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圣战”新探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在东西方许多理论家、政治家的著述和演讲中,伊斯兰教的“圣战”成为频繁出现的名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对“圣战”的性质、原则、内容和范围等问题,长期以来认识各异,偏狻观点并不鲜见。本文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依据,就“圣战”的几个主要问题试作重新探析。

  一、“圣战”与“吉哈德”义务

  “圣战”并非伊斯兰教规范用词,它是西方学者对阿拉伯语“吉哈德”的意译。但正如美国著名记者托马斯·李普曼早在1982年就指出的:“吉哈德这个词在当代伊斯兰教中肯定是最被滥用和曲解的一个词”。“吉哈德”在阿拉伯文中的原意是“尽力”、“奋斗”。伊斯兰教经典用其引申意为“为主道而奋斗”。《古兰经》说,“你们信仰真主和使者。你们以自己的财产和生命,为真主而奋斗,那对于你们是更好的。”(61:11)这里的“为真主而奋斗”或“为主道而奋斗”即“吉哈德”。此词语在《古兰经》中至少出现20次。从语言环境看,有时主要指积极传播教义,有时主要指自觉施舍财产,有时则指反抗迫害的军事斗争,更多的没有具体指向,但可以肯定“吉哈德”绝不是武力“圣战”的专用词,而是对为传播和捍卫伊斯兰信仰而奋斗的诸多行为的统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吉哈德”才因此成为每个穆斯林的宗教义务。多数伊斯兰教法学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吉哈德”义务的履行方式概括为心、舌、手、剑四类。无可否认,在伊斯兰教早期反抗麦加多神教徒的暴力迫害和军事围剿的斗争中,“圣战”对于穆斯林的生存和伊 斯兰的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是当时“吉哈德”的主要履行方式。《古兰经》中对此给予高度赞许,说凡参加同多神教徒战斗的人,“在真主看来,是品级更高的;这等人确是成功的”(9:20)。对战死沙场的穆斯林,《古兰经》认为虽死犹生,指出“为主道而被戕害的人,你们不要说他们是死的;其实,他们是活的”(2:154)。“他们在真主那里享受给养”(3:169)。但是,伊斯兰教的和平本质决定了“圣战”是非常时期的特殊律令。是一定阶段的宗教义务。一旦对伊斯兰的威胁解除,穆斯林就不能继续杀戮。《古兰经》明确指出。“如果他们倾向和平,你也应当倾向和平,应当信赖真主”(86:61)。“如果他们停战,那末,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2:192)。倘若把“剑”式“吉哈德”推尔广之,坚持一贯,则有违真主旨意,同伊斯兰“和平教”(2;208)宗旨相背离。所以,穆斯林履行“吉哈德’义务,经常的主要的途径只能是和平的心、舌、手方式。“心”即按照真主的教导,自觉地同内心邪恶作不懈斗争,以抵制诱惑,净化心灵,坚定信仰。十叶派和苏非派教法家尤其推崇这种方式,称之为“大吉哈德”。“舌”和“手”的方式,泛指以口、笔传播伊斯兰,劝诫大众信奉伊斯兰, 斥教内的异端邪说和 教外的歪曲攻击。既然“吉哈德”有如此丰富有效的完成方式,那么穆斯林发行这一宗教义务,当完全可以选择非暴力对抗的手段,特别是在不存在敌对势力剑拔弩张的迫害和进攻的环境中,“圣战”让位于有利社会发展进步的和平方式,更是伊斯兰教义原本的要求。

  二、“圣战”与世界伊斯兰化

  传统的伊斯兰教义认为,世界由两部分人组成,一是真主选中的穆斯林,由哈里发统治;另一部分是非穆斯林,他们应皈依伊斯兰。有的伊斯兰学者认为,进行“圣战”是使非伊斯兰地区变为伊斯兰地区的重要途径。不错,伊斯兰教的确主张世人皆应接受“真教”,步入“正道”,因为真主是“全世界的主”(1:2),“真教胜过一切宗教”(61:9)。但是,世界的这种伊斯兰化,且不说由理论变为现实,就是在理论上,伊斯兰教义也绝不允许通过战争来实现。首先,伊斯兰教竭力主张宗教信仰自由。《古兰经》郑重宣告:“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明了。”(2:256)真主启示穆罕默德,“你说:‘真理是从你们的主降示的,谁愿通道就让他信吧,谁不愿通道,就让他不信吧。”(18:29)。遵循这些启示,穆圣在世时始终以友善态度传播宗教,从未强人所难,更未以暴力相逼。其次,真主万能的性质决定了伊斯兰信仰的扩展无须世人强迫。《古兰经》明白无误地反复告知世人,真主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是“万能的”、“至大的”唯一的世界主宰。真主派遣使者给世人送来正教,信奉与否,是世人的自由,“谁遵循正道, 谁自受其益;谁误入歧途,谁自受其害”(39:41)。人们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人不能勉强。“如果你的主意欲,大地上所有的人,必定都通道了;难道你要强迫众人都做信士吗?”(10:99)再次,伊斯兰教的性质和穆圣的使命不允许以“圣战”来传播和扩展伊斯兰。伊斯兰的阿拉伯原意是“和平”。真主的众多尊名之一是“和平”。穆斯林渴望的“天园”,就是“和平幸福之所”。以与“和平”对立的“战争”来推行伊斯兰,不符伊斯兰本意。穆圣作为真主的使者,来人间的根本目的,“只为怜悯全世界的人”(21:107)。遵循圣训、圣行的今日穆斯林,难道要背离圣人的宗旨来传播宗教吗?作为忠实的穆斯林,一心要使更多的人皈依伊斯兰,使伊斯兰事业兴旺,正确的选择应当是自己身体力行宗教功课,在现实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客观介绍宗教知识,以虔诚的言行和精妙的教义赢得世人的理解与尊重。西方别有用心者历来以“战争宗教”、“好战分子”等攻击伊斯兰和穆斯林,如果穆斯林自己由于对教义理解的偏差,有意无意地崇尚武力,实№上在做亲者痛、仇者快的事,千万要警惕。

  三、“圣战”与暴力恐怖

  由于“圣战”在伊斯兰早期曾大显身手,穆斯林大众曾因参加“圣战”而引以为荣,因此在穆圣归真以后,许多教派、集团都热衷于把“圣战”作为达到自己目的的政治口号和军事手段。近年来,一些暴力恐怖组织和个人,甚至把他们的暗杀、爆炸等血腥恐怖活动也称为“圣战”。其实,“圣战”的基本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它与暴力凶杀有着根本的区别。第一,“圣战”完全是自卫和防御。《古兰经》在号召信士们英勇战斗时,总是同时明确这是迫不得已的行为。如:“你们要为主道而抵抗进攻你们的人”(2:190);“如果他们进攻你们,你们就应当杀戮他们”(2:191);“谁侵犯你们,你们可以同样的方法报复谁”(2:194);“你们怎么不为[保护]主道和[解放]老弱妇孺而抗战呢”(4:75);“有一族人已经违反盟约,要想驱逐先知,而且首先进攻你们。你们怎么还不讨伐他们呢”;(9:13)“被进攻者,已获得反抗的许可,因为他们是受压迫的”(22:39);“受人欺侮而进行报复的人们,是无可责备的”(41:42),等等。第二,“圣战”行为必须有所节制。《古兰经》反复告诫穆斯林在反击进攻之敌时要适可而止,“ 不要过分,因为真主必定不喜爱过分者”(2:190)。明确规定如果敌人停战,穆斯林亦应停战。敌对势力对穆斯林的“迫害消除”之日,应是反抗迫害的“圣战”结束之时。“如果他们退避你们,而不进攻你们,并且投降你们,那么,真主绝不允许你们进攻他们”(4:90)。只有为主道为和平而战的正义战争,才可能真正做到这一点。第三,“圣战”严格限制打击物件。《古兰经》明确规定,为主道而战的锋芒,只能指向迫害和侵犯的集团和个人,而不能滥杀无辜。“你们不要违背真主的禁令而杀人,除非因为正义。无辜而被杀者,我已把权柄授予他的亲戚,但他们不可滥杀”(17:33)。“因此,我对以色列的后裔以此为定制:除因复仇或平乱外,凡枉杀一人的,如杀众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众人”(5:32)。遵循这些教导,穆圣嘱咐将士绝不许过分妄杀,“对人民要爱护,不可欺凌妇孺”。在反抗迫害、争取和平与自由的一系列斗争中,使者统帅的穆斯林大军纪律严明,不杀戮任何无战斗力的老弱妇孺,甚至对俘虏也采取了比较宽容的方法,或纳赎或释放。著名的候乃尼战役中,一次释放战俘达6000多名。第四,发动“圣战”有严格的条件。使者在世时的“圣战”,当然无一不是在他的统一组织的指挥下进行的。《古兰经》多处要求 穆斯林应积极跟随使者出征。那些抗拒使者命令和阳奉阴违的人。《古兰经》指出将“悖逆地死去”,并要“遭受痛苦的刑罚”(9:84、90)。后来,伊斯兰教法依据《古兰经》和圣行,规定“圣战”动员令须由政教合一的哈里发发布,“圣战”大军要由哈里发亲自指挥,且组织和指挥“圣战”的哈里发应品行端正并通晓伊斯兰教义,具备 导国家、统率军队的才能。参与“圣战”的穆斯林应当是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健康男性,“衰弱者、害病者、无旅费者”(9:91)和妇孺可免除“圣战”义务。进行“圣战”的穆斯林部队在行军和作战中要经常诵读《古兰经》,切实履行宗教功课。战俘的处理和战利品的分配,应当严格执行《古兰经》的律令和“圣训”。从这些特征可以清楚地看出,国内外一些所谓的“穆斯林”和自称“信奉真主”的团体、个人的暴力活动,特别是残杀平民、制造恐怖的罪恶行为,与伊斯兰真正意义上的“圣战”格格不入,不仅为现代社会道德文明所斥责,受大众法律所惩治,也为伊斯兰正统教义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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