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真正的穆斯林的社会生活,是植基于最高的道德原则,并且是以旨在确保个人以及社会之幸福与兴旺为着眼的。阶级斗争、社会阶级制度、以及个人统治社会等等,都是与伊斯兰教的社会生活相违背的。无论在古兰经或是在穆圣的整个训谕中,都找不到任何提及由于种族、出身、或财富之故而居于优越地位的语句。相反的,在古兰经与圣训中,有许多章节都在提醒人们要注意到生活中极关重要的事实,就是那些同时也符合伊斯兰式生活的社会结构之原则的事实。这其中的一项事实就是,整个人类即代表着源自同一父母的一个家庭,并且在追求着同样的最终目标。
就阿丹与哈哇为人类共同祖先的这一观点而言,整个人类可说是一个整体。每一个人都是由这对人祖所建立的世界家庭中的一份子,因此也就有资格享有共同的福份,同时也奉命要分担共同的责任。假使世人能了解,他们全都属于由安拉造化的阿丹与哈哇之后,那么在这个世界上就不会有所谓种族偏见、社会不平等、或者次等公民的情况存在。世人将在他们的社会行为方面团结合作,就象由于有着共同的祖先而自然形成的统一团结那样。在古兰经与圣训中,一直都不断地提起人类本属同源的这项重要的事实。这乃是在消除种族的自傲心理与国家或民族的优越感,以期为达到真正的四海之内皆兄弟的目标而铺路(4:1;7:189;49:10-13)。
人类不仅在根源上是一个,而且在其终极目标上也是只有一个。根据伊斯兰教义,人类的最终目标就是真主安拉。我们全都来自于他,全都为他而活,而最后也将全部归向他。事实上,经安拉所造化者的唯一目的,如古兰经所述,就是在事奉安拉,以及为安拉所设定的理想——真理与正义的理想、爱与仁慈的理个、兄弟之谊与伦理道德的理想而效命(51:56-58)
在伊斯兰教的社会生活中,介乎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就基于这种同一根源、同一终极目标的基础上。个人所扮演的角色和社会所扮演的角色是相互补充、相互依存的。二者之间有着社会的团结一致以及共同的责任义务。每一个人都对他所生活的社会的幸福与繁荣负有责任。这项责任不仅是对这个社会,同时也是对真主安拉而负的。基于此一认识,个人乃以一种正确的心存社会的态度,和一种真正认为责无旁贷的使命感,努力于他本身的工作。尽最大的努力去服务社会并为其共同的福利而奉献心身,乃是他的职责所在,在另一方面,社会变为个人的幸福而对安拉负责。假使个人有能力,则他就是个贡献者,社会就是个受惠者。相反的,假使个人没有能力,则他就有资格受到社会所给予他的保障与照顾;在这种情况下,他就是受惠者,而社会就成了贡献者。因此,责任和权利二者就在和谐的状态下获得调节。于是就没有任何个人或任何阶级去剥削社会、去败坏国家。社会性上呈现出一片祥和之气和一种共同的安全保障。在个人与社会之间,也就存在着一种建设性的交互影响关系。
除上述的人类本属同源一体与共同的终极目标,以及除这种相互的责任与依存关系之外,伊斯兰教的社会生活还有一项特色,那就是以仁慈善良与虔诚恭顺的态度来协同合作。这显示出对个人以及他对生命、财产与荣誉之权利的一种完全的承认。这也同时显示出个人在社会的道德与伦理方面所扮演的一种积极的角色。在一个伊斯兰教的社会中,个人不能显现出漠不关心的态度。他应以他本身能力限度之内,尽一切合法手段,劝人为善,止人作恶,而在建立一完美的社会道德的过程中,扮演一个积极的角色。因此,他不仅使自己做到了避恶趋善,而且也可帮助别人做到避恶趋善。一个对自己所处的社会表示冷漠的人,乃是一个自私的罪人;他的道德必有问题,他的良心一定败坏,而他的信仰自然也不够坚定。
伊斯兰教之社会生活的结构可说是相当的崇高、完美而健全。在这一结构当中堪称比较重大的要点包括:诚挚地爱自己的同胞,慈祥的对待幼者,慧敬地对待长者,安慰有忧伤的人,探访有病痛的人,协助有愁苦的人减轻愁苦,抱持四海之内皆兄弟以及整个社会本团结的胸怀,尊重他人的生命财产与荣誉的权利,以及认识在个人与社会之间有着相互的责任义务。在穆圣的嘉言中,最为世人所熟悉的几句话是:
“谁要是在今世上帮助别人解除了某种痛苦,则当最后的审判日来临时,安拉也将解除他的一项痛苦。”
“凡是对幼者不慈祥、对长者不敬重的人,都不能算是我们穆斯林。”
“除非爱自己的同胞就像爱自己一样,否则就不是一个真正的伊斯兰教的信徒。”
“劝人得善的人,将得到跟那会行善者一样的报偿;同时,教唆他人去作恶习的人,也将受到与那作恶者相同的惩罚。”
另外,在古兰经里,我们也可看到许多有如下述者的神圣启示:
“众归信的人哪!你们敬畏安拉,切实的敬畏,不要死在未为穆斯林之前。你们要一同拉住安拉的绳索,不得分裂。你们 要记念安拉对你们的恩典,那时候,你们是互相仇视的,他联合你们的心,你们 凭着他的恩典结为兄弟,你们原是在火坑的边沿上,他自那里解救了你们。如此安拉为你们表明他的表达,好教你们奉行正道。你们之中当有一伙人引人于善,命行正道,禁止邪恶;这类的人均是成功的。”(3:102-104)
“众归信的人哪! 要实践约言……你们要为正义为虔诚而互助;不得为罪恶为侵略而互助。你们当敬畏安拉,因安拉实是掌烈刑的主。”(5:1-2)
除以上所举述者外,我们还可在穆圣于朝觐期间最后的训话中,进一步了解到伊斯兰教之社会生活的形态。他当时面对数以万计的群众说:
“众人哪!请仔细听我说,因为我实不知道我明年此日是否还能够在此地跟大家再在一起。
你们的生命和财产都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直到你们出现在安拉的面前那天为止,就像这个月的这一天对大家来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样。同时请记住,你们最后全部得面对安拉,而安拉到时候将需要从你们所有的行为举止上对你们逐一结算。
众人哪!你们对自己的妻子有权利,而你们的妻子也同样地对你们有权利。以爱和仁慈之心对待自己的妻子吧。你们确已将她们当作是安拉的托靠者了。请你们一直将这份托靠的信念存放在心中,并且避免罪恶之事。
从今以后,在那无知与妄信时代所流行的流血复仇的作法都在禁止之列,而一切属于流血的仇杀事件也都将被革除。
至于你们手下的奴隶,请注意,要给他们吃跟你们自己所吃的一样的食物,给他们穿跟你们自己所穿的一样质料的衣服;假使他们犯了错而你又不愿意原谅的话,那就与他们分手,因为他们 乃是安拉的仆人,并非生来就是要接受残暴虐待的。
众人哪!仔细听我说并且了解我所说的,要知道所有的穆斯林彼此之间都是弟兄。大家都等于是一家的兄弟姊妹一样。把持住自己,勿要做出不公正的事情。
安拉已经使得你们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和荣誉,就像这个月的这一天在这土地上的情形是一样的神圣而不可侵犯,直到你们面对你们的养主之时为止。
希望今天在场的人把此事告诉那不在场的人。有时,那些经转告而得知的人甚至有可能比那亲耳听到此事的人记得更清楚。
的确,我已履行了我的任务。我已在你们当中留下了一部明确的律令——安拉的经典,和一条条清晰的戒律,你们若是能紧紧抓住这些,那就不会迷失堕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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