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犯罪率使西方社会破碎

  英国社会新闻常见谋杀事件,例如中学生在校园中枪击械斗,各地方报导不断,全国积累的数量很大,各种千奇百怪的社会犯罪行为频频发生,如奸杀、情杀、自杀、图财害命、谋杀同伙、父母或无助老人,也有许多年青人死于黑社会火拼暴力。 首相府和政府各级官员对青年黑社会杀人事件每次都是轻描淡写,说成个别事件,或者由于神经不正常,避免承认社会体制破碎。 各种社会公职机构,如警察局、政客、法庭、教会,都配合政府宣传。 他们异口同声,口径一致,责怪那些行为出格越轨的罪犯“生在福中不知福”,然后提议各种新措施和治安策略,设法亡羊补牢。 很少有人质疑一个根本性的问题:罪恶的根源是否产生于西方社会的价值观?

  西方国家的治安,投入了巨大经费,养警察、立法制、建少年教养所、安装电子监视设备、侦察搜捕、增加新监狱,纳税人不堪沉重负担。 所有这些消极和被动的治安措施,至多是应付随时发生的暴力和谋杀事件,而远不及保障民众的安全,社会永无安宁之日,人人自危。 我们选择英国为例,因为英国一向被鼓吹为西方社会的法制样板,是西方资本主义道路了上运行时间最久的成功典范,比起那些实行同样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洲和拉丁美洲美洲国家胜过百倍。 西方社会的弊病,在那些国家更不堪入目,当地人谈虎色变,“危邦”和“乱邦”的局势积重难返,病入膏肓。 当外部世界在极力美化西方社会多么民主、自由和幸福的时候,身临其境的居民们早已心灰意懒、不屑思索,对社会的前景绝望到了极点,就象面对一个癌症后期的患者,大家只有哀叹和沉默,因为知名的好医生们都束手无策。

  任何健全的法制都在犯罪面前表现得软弱无能。 西方国家在社会治安方面立法不能说没有尽力,但是骚扰人民安定的各种犯罪行为层出不穷,越治越乱,坏人越抓越多,如抢劫、纵火、贩毒、飙车、强奸、欺诈、窃贼、走私、洗钱、放毒、恋童癖、政治诈骗、贪污受贿、假冒伪劣、拐卖妇女儿童、高智力偷窃等等。 人间坏事古今大观都发生在被标榜今日西方文明的社会中。 凡是警察越多的国家,社会犯罪越是出奇得多,好像犯罪分子同警察竞赛,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超过比例。 有一个最简单、最明白的道理,西方那些政治家们装做无知:治病先治根;犯罪者的病根在心里,而不是害怕警察,恐惧重刑。

  从西方社会的生活方式和精神状态,犯罪的根源可以一目了然: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寻欢作乐。 西方资本主义延续五百年,发展到今天,陷入不可自拔的泥潭。 社会上流行的各种犯罪行为,是唯利是图经济发展的恶果,如政教分离淡薄宗教、教育只顾传授技术而舍弃道德课程、破坏家庭体制鼓吹个人自由神圣不可侵犯、社会管理和工商业实行绝对实用主义,此外还有贫富不均、失业率高、穷人医疗水平低等等。 道义精神彻底破产是今日资本主义社会的特色,结合个人主义心理因素爆发成无医可治的社会综合症。

  对待犯罪行为,众人都只顾自我保护,见义勇为的事例几乎不存在。 譬如贼人在公车上作案,受害人在抢劫犯威逼之下掏钱求情,而所有的乘客保持沉默和袖手旁观。 如果警察追踪商店抢劫犯, 行人对逃犯一律让路,从不拦截。 这是个人主义盛行的社会,世态炎凉,人情淡薄,每个人都为自己打算。 政府的法律保护有钱有势的少数人,富人居住区内戒备森严,安装警铃警钟报警器,昼夜有监视摄像,受到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 大多数平民区,盗匪自由出没和肆虐,黑社会横行霸道,警察偶尔出现一次漫不经心地开车巡逻,法律许可私人有权买枪自卫,安全责任自负。 他们标榜为自由。

  监狱里,犯罪分子受到“人权”待遇,生活条件超过贫困市民,牢房中冬天有暖气,夏季有空调,一日三餐营养丰富,每天淋浴后换上干净衣服,及时有医疗,有休闲娱乐体育训练,可以看电视读书报免费就读大学课程,一切费用都出自纳税人的腰包。 许多西方国家的监狱中,狱警自行创收发奖金,犯人可以根据交费多少选择不同等级的牢房,可以招妓同居,可以接待客人洽谈生意。 西方社会对罪犯从轻发落,多数国家废除死刑,以人权为名纵容犯罪,保护警察和治安就业岗位。

  在伊斯兰国家,视犯罪为社会病态,违背主道,是个人失去信仰的恶果。 伊斯兰的生活方式,以求取悦于真主为目标,个人在从社会奉献和仁慈中获得欢乐。 一言一行和每个举动,都是个人责任,真主在《古兰经》启示中许诺赏善罚恶,认主独一与信仰死后复活相辅相成。 每个穆斯林都具备敬畏真主的伊玛尼信仰,信士慎独,监督自我,在心中埋下了善良的根,积德行善,惧怕后世审判。 《古兰经》说:“我确已创造人,我知道他心中的妄想;我比他的命脉还接近他。 当坐在右边和左边的两个记录的天神记录各人的言行的时候,他每说一句话,他面前都有天神当场监察。”(50:16-18)

  在伊斯兰的历史上,任何政权都没有像现在的西方社会那样雇佣这么多警察,而是把监督社会治安的责任和权力交给了每个人,把信仰和道德精神通过伊斯兰教育播种到每个人的心田中。 社会管理,以信仰教育为精神支柱,法制和法规的功能只是行为规范的界线,越过范围是侵犯他人利益,是不道德行为。 社会有共同的道德标准,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都是道德监督员,任何公开的行为都在众目睽睽之下受约束。 好人受到大众表彰,坏人受到公众谴责,公共道德所产生的精神力量超过任何国家的警察和法庭。 维护社会治安和道德行为,人人有责,先知穆圣说:“任何人看到曼卡尔(邪恶的行为)都有责任制止。 如果不能动手,应当用口;如果没有说话的条件,可以用他的心表示愤恨,这样才能保持最低程度的伊玛尼。”《穆斯林圣训集》

  伊斯兰社会的管理需要法制,以保护民众的安全和利益,凡是侵犯私人利益和生命财产的人,都应给予惩罚,呈现公共道德的是非分明。 伊斯兰法制所确定的犯罪行为,是为全社会的利益着想,保护每一个人,所以不存在信仰的分歧和区别,对各种宗教信徒都一视同仁。 社会宣传公正和善良,但惩治必须严厉,杜绝社会犯罪的可能性,例如人人厌恶偷盗行为。 《古兰经》说:“偷盗的男女,你们当割去他们俩的手,以报他们俩的罪行,以示真主的惩戒。 真主是万能的,是至睿的。”(5:38)

  社会的稳定在于积极治理,如同疾病,以预防为主。 伊斯兰社会以心治先于法制,治根也治表,认主独一的伊玛尼信仰深入人心,防止犯罪行为。 把教育当作防止犯罪的主要手段,在坚持信仰教育的基础上,把犯罪率压低到最小程度。 法制和惩罚只是辅助手段,不得已而为之,只不过是为民众设定行为界线,保护民众利益,对越界者给予严惩不贷,既是对犯罪者的教训,也是对世人的教育和警告,体现伊斯兰社会的公正和仁慈。 当伊玛目马立克被任命为麦地那大法官之后,他只重视社会调查和促进民众的伊斯兰教育,一年之后才开始审理犯罪案情。 在后来的许多伊斯兰国家,法庭处理社会犯罪的案例极少,法庭冷冷清清,门可罗雀,惩办个别的偷窃或盗贼是十分罕见的社会新闻。

  伊斯兰社会有一千多年的法制记录,现代的学者们在查阅卷宗时无不都感到惊讶,对当年社会的犯罪率之低感到不可思议,值得今日社会深思和学习。 要学的内容不是怎样侦案、破案、判刑和定罪,而是怎么防范犯罪,以心治为主,法治为辅。 这是伊斯兰社会心治重于法制的成功秘诀,是对今日西方社会走投无路时刻的一线光明和出路,也将是人类社会永久的成功管理经验和精神财富。

  愿世人得利于伊斯兰,认识伊斯兰的珍贵和崇高。

  (阿里编译自Western Values Break British Society by Abid Mustafa;www﹒usa﹒mediamonitors﹒net/content/view/full/40996,2007/02/29,伊光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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