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父母是人道基础

西方现代文明,以个人主义和物质享受为精神追求核心,牺牲了许多传统的基础道德,例如孝敬父母。 古人言“天不变,道亦不变”,宇宙运动的原理与人类社会的真理都是永恒的定律。 今天有人提倡“与时俱进”,好像什么都没有了固定原则,过去的一切都可以推翻,标榜“时代进步”,因为衡量的标准是个人主义和物质享受,或者只是讲究眼前经济效益。 西方人为了获得个人享受,有许多发明创造,例如一年有一天母亲节和父亲节,给那些一年之内“没有时间”善待父母的儿女们有一天的补救。 两千五百年前,孔老夫子就严肃地揭露这些人的虚伪,他说:“今日孝者,是谓能养。 至于犬马,皆能有养。 不敬,何以别乎?” 人类与动物,行为应当有明显的区别。 儿女长硬了翅膀,只顾自己远走高飞,连回头看顾老父母生老病死的时间都没有了,岂非不是把父母当作“犬马”养在家中,或安置在养老院托老所? 也不要错怪那些发明节日的人,当他们看到卷入商业文明市场经济旋涡的儿女们,根本就把生我养我的父母抛到了九霄云外,于是设计出一年想到父母一天的办法,也是出于好心善意,或者替父母向子女苦苦哀求“常回家看看”。

  一、伊斯兰法制规定

  这些西方发明的新玩艺,都是有一定的历史和社会背景的需要,抛弃老人羁绊,向着个人名利前程奋进,是如今的时代潮流。 这绝不是社会发展的健康征兆,因为在同样的社会背景和条件下,“为了自由故”,任何道德原则“都可抛”了,人类将失去最基本的家庭、道德和良心准绳。 伊斯兰世界普遍实行伊斯兰的法制原理“沙里亚”,保持社会最基本道德的永恒原理,任凭世上风浪起,这是伊斯兰顶天立地的固定支柱。 这个坚强支柱的根底深埋在《古兰经》和圣训中,因为孝敬父母是仅次于敬畏真主的穆斯林第二项优秀人性表现。

  《古兰经》说:“你的主曾下令说:你们应当只崇拜他,应当孝敬父母。”(17:23) 真主说:“我曾命人孝敬父母。”(29:8;46:15) 这样的话在《古兰经》各处启示中重复了十一次,每次结合不同的启示情节,提醒人们不要忘记自己的父母,不仅应当供养,而且应当全面体贴,毕恭毕敬地侍奉,禁止对父母大声呵斥,不许可寻找借口对年迈父母忽视或丢弃。 以下深入探讨历代学者根据《古兰经》形成的沙里亚。

  第一、孝敬父母是真主与信士的道德契约,规定为社会道德规范的第一条,否则为违背约言,犯了爽约的罪过。 《古兰经》记载说:“当时,我与以色列的后裔缔约,说:‘你们应当只崇拜真主,并当孝敬父母,和睦亲戚,怜悯孤儿,赈济贫民,对人说善言,仅守拜功,完纳天课。’ 然后,你们除少数人外,都违背约言,你们是常常爽约的。”(2:83)

  第二、真主命令信士敬畏真主和孝敬父母,善待亲人孤儿和旅客,不遵循命令者必定是傲慢和矜夸的错误行为。 《古兰经》说:“你们当崇拜真主,不要以任何物配他,当孝敬父母,当优待亲戚,当怜悯孤儿,……。 真主的确不喜爱傲慢的、矜夸的人。”(4:36)

  第三、孝敬父母属于真主确定的法律禁戒,违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古兰经》说:“你说:‘你们来吧,来听我宣读你们的主所禁戒你们的事项:你们不要以物配主,你们应当孝敬父母;你们不要因贫穷而杀害自己的儿女,我供给你们和他们;你们不要临近明显的和隐微的丑事;你们不要违背真主的禁令而杀人,除非因为正义。 他将这些事嘱咐你们,以便你们了解。’”(6:152)

  以上三条,就是沙里亚的立法依据,根据真主在《古兰经》中确定的性质,忤逆父母者必须给予判刑,因为属于信士爽约、傲慢和矜夸、真主明令禁戒的恶劣行为。

  根据沙里亚,父母养育的儿女,对儿女拥有极高的权利,如同财产,属于个人私有。 根据圣妻阿依莎的传述,曾经有一位穆民前来向穆圣资讯法律问题。 他说,他曾经对他的父亲贷款,现在发生了争执,应当依据什么原则解决。 先知穆圣干脆地回答说:“你与你的财富都属于你父亲。”

  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明确认识到,伊斯兰教导民众孝敬父母仅次于敬畏真主,父母在人间社会关系中,享受到至高的地位。 这不是抽象的空口理论,而先知穆圣对这个问题的严肃性做了具体布署,例如伊斯兰政府对公民派遣国家任务,把孝道视为一个重要的斟酌条件,譬如为捍卫伊斯兰的出征。 与孝敬父母相比,为伊斯兰出征也降格为次要,穆斯林可以以“家有老母在堂,需要儿子日夜照料”为理由,拒绝奔赴前线作战。 这是真主启示的原则,先知穆圣所做的智慧解释。 根据圣门弟子伊本'马苏德的传述,他说:“我曾经向真主的使者问道,我问:‘什么是真主最喜悦的行为?’ 穆圣回答说:‘按时的拜功。’ 我又问:‘那么,其次呢?’ 穆圣回答说:‘孝敬父母。’ 我再次问:‘在然后呢?’ 穆圣说:‘为主道出征。’” 孝敬父母的重要性应当排列在为主道出征之前。

  二、母亲的地位高于父亲

  在伊斯兰法庭上,判断忤逆父母罪时,母亲的地位高于父亲,也就是说,对同样的恶劣行为,伤害母亲的儿女应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以示公平。 如果说,孝敬双亲是伊斯兰行为道德第一条,那么,母亲被视为人间至高无上受尊敬的第一人。 根据圣门弟子阿布'胡莱伊勒传述的圣训,有人前来向先知穆圣问道,“谁应当最受尊敬?” 穆圣连续回答三遍,“第一是你们母亲”,“第二是你的母亲”,“第三还是你的母亲”,然后才轮上父亲,因此母亲接受的尊敬应当是父亲的三倍。

  父母都应当孝敬,只因双亲关系,与信仰无关,譬如父母没有归信伊斯兰,是非穆斯林,他们所应接受的尊敬和受到的沙里亚保护不变,这是伊斯兰社会的道德准则。 如果非穆斯林的父母命令儿女做违背伊斯兰原则的事,可以耐心地说明原委予以拒绝,譬如父母命令儿女向祖先牌位叩头上供,或者父母供给非清真的饮食,在这些问题上,穆斯林的儿女应当坚持信仰原则,但并非对父母不敬。 这个规定也有《古兰经》的根据。 真主说:“我曾命人孝敬父母 ---- 他母亲弱上加弱地怀着他,他的断奶是在两年之中 ---- (我说):‘你应当感谢我和你的父母;唯我是最后的归宿。 如果他俩勒令你以你所不知道的东西配我,那么,你不要服从他俩,在今世,你应当依礼仪而奉事他俩,你应当遵守归依我指的道路;唯我是你们的归宿,我要把你们的行为告诉你们。’”(31:14-15)

  三、父母归真后,儿女继续孝敬的责任

  

  一般都是父母归真在前,儿女为父母送葬举哀,伊斯兰教育信士遵循“厚养薄葬”的原则。 这里的意思是,父母在生前,应当得到子女真心孝敬和侍奉,保护父母身体健康,精神愉快,颐养天年,直到老终归主。 安葬可以从速、从简,不需要铺张浪费,举行繁文缛节的仪式,或者花大价钱装修墓地。 这些多半是虚假的礼仪,儿女为了在亲友面前为自己脸上贴金,丝毫得不到真主的喜悦和赏赐。 父母归真之后,魂归后世,儿女可以向父母传递精神信息,使逝世的父母灵魂安宁。 为了悼念父母的亡灵,以下是穆斯林社会传统的习惯,因为真主接受真诚的祈祷。

  (一) 经常为已故父母亲自做都阿宜;

  (二) 为已故父母,向贫困和急需者施舍;

  (三) 为已故父母向社会捐助,如清真寺、学校、图书馆、医院、孤儿院,以及其他如修桥补路的公益事业;

  (四) 为已故父母奔赴麦加朝觐,或者委托别人朝觐;

  五) 为已故父母诵读《古兰经》;

  六) 为已故父母宣教,如印制和散发伊斯兰宣传材料,劝人行善,归信正道。

  对已故父母的哀悼,必遵伊斯兰精神的祈祷和行善功,是穆斯林对父母孝敬的行为继续,可以使父母精神愉快和安宁,也能获得真主的喜悦和两世赏赐。 在悼念父母的一切行为中,不忘这样的祈祷词,诚意上达真主,真心美誉社会,成为高尚道德的楷模。 “真主啊! 接受我谦卑的祈求吧! 引导我们永远是顺从万能真主的奴仆。” “真主啊! 我以赤字心悼念已故父母,祈求真主恩赐我们,恩赐我们的后代子孙。”

  伊斯兰是人间正道,坚守认主独一,维护社会祥和。 每个人都是父母所生,不忘养育之恩,与动物有别。 遵循伊斯兰精神,孝敬父母是社会规范第一条,世间人道之基础。 伊斯兰的孝道,既是行为规范,也是法制准则,但是许多穆斯林民族不是生活在伊斯兰法制的国家中,对父母忤逆、呵斥、背离、冷淡或抛弃,不受政府法律制裁,因为西方法律制度以个人享乐为金科玉律。 作为穆斯林,地不分南北,家不论贫富,都可以直接虔诚向真主;遵法纪,守道德,做孝敬父母的表率,自信真主在复活日的公道。 人贵有自律和自尊,虽在黑暗中,也是展现伊斯兰的道德光辉,不啻为现身宣教。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1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