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中有异教法体系的原则与实践

  穆斯林民族在复兴与觉醒中产生的教派分歧与纷争,促使人们千呼百唤一种能够包容各个不同教派的教法指导方针,将各教派的分歧缩小到最低限度,让各派之间互助团结,拯救穆斯林民族脱离教派争端的泥沼。

  但是,同中有异联合教法体系的建立首先面临的便是如何解决一大堆难题,例如,建立同中有异教法是出于宗教的宽仁,还是出于《古兰》和“圣训”明文的规定?各个教派之间达成意见一致的程度有多大?是否为建构联合教法,其中一派必须做出妥协与让步?假如必须做出妥协与让步,那究竟在那方面可以让步,在那方面则有其底线?同中有异联合教法体系建立的教法基本原则又是什么?

  针对这些问题,本月二十六号,半岛电视台辨访了穆斯林学者联合会主席优素福"格尔达威博士。

  改良是出于信仰的明证

  格尔达威博士首先强调,联合与改良是两种不同的方法,联合乃是真主预设于人心中的天性,真主说:“你们当铭记真主所赐你们的恩典,当时,你们原是仇敌,而真主联合你们的心,你们借他的恩典才变成教胞。”

  同样真主也对穆圣说:“真主必能使你满足,他将以他的援助和信士们辅助你。他曾联合信士们的心;假若你费尽大地上所有的财富,你仍不能联合他们的心;但真主已联合他们了。他确是万能的,确是至睿的。”

  因此,联合与否完全取决于真主,而统一与改良则是人力可为之事,这也正是伊斯兰所要求的,是出于信仰的明证。真主说:“你们应该敬畏真主,应该调停你们的纷争,应当服从真主及其使者,如果你们是信士。”,信仰一旦处于纷争、偏执、分裂、僵化的漩涡中,是很难坚定和稳固的。

  因此,改良一词的最终的含义,便是达到各派的统一,它在《古兰》中与很多词相提并论,如“信仰”一词,真主说:“谁信道而且行善,谁在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

  与“虔诚”一词相提并论,真主说:“凡敬畏而且修身者,将来都没有恐惧,也不忧愁。”

  在很多经文中与“忏悔”一词相提并论,真主说:“惟悔罪自新,信托真主,且为真主而虔诚奉教的人, 是与信士们同等的;真主将以重大的报酬赏赐信士们。”等等,因为悔罪即意味着改过自新;改良即以善功自新,那么抛弃昔日的诸多分歧,搁置教派文化无疑是自新的善功之首。

  从真主说:“信士们皆为教胞”这节经文,我们可以理解建立同中有异联合教法体系的重要性。伊斯兰的兄弟情谊并不仅仅只是放弃争论,还包括先知穆圣所强调的“穆斯林与穆斯林是兄弟,既不亏负,也不出卖,更非不闻不问”穆圣又说:“你们不要互相妒忌、互相怨恨、互相算计,你们这些真主的奴仆,要如真主所命的那样互为兄弟。”

  因此,格尔达威博士强调指出,伊斯兰教派的分歧和教法争端,以及各自为政这些顽症,撕裂了伊斯兰所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纽带关系。为此,先知穆圣将作恶视为席卷一切厄运,穆圣说:“我告诉你们一件比礼拜、封斋和施济还要好的善功,那就是改良现状,因为现实生活的腐败之事是席卷一切的厄运。” 在另一个传述中,穆圣还说:“厄运还会毁坏整个宗教。”

  因此,格尔达威博士强调指出,对同中有异联合教法指导方针的研究有利于伊斯兰民族的团结与统一,而这正是现阶段处于艰难困境中的伊斯兰民族向真主奉献的最好的善功,在纷争不断的今天,它甚至是穆斯林不可推卸的义务。

  求大同而存小异

  基于此,优素福"格尔达威强调说,求同存异是现实、是大势所趋,是人类历史长河中发展的必要条件。这对于那些在伊斯兰各派间寻求联合教法的研究人员来说,更是必备的认识。分歧本身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因为它是真主所判定人性,天然而成。真主说:“假若你的主意欲,他必使众人变成为一个民族。他们将继续分歧,但你的主所怜悯的人除外。他为这件事而创造他们。”

  因此,真主创造人们在种族、肤色、文化、思想、文明、社会属性和宗教方面各有不同,互有分别,这些本无可厚非,也不是人力可以改变的。

  至于可以凭人力加以改变的分歧,则它同时也是可以发展成教派争端或教派分裂。因此,同中有异联合教法的指导方针务必建立在《古兰》教诲的基础上,真主说:“你们不要象那样的人:在明证降临之后,自己分裂,常常争论;那等人,将受重大的刑罚。”

  另外,《古兰经》还命令先知穆圣贯彻同中有异联合教法的指导方针。真主让穆圣对不信道者说:“你们有你们的报应,我也有我的报应。”真主还说:“如果他们称你为说谎者,你就说:‘我有我的工作,你们有你们的工作,你们与我所做的事无干,我与你们所做的事无涉。’”

  真主又说:“真主是我的主,也是你们的主。我们有我们的工作,你们有你们的工作,我们不必和你们辩驳。真主将集合我们,他是唯一的归宿。”

  团结的基础

  同中有异教法体系的指导方针建立的基础,从《古兰经》中也可窥一斑。《古兰经》以温和的对话方式反驳不信道者。针对有经人和其它人的信仰原则,《古兰经》说:“除依最优的方式外,你们不要与信奉天经的人辩论,除非他们中不义的人。”“你们应当说:“我们确信降示我们的经典,和降示你们的经典;我们所崇拜和你们所崇拜的是同一个神明,我们是归顺他的。”即以最温和的方式,最善意的表达来与有经人辩论。对以物配主者,《古兰经》也以同样的方式来与他们对话,真主说:“我们或你们,是在正道上的、或是在显著的迷误中的。”尽管,真主知道伊斯兰是真教,不通道者处于迷误中,但是仍然以礼貌的口吻与他们对话,即使是不信道者也同样对待。那么,我们穆斯林对待自己的穆斯林兄弟就更应该如此了。

  不仅如此,《古兰经》还教导穆斯林该如何劝导他人,在所有领域追求统一、互惠互利这一最高目标,真主在“除依最优的方式外,”还要求穆斯林说:“我们确信降示我们的经典,和降示你们的经典;我们所崇拜和你们所崇拜的是同一个神明,我们是归顺他的。”

  但是,穆斯林对以上基本原则的无知和刻意地将对手置于永远错误的偏见,以及试图控制思想和以武力来改变宗教、文化等等因素,导致了同中有异教法的指导方针迟迟难于在现实的土壤上贯彻实施,并将各派的争端进一步激化成内讧。

  拉近各个教派是行动而不是幻想

  优素福"格尔达威曾在几年前于巴林召开的同中有异联合教法大会上列举了上述的教法基本原则,他强调说,拉近各个教派是行动而不是幻想,因为,建立同中有异教法体系是全体穆斯林有识之士义不容辞的行动计划。

  一个明显的证据便是,建立同中有异教法体系不是今天才有的突发奇想,事实上,艾资哈尔的学者们在很久以前就提出来了,如马哈姆德"谢尔图特长老、阿布杜勒"马基德长老最早提出这一想法,该想法得到了哈桑"班那的支持,他们以著书立说的方式来阐发同中有异的思想,但是,真正地联合各个伊斯兰教派还需要迈出行动的步伐。

  格尔达威博士还说,伊朗曾建立了同中有异教法体系的研究所,该研究所曾邀请过我,但被我拒绝了,我不是拒绝教派的联合,我拒绝的是这家研究所的研究指导方针,在开始研究之前,他们便已经确定了研究所的领导人选,规划好了研究的计划,使得本来是意在联合各教派的工作,一开始便没有保障。

  真正的联合各个教派,首先是根据人们的意愿,不受任何机构和组织的控制和干预,召集各处的学者,然后由他们建立教法研究所,对所有教法思想和观点逐一进行核实,这是以实际行动迈出的第一步,是最终促使同中有异教法体系由思想层面转换为现实的一步。

  开诚布公是教法统一的前提条件

  这是同中有异教法体系的第一步,是从思想层面到具体的实施和贯彻,在具体实施时,除了务必做到前文所述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开诚布公地以智慧、良言及最优的方式与人辩论。

  格尔达威博士为此举例说,他在哈塔米任伊朗总统的初期,曾应邀出访该国,受到伊朗各界学者和政界人士的热烈欢迎,并同他们谈起建立同中有异联合教法体系,将各个伊斯兰教派联合一体的问题。在访问期间,我们谈到两个基本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避开陷阱和圈套、以及派别挑衅的言辞,如一些什叶派所宣扬的《古兰》缺失说,宣称存在另有一部《古兰经》的手抄本,以及对艾布"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塔勒哈、阿依莎等圣门弟子的辱骂和毁谤。

  试想一个听到艾布"伯克尔,便要口出污言秽语之徒,怎么能与一个听到艾布"伯克尔便开口祝福的人坐在一起谈论教法的联合?象这样的挑衅的言辞是穆斯林务必要回避的。曾经有位学者对此嘲讽说,他们的教学大纲中规定必须给学生讲授艾布"伯克尔、欧麦尔,给学生们灌输他俩负面的形象。

  就这样,教派观点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在每一个学习阶段向学生灌输;就这样,什叶派孩童们从小就对圣门弟子和逊尼派抱有厌恶感。同样,逊尼派中也有一些人对他们的孩童灌输什叶派的负面形象。

  因此,必须建立让每个教派都可以接受的基本指导方针,然后再从中产生相应的教学大纲、宣传手段,以及对日常生活的指导方针,从而让我们通过这些互补的机构与组织最终实现各个教派的联合统一,求同存异。

  宣扬教派分歧是导致穆斯林内讧的祸根

  这是我们谈到的第二个问题,伊朗的学者和政界人士都明确说,宣扬教派分歧是导致了穆斯林内讧的祸根,也是导致穆斯林难于团结的最主要的原因。因为某一教派试图在另外一个教派已经深入传播的地方大张旗鼓地刻意宣扬自己的思想和观点,那无疑是在制造祸端,刻意挑衅,激化矛盾,隔断两派的沟通。

  因此,我们不应在德黑兰宣扬逊尼派的主张,什叶派也不应在埃及、苏丹推广自己的观点,如果这样做,那谁会是最终的受益者呢?

  相反,可以肯定的是,这样做的结果只会加剧双方的摩擦与纷争,有时甚至导致两派之间鸡犬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在苏丹就发生了两派断绝往来的真人真事。

  什叶派中的有识之士,如贝鲁特什叶派精神领袖穆罕默德"马赫迪、著名学者穆罕默德"哈桑便坚决反对在逊尼派地区宣扬什叶派,因为他们知道,这将导致不可挽回的恶果。但是,有些人却将大众利益放在一边,不计后果的我行我素,大肆宣扬教派分歧。

  妥协相让的限度

  也许有人会认为宣传建立同中有异教法体系就是在宣传不讲原则、是非的融合与妥协,但是格尔达威博士强调指出,为了教派的团结而妥协,其前提条件是该做法是否符合教法评估,意即务必研究妥协与否的真正原因,并加以确定,有些妥协是为了政治,有些在是一些国家的强制压力下而被迫作出的妥协,有些则是在国外势力的干预下,形成的教派和教派争端,因此查找教法分歧形成的原因,是消除分歧的重要的一步。

  关于妥协的与让步的性质与底线,则需务必明确,伊斯兰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法规,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以任何名义都是不允许妥协的。例如辱骂圣门弟子便是绝对不可接受的,无论辱骂的内容还是形式都是不可接受。同样,在有关信仰、教法、功修及核心利益方面的基本原则也是不容妥协和退让的。

  但是,一些表面的,非核心利益则是可以考虑妥协与让步,以免阻碍了教派联合的发展进程。这也正是先知穆圣之所以签订侯代比亚协议的原因所在。当时,先知穆圣同意将协议抬头由“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改为古莱氏人所认可的“主啊,奉你的名义”的抬头;将“真主的使者穆罕默德”一句改成“阿布杜勒之子穆罕默德”,这些行文和称呼的改变,依穆圣看来,不过是一些形式问题,尽管它对于古莱氏人来说很有分量。

  同样,阿里大贤被害后,阿里的支持者向阿里之子——哈桑——宣誓效忠,推举他继阿里之位成为哈里法,哈桑本来是哈里法最有资格的合格人选,但他却将哈里法的位置让给了穆阿威业,避免了穆斯林之间的争斗与流血,团结了整个伊斯兰民族。因此,从教法角度来说,放弃本应享受的权利是允许的,而出卖宗教则是禁止的。为了消除分歧,达成各教派间的联合、亲善而放弃一些自身的权利是许可的。

  共同承担责任

  关于这一点,穆斯林务必正确理解,光靠伊斯兰学者,或政治家,或者某一教派单独的力量是难于整合各个教派的分歧,最终还是要靠大家来共同来承担责任。先知穆圣曾在一段圣训中指出这层含义,他说:“你们每个人都是牧羊人,你们每个人都对他所放牧的羊群负责。”但是人们却互相推诿责任,只将这份重担交给学者和政治家,这是不现实的。

  格尔达威博士再次强调指出,伊拉克问题的严重性,并针对伊拉克学者们的责任,尤其是什叶派的学者所承担的责任,他说,他们是伊拉克什叶派穆斯林大众的精神领袖,他们比逊尼派学者更影响力,更能够发挥对什叶派穆斯林大众的指导作用,因此,阿亚图拉西斯塔尼等伊拉克的著名学者有责任颁布教令,禁止逊尼派或什叶派穆斯林之间互相残杀、驱逐、侵占对方的资金和财产。

  教法基本原则

  针对建立同中有异教法体系的教法基本原则,格尔达威博士强调说,教法保障每一位念“万物非主,唯有真主”者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善意地猜测穆斯林,抛弃偏见,承认他人的优点,尤其是避免轻易判定某人为非信士,更是建立同中有异联合教法的法学基本原则。

  同时,也要避免教派挑衅的言词,所有这些言词只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制造争端。甚至这些言词本身便是争端与矛盾。因此,我们应该求大同,而存小异,要团结,而不要分裂。

  同样,对伊斯兰教法原则和细则的正确理解;对把握各种争端背后的各项因素,也是建立同中有异联合教法的重要的准备工作,光凭良的动机和意图,而无扎实的学术研究终将是一事无成。

  www.islamonline.net/Arabic/shariah_corner/Fatwa/topic_15/2006/12/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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