于每个宗教的信徒来说,教义信条、礼仪规则、禁忌命令是被责成的,每个人必须被动地服从而无权改造和创新。每个宗教,毫无例外地是由某一个人始传的,但他也是被动地接受后传播的,除非像基督教那样认为神亲临人间现身说法。
区分了宗教和文化的概念之后,我们再来讨论本文所指的宗教和文化的含义。笔者认为:宗教,就是被经典固定下来的信条、教义、礼仪和戒命等核心义理,我们将这部分内容称作“宗教本体”;而文化(本文采用的是狭义的文化概念),则是基于宗教的原则而进行的物质和精神的创造,以及为了适应生存而对自然的改造,以及对“宗教本体”进行的人为解读和发挥,我们将这部分内容称作“宗教文化”。这两个概念既有关联又相互独立,是表和里的关系,是源和流的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文化虽然是基于人性的要求所创造出来的物质和精神产品,具有一定的“世俗性”,可人类所创造的,不全是世俗文化,其中也有基于宗教原则的创造,与宗教具有密切的关系。这种文化,我们可以称作“宗教文化”。同样,基于宗教原则创造出来的文化,不一定全是“宗教文化”,有些完全会变成纯世俗的习惯,跟宗教完全脱离关系,变成“世俗文化”。正如我国著名学者卓新平先生认为的那样:“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中,宗教文化最终导致了‘世俗文化’的产生,从而形成宗教与文化分离、交错的复杂局面。”20 即宗教孕育出来的文化,一部分会变成纯世俗的文化。因此,“文化”也包含两大种类:宗教文化和世俗文化。但无论哪一种,都是人为的创造,可以统称为“文化”。
理清了宗教和文化的关系之后,我们回过头来再讨论“宗教本体”和“宗教文化”的性质。所谓“宗教本体”,就是宗教的静态形式,是宗教的核心内容,也是不变的成分,而“宗教文化”就是宗教的动态形式,是宗教义理的延伸,是可变的成分。在宣导宗教“中国化”的战略中,要求接受“化”的东西,是其动态的文化,而对静态的宗教本体,并不要求“化”。习总书记指出,“中国化”方向就是要“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做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21 即作为“宗教本体”的“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无需变更,而作为对核心义理进行“阐释”的文化,务必要更新。中央统战部对这一方向做出了更明确的解释:“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是要‘改造宗教、改变信仰’,而是要使各宗教更好地适应社会,发挥积极作用。”22 即“中国化”不要求改变宗教的根本元素,而是要创造一种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文化体系。因此,笔者认为,宗教的“中国化”或“本土化”方向,应该是文化的“中国化”或“本土化”趋势,而不是“宗教本体”的“本土化”,也不要求改变宗教的原有性质,不要求附加原本没有的东西,否则,宗教就不再是原来的宗教了。至于文化的本土化,不仅可能,而且必要;不仅为了社会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为了自身的生存。
(二)
套用“宗教本体”和“宗教文化”的模式,我们可以将伊斯兰在两个层面来谈论: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文化。伊斯兰教指伊斯兰的本体,或作为基本信条、核心教义和根本礼仪的宗教;而伊斯兰文化则是各地穆斯林在不同的时期根据伊斯兰的精神和原则创造出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及他们按人性的需求对自然的改造,也包括他们对经典和教义的解读和阐释。伊斯兰文化作为一种宗教性文化,是伊斯兰教的衍生品,而不是伊斯兰本身。它与伊斯兰教既有关联又相互区别,因为衍生出来的东西有时与本源一致,有时甚至大相径庭。例如,伊斯兰哲学属于伊斯兰文化的一个分支,但在伊斯兰哲学中像“流溢说”这样的被穆斯林哲学家用来阐释世界形成的希腊式的观点,与伊斯兰毫不搭边,甚至与教义对立。这就说明“伊斯兰教”与“伊斯兰文化”的差异性。
伊斯兰教具有一般宗教的三大属性:神圣性、统一性和不变性。因为,穆斯林坚信《古兰经》是造物主安拉的启示,不是先知穆罕默德的创作,而《古兰经》又是伊斯兰的准确而完整的展现,因而其神圣性是不能质疑的。由于《古兰经》固定不变,它所承载的内容,即基本信条、核心教义、根本礼仪不会变化。因此,无论伊斯兰传到哪里,作为“宗教本体”的核心内容不会改变,会在全世界范围内都保持一致。
伊斯兰教非常注重自身的纯洁性,容不得任何异端元素侵入她的肌肤,还为正本清源设定了净化的机制。先知穆罕默德告诫说:“你们当谨防新生事物(宗教中的异端),凡新生物为异端,凡异端都是迷误。”23 为了随时清除“宗教本体”中的异端成分,先知又说:“每一个世纪之初,真主要派遣一个人,来重新修正他(真主)的宗教。”24 伊斯兰保证纯洁的机制是,每一个时代,都有人出来进行正本清源的努力。因此,伊斯兰教非常忌讳在其“本体”中开展任何形式的创新和变革,将其视为异端和迷误加以防范。所以,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中提出的“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和“不改造宗教、不改变信仰”的理念,完全符合宗教自身的规律。
伊斯兰文化,属于“文化”的范畴,是“宗教文化”的一个分支,它同样具备文化的几个属性:人为性、多样性和可变性。因为,它作为穆斯林大众的共同创造,人为的因素决定了它的多样性,而时代的因素又决定了它的可变性。作为穆斯林生存的样态,伊斯兰文化需要不断更新和发展,而且其创新和调适,势在必行,以适应环境的变化,也保证自身的活力。
具有千年历史的伊斯兰文化,大致涵盖几个领域:学术文化、制度文化、科技文化、艺术文化、礼仪文化、饮食文化、服饰文化和丧葬文化等。每个领域又包含许多内容,绚丽多彩,构成了博大精深的文化体系。以“学术文化”为例,它包含了教义学、哲学、法理学、古兰学、圣训学、历史学、文学、语言学、修辞学等等。这些学科与伊斯兰教有密切的关系,但毕竟与伊斯兰不是一回事,而且在伊斯兰之初还不存在这些学科,是后人的文化创造。比如,教义学是伊斯兰学科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门类,在伊斯兰先知时期,只有教义而没有对教义进行研究的教义学,到伊历一世纪以后才正式出现了教义学的著作,标志着本学科的形成。然而,教义学的产生不是伊斯兰的必然要求,而是社会环境的造就。当时,一方面伊斯兰教受到了外来文化的冲击,另一方面穆斯林内部对一些教义出现了曲解和质疑的现象,从而促生了教义学的萌芽。另外,教义学从一开始就吸收了大量希腊文化的元素,如原子论、因果论、四行说、逻辑推理等等,甚至其中借用了许多希腊哲学的概念,如质料、形式、实体、元素、单质(单子)、无限、有限等。因此,教义学从形成之日,就具有时代性和多元性,充分体现了教义学作为“文化”的特征。它与伊斯兰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但不是伊斯兰“宗教本体”,而是“伊斯兰文化”的一部分。
伊斯兰文化是一个可塑性极强的领域,时代和环境的因素对于塑造它起着关键的作用,非宗教的元素在文化中占据相当的比例,就连教义学那样与伊斯兰教本身最近的学科,其中也夹杂着来自其它文化的元素。因此,伊斯兰文化的“中国化”,在伊斯兰文化的创新机制中是顺理成章的,在理论上是完全可行的。
实际上,伊斯兰文化的“中国化”创新,在明清时期已经开启了它的历程。我国伊斯兰学者王岱舆、马注、张中、刘介廉等人已经进行了大胆地尝试,而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如用汉语著述、以儒诠经、经典翻译、学科创立等。笔者在这里强调的一点是,明清伊斯兰学者的学术活动,属于文化创新的工作,甚至是“中国伊斯兰文化”的创建工程,绝不是从头创立一套中国式的信仰和教规体系,也不是削足适履地改造伊斯兰本身。
王岱舆和刘介廉的最大学术贡献,在于搭建和完善了“中国伊斯兰哲学”的理论。其中 “三一学说”(真一、数一和体一的学说)是“中国伊斯兰哲学”的特色理论。“三一学说”的精髓是揭示大世界和小世界从无到有的衍化过程,其元素来自波斯伊斯兰哲学,但作为一种理论体系的定型,却是在王岱舆手上完成的。也就是说,“三一学说”的模型,在《古兰经》和圣训中都找不到直接依据,就连阿拉伯和波斯伊斯兰哲学中都没有这种提法,只有几个独立的概念,是王岱舆他们这代学者最终把它组合成一套自成体系的哲学思想。为了明确体现其“中国化”的特色,王岱舆把它与儒家的哲学思想关联起来,把“真一”到“数一”,再到万物的衍化,跟儒家的“无极”、“太极”、“两仪”、“四象”和“万物”的过程对应起来,实现了珠联璧合的文化交融。这既展示了文化创新,又体现了环境调适。
另外,王岱舆对伊斯兰“五功”的解释,别具一格,完全体现了“中国化”方向的发展思路。他将伊斯兰的念、礼、斋、课、朝五功的精神内涵总结为儒家伦理原则的仁、义、礼、智、信,让士大夫对伊斯兰的功修不感到怪异,争取社会对伊斯兰给予相应的理解。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王岱舆并没有让儒家伦理代替伊斯兰的五功,也没有将原有的五功改造成任何具有“中国式”特征的礼仪,他只是从外部进行了符合中国文化的解释,没有触及五功的本质。他的解释属于文化创新的范畴,不是宗教改革的路子。
伊斯兰文化是开放的、多元的、包容的文化体系。先知穆罕默德说过:“智慧是信士的遗失物,无论在哪里发现,都应当拾取”。25 意思是,凡有价值的东西,只要跟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和核心观念不相冲突,无论是哪一个民族创造的,穆斯林都可以接纳吸收,为我所用,并且通过消化改造,成为自己文化的一部分。这段圣训为伊斯兰文化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也为伊斯兰文化的发展确立了原则。就是在这一基础上,早期的穆斯林接受了古希腊、波斯和印度的文明成就,继承了古代医学、化学、数学、天文学和哲学的优秀成果,从而创造了辉煌灿烂的伊斯兰文明。
反观当下的中国,在经济和科技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走出了自己的路子,为东西方学习的榜样。已经崛起的文明古国,在文化和思想上走自己特色的道路,是理所当然的。因此,各个领域坚持“中国化”方向,符合我国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的要求。如果我们将伊斯兰的“中国化”理解为“伊斯兰文化的中国化”,中国穆斯林不但不存在任何心理障碍,还会自愿去推动这一战略的进程。具体而言,“中国化”方向的一项内容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十四字的“价值观”中,没有跟伊斯兰冲突的任何内容,反而都是伊斯兰所宣导的理念,因而不存在不能坚持的任何理由和障碍。在穆斯林服饰上,只要遵守伊斯兰的基本原则(即遮盖羞体的原则),中国式的任何款式和色调都是允许的。在建筑风格上,除了避免偶像崇拜的嫌疑之外,伊斯兰没有要求任何具体的风格和形式,一切传统的,或新潮的,稍加改造都可以变成伊斯兰的建筑。在家庭陈设上,用毛笔写上几个具有伊斯兰内涵的大字做中堂,就是中国伊斯兰艺术和中国式伊斯兰家庭陈设了。如此等等,中国文化的元素在伊斯兰文化中随时可以嵌入,形成中国伊斯兰文化的风格。当然,我们当下的中国,已经进入全球化时代,“多元化”也是中国现代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不能将“中国化”完全理解为中国古传统的回归。因此,与国际接轨,接纳先进的科技文化,也是“中国化”的表现形式之一。
那么,基于伊斯兰文化发展和创新的机制,以及中国穆斯林的历史实践,伊斯兰文化“中国化”的路子,是完全可行的,而且是必须要走的。
注:
1 见陈序经,《文化学概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2005年,第123页。
2 我国学者对宗教的特征归纳了“五性”:长期性、国际性、群众性、民族学、复杂性。这是我国宗教的特性,国内学者大多坚持此说。然而,世界性宗教难以用这“五性”概括,笔者将其总结为下列“五性”:长期性、普遍性、导善性、抚慰性和神圣性。
3 参见萧俊明,《文化转向的由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北京,2004年,第2页。
4 马林诺夫斯基着,《文化论》,费孝通译,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北京,1987年,第2页。
5 见李荣善,《文化学引论》,西北大学出版社,西安,1996年,第10页。
6 见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科出版社,北京,2004年,第523-524页。
7 张志刚,《宗教学是什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27页。
8 马林诺夫斯基着,《文化论》,费孝通译,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北京,1987年,第75页。
9 见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科出版社,北京,2004年,第516页。
10 见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科出版社,北京,2004年,第215页。
11 朱希祥,《当代文化的哲学阐释》,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2005年,26页。
12 文化的属性:人为性、多样性、可变性,宗教的属性:神圣性、统一性和不变性,二者恰好对立。
13 马林诺夫斯基着,《文化论》,费孝通译,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北京,1987年,第75页。
14 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科出版社,北京,2004年,第219页。
15 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科出版社,北京,2004年,第220页。
16 麦克斯?缪勒着,《宗教学导论》,陈观胜,李培茱?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5页。
17 我国著名文化学家陈序经说:“人类的好多基本的社会动作是本能的、是先天的、是自然的现象”。见陈序经,《文化学概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2005年,第8页。
18 《古兰经》,30:31.
19 《穆斯林圣训集》,“前定篇”。
20 卓新平,《宗教与文化》,人民出版社,北京,1988,45页。
21 2016年4月22日至23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22 2016年第15期《求是》杂志刊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孙春兰撰写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一文,文章指出: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必须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特别强调要发挥宗教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宗教界自觉推进宗教中国化。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坚持中国化的正确方向,还要把握中国化的正确方法。宗教的主体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宗教的中国化必须靠他们的自觉自愿。要使他们认识到,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不是要“改造宗教、改变信仰”,而是要使各宗教更好地适应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党和政府要支持宗教界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从各个层面不断实现自身的中国化,但决不能用强制命令的方式,不能搞运动,不能瞎折腾。
23 《艾布达悟德圣训集》,“知识篇”。
24 《艾布达悟德圣训集》,“战争篇”。
25 《伊本马哲圣训集》,“节欲篇”。
1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