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一切活动,大至宗教活动、政治活动、科技活动、教育活动;小至衣食住行、婚丧嫁娶、节庆娱乐等等,都离不开物质财富。而经济活动则是创造物质财富的主要活动。伊斯兰是一个今世与后世兼顾,物质与精神并重的务实的宗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伊斯兰的经济文化。
伊斯兰经济文化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理论;二是经济实践。本文试就经济理论作一阐述。
伊斯兰经济理论内容很丰富。它主要是以伊斯兰精神为最高原则,通过各种内在和外在手段,来规范个人与团体从事生产、交换、分配以及对产品和劳务的消费行为。而并不关注具体的经济运行规律和微观经济管理问题。因为这些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而变化,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属于“规范经济学”范畴。其经济观可以概括为:公平交易、适度消费。
一、关于公平交易观。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是,由交换而产生的商业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仍占有重要地位。因此,伊斯兰在鼓励人们努力生产,增加财富的同时,还鼓励商业贸易,以刺激生产,丰富商品,活跃市场,繁荣经济。
商业如此重要,经商如此光荣,营利理直气壮。不过,伊斯兰又认为:营利要合理合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利令智昏,不择手段;不能损人利己,见利忘义。伊斯兰对利还有进一步看法,它对穆斯林的商业活动制订了一整套的商业规范和商业道德,以确保商业活动在伊斯兰法制与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伊斯兰教商业规范制订很详尽,其核心是"公平交易",主要有以下几点:
互利互惠,反对损人利己。商品交易中的互惠原则,是符合商品流通中的基本经 济规律——等价交换规律的。违背互惠原则从本质上讲就违背等价交换规律,因 而也就违背了伊斯兰的公平原则,从而受到谴责甚至禁止。穆圣(愿主赐他平安)说: "真主使群众互惠互利。"
公平交易,反对投机。伊斯兰教认为,正当的买卖能促进流通,活跃市场,而投 机行为则会扰乱市场,影响流通,贻害无穷。因而严禁投机、欺诈、假冒和称量 不公等非法行为。(《古兰经》83:l,2:188,11:85) 穆圣要求穆斯林做诚实的商人,而不要做奸商。他说:"二人诚实,说明缺点,其 交易必有福。二人说谎,隐匿毛病,其交易必倒楣。"这里所说的"缺点"、"毛病" 等关涉货物(商品)的质量,旨在警告不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鱼目混珠,投 机取巧,坑害他人。穆圣曾遇见一个粮食商,问清价格后,将手插进粮袋,拿出 来一看都是湿的,于是问这是怎么回事。商人说:"雨淋湿的。"穆圣说:"怎么不 放到上面让人看见呢?投机取巧,非我族类。"穆圣又警告人们说:"后世之日, 招摇撞骗的奸商同暴君恶霸复活在一起;忠实利人的义商,同圣贤烈士复活在一起。"
平等竞争,反对垄断。伊斯兰教认为,在商业活动中,竞争是必然的;在一定合理 的范围内也是合法的、道德的。因此,鼓励平等竞争,提倡优胜劣汰。但是,反对 垄断和囤积居奇。《古兰经》指出:"窑藏金银,而不用于主道者,你应当以痛苦 的刑罚向他们报喜。"(9:34)穆圣说:"谁囤积四十天,他便和安拉脱离关系了。" "垄断是非理行为,只有小人才干这种勾当。"伊斯兰教也强调市场作用,主张商 品的供给与需求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加以调节。穆圣时代,有一部分人发现 物价上涨,就请求穆圣定一下物价。而穆圣说:"真主是定物价者,紧缩人者, 宽裕人者,供应食禄者。我宁愿见主,也不愿你们要求我对生命财富有所行亏。" 但同时又指出,在市场和经济规律的背后隐含着穆斯林所特有的商业道德规范、 行为准则和价值观,这是真正的"看不见的臂膀"。穆圣说:"真主慈悯这种人, 交易时或办事时均给人方便。"
凭约守信,反对爽约。伊斯兰教鉴于人性的弱点(善变),把包括商业关系在内的 一切经济关系用契约的方式加以维持。要求买卖成交时,秉公订约,一经立约,则 不容爽约,要求恪守不渝。穆圣说:"伪信士有三个标志:说谎、爽约、背信弃义。"
鼓励合法买卖,禁止重利盘剥。伊斯兰教鼓励通过公平交易,互利互惠,但反对重 利盘剥。《古兰经》指出:"真主允许买卖;而禁止重利。"你们不要吃重复加倍 的利息。"(2:275,30:39)为何禁止利息呢?据穆圣的说法,收取利息是一种 不劳而获的行为。既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危害社会道德。
规定了一些不准买卖的东西和禁止从事的营利活动。伊斯兰教禁止穆斯林买卖禁食 物(如猪肉、死肉、酒类等)和麻醉品(如海洛因、可卡因、鸦片等毒品)。禁止 出售未成熟的果实;禁止卖家畜的胎羔。同时还禁止通过色情行业和算卦、赌博等 活动营利。
总而言之,由于社会分工而产生的商业活动,是伊斯兰教所鼓励的,同时要求商贸活动要体现伊斯兰教的公平原则。
二、适度消费。生产、交换、分配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消费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消费既是整个环节的终点,也是一个起点,一个先导,消费带动起生产,也带动起分配和交换。再者,消费是什么,如何消费,不光是个经济范畴的问题,伊斯兰教的消费观是建立在其价值观基础之上的。
关于消费,伊斯兰教有许多论述,许多规定,概括起来,有三点:适度、正当、道德。
首先是要求穆斯林消费适度。既反对浪费也不赞成吝啬。如前文所述,伊斯兰教是一个今世与后世兼顾,出世与入世并重,物质与精神统一的宗教。这是它有别于其他宗教的一个特点。它教导人们,既要为后世的乐园履行善功,虔诚敬主,又要为今世的幸福而劳作不息,耕耘不止,努力生产,尽享果实。既要投入现实生活,对生产、劳动、建设、管理一丝不苟,又要超越现实空间和时间,展望后世乐园更美好的永久的生活。在生活享受方面,伊斯兰教既不要求禁欲,也不提倡纵欲,而是主张节欲。凡事要不偏不倚,不要过之也不要有所不及,而是留有余地,游刃有余,从容自得,该享受的就要享受。《古兰经》指出:"我在大地上为你们和你们所不能供养者而创造了许多生活资料。"(5:2O)"真主为他的臣民而创造的服饰和佳美的食物,谁能禁止他们去享受呢?"(7:32)在伊斯兰教看来,真主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自然资源、生活资料,其中包括佳美的食物和服饰,这是真主的恩典的体现。人类理当享用之,消费之。伊斯兰教反对逃避现实,隐居山林,出家修行。认为只有在现实生活中,在红尘功名利禄的诱惑中,才能考验人,铸造人。它反对那些整日跪坐拜殿,清心寡欲,无所事事,无所作为的行为;反对放弃正当享受,摧残自己,虐待自己。据说,在穆圣时代,有个叫伊本·阿目尔的人整日封斋(自愿斋),通宵礼拜,不问世事。穆圣知道后,便告诉他说:"你若长此以往,你的视力必衰弱,体力必疲惫。须知,你对自己的躯体应负有的责任,对自己的眷属也有应负的责任。所以,你可封斋,也可以开斋;你可以礼拜,也可睡觉。"在穆圣看来,即便在宗教功修方面,也不可过分,整日沉湎于修炼而放弃正当的权利和享受。
基于此,在个体的物质消费方面,伊斯兰教也主张适度,反对过分浪费和过分吝啬。《古兰经》云:"真主的忠仆用钱的时候,既不浪费,又不吝啬,谨守中道。"(2:67)所谓"浪费"不光是指挥金如土,挥霍无度,而且也指超出正常需要范围的不必要花费。浪费是一种罪恶,即使在海边,一个穆斯林也不应为祈祷而洗脸三次以上,以免浪费水。《古兰经》云:"你们必须穿着服饰,你们应当吃,你们应当喝,但不要过分,真主确是不喜欢过分者的。"(7:31)"你们不要挥霍;挥霍者确是恶魔的朋友,恶魔原是辜负主恩的。"(11:16)"不义的人们追随他们所享受的豪华生活。他们是犯罪的人。"(17:26)看来,伊斯兰教是反对人过穷奢极欲、奢侈豪华的生活的。因此,穆圣禁止男子穿戴真丝织品和金饰,不许穆斯林穿着特别有名气的豪华服装,招摇过市,引人注目。禁止非需要养狗。主张速葬薄葬,入土为安,禁止在墓穴内放置金银器皿。禁止斗富比阔,奢侈糜烂。总之,伊斯兰教认为,浪费和过度消费,不但减少投资比例,使生产萎缩,经济衰退,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把人们引向腐化堕落,助长奢靡之风蔓延。同样,闲置资产,不用于社会财富的流通和增值,也是一种浪费。穆圣规定,任何人不得超过三年占有未经开垦的土地,否则其他人就可以推定该地无主而合法地加以利用。旨在督促人们合理利用资产,加速流通和增值。
过分浪费,挥霍无度是一种罪恶。在伊斯兰教看来,过分节俭和吝啬,是另一种形式的罪恶。因为这样不仅会降低消费水平,减少需求量,削弱对生产和供给的刺激,使整个经济停滞不前,而且也有负主的恩泽(主的恩典原本是要泽及人类的)。《古兰经》告诫人们:"吝惜真主所赐的恩惠的人,绝不要认为他们的吝惜对他们是有利的,其实那对他们是有害的;复活日,他们所吝惜的(财产),要像一个项圈一样套在他们的颈项上。天地的遗产只是真主的。"(3:180)从这一点看,伊斯兰教义是鼓励消费的。穆圣提醒吝啬的人说:"你们要远避吝啬,因为先民们因此而灭亡了。"在他看来,吝啬何等可怕,以致会遭灭顶之灾。
其次,消费要正当。所谓正当是指不得从事教法所禁止或谴责的消费活动。如饮酒、赌博、嫖娼、吸毒、吃禁食以及足以导致道德堕落和精神颓废的消费活动。而应将财富用于教法所赞许的范围,如维持家人生活、接济亲属、抚养孤儿、救助残疾、从事朝觐等宗教活动。也可以将钱财用于体育运动,如射箭、骑马、摔跤、游泳、击剑……,也可以用于文化教育活动。伊斯兰教历史上,有钱人赞助学校、图书事业者代不乏人。许多富商大贾和王公贵族或真心尊重知识,扶持文教,或为附庸风雅,纷纷慷慨解囊,或兴办学校、图书馆、医院,或延聘文人学者到其府第讲学研讨,纵论天下盛衰之因,治国安邦之策。尊师重教,奖励学子,蔚然成风。
第三,消费要道德。所谓道德是指鼓励穆斯林积极参与救济穷人等的慈善活动,而不指望任何回报。《古兰经》指出:"他们问你们应该怎样费用,你说:'你们所费用的财产,当费用于父母至亲、孤儿、贫民、旅客。'"(2:215)这就是说,一个人除了自身的必要消费外,如果还有节余,既不要挥霍浪费,也不要一毛不拔,做守财奴;而应该施舍,多兴办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造福人类,利己利人。伊斯兰教把道德消费列入"正义"行为之中。《古兰经》说:"你们把自己的脸转向东方或西方,都不是正义。正义是信真主,信末日,信天使,信天经,信先知,并将所爱的财产施济亲戚、孤儿、贫民、旅客、乞丐和赎取奴隶,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履行约言……这等人确是忠贞的,这等人确是敬畏的。"(2:177)事实上,正当消费和道德消费是统一的,相联系的。
总之,伊斯兰教憎恶不施济穷人,不为主道而奉献的吝啬之徒。《古兰经》指出: "你们这等人啊,有人劝你们为主道而费用,你们中却有吝啬的。吝啬的人自受吝啬之害。"(48:38)清代中国穆斯林学者刘智在其所著《天方典礼》中指出:"贪积不舍,不仁也。"厌恶吝啬,鼓励施舍。在伊斯兰教看来,"主道"的范围很广,兴建清真寺,宣扬伊斯兰,属于主道;兴办学校、图书馆、医院、筑路、修桥等,一切利群行为,均属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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