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新皈依的穆斯林是否必须遵守一家教法学派,如哈乃菲、马立克、沙菲仪和罕百里教法学派。如果必须要遵守一家教法学派,那该选择那一家呢?是否妻子必须跟随丈夫所遵的教法学派?
奉至仁至慈的真主之名,一切赞颂全归真主,祈愿真主赐福他的使者慈悯和平安!
对此,欧洲伊斯兰教法研究及判令理事会公布的教法判令说:
从教法上来说,穆斯林遵守上述伊斯兰的(四家或者其他家)教法学派不是必须的义务。因为必须的义务乃是由真主和他是使者所强制规定的。真主和他的使者并未强制穆斯林必须遵守艾布·哈尼法、马立克,或者其他教法学家,而是要求穆斯林遵守《古兰经》和圣训。《古兰经》和圣训才是永远受到真正护佑的可靠的真理之泉,既不会导入迷误,也不会使人犯错。除了《古兰经》和圣训之外,每个人的观点和主张都有对有错。那些受到人们尊崇的伊玛目们,他们本身也是禁止后人盲目跟随的。
教法学家们有一个共识:对教法学派的教法判律来源依据一无所知者,不算真正跟随教法学派;只有深谙教法学派之证据者,方为真正跟随了教法学派。
所谓“教法判律依据的无知者”指的是,那些尚不能对教法判律的证据加以比较和分析,以及不了解证据的强弱之分者,都可以说没有真正跟随教法学派。因为,选择跟随一家教法学派意味他将该教法学派的原理与其他教法学派的原理加以比较后作了孰是孰非的取舍。要做到这一点,只有那些能够对判律依据加以分析和取舍的学者,除此之外的其他人都不算是真正尊奉教法学派。因此,伊斯兰学者说:真正遵奉教法学派之人是那些深谙其教法学派之依据的学者。
那么,当有人遇到一个不知其教法判律的问题时,他可以向任何一个精通教法的学者询问其教法判律。如果该学者是可以独立判定者,那他就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给出该问题的教法判令;如果该学者是遵奉其教法学派者,那他可以依据他的教法学派给出对该问题的教法判律。
询问者应当采用这名学者的教法判令,并遵守学者给出的答案。正如真主说:“你们应当请教深明教诲者,如果你们不知道。”(蜜蜂章:43)对此,穆圣也说:“如果他们不知道,那他们难道不询问吗?询问确是解救无知的良药。”
如果一个不懂教法判律来源依据的穆斯林发现,在他所生活的地方的伊斯兰学者都遵奉某一教法学派,那他可以跟随这一在该地区占主导的教法学派。因为,事实上,他跟随的是该地区伊斯兰学者们所遵奉的教法学派。
但是,这些学者不应当抬高自己所遵奉的教法学派而贬损其他教法学派。如果他所遵奉的教法学派中关于某个问题的证据羸弱,而其他教法学派证据较强,那他就应当跟随其他教法学派的主张。因为,一个真正的穆斯林所跟随的只是确凿的证据。
艾布·哈尼法曾经说过:“这是我的主张,如果有谁的主张更好,那我们接受之。”马立克曾指着穆圣的坟墓说:“除了这座坟中的主人,每个人的主张和观点都可以选择采纳或放弃。”沙菲仪也说:“如果其他人的主张言之有理,那你们就接受。可以把我的观点抛到脑后。”
每个穆斯林都可以自由选择他所认为最适合和最应当遵奉的教法学派。儿子不一定必须跟随父亲的教法学派,妻子也不一定必须跟随丈夫的教法学派。
在我们看来,对于新近皈依的穆斯林来说,他们可以不跟随某一特定的教法学派,因为,这样做可能会使他们感到一边是真主的宽大,一边却没有理由地受到诸多限制。因为,他们刚刚加入伊斯兰的大家庭,看到的主要还是伊斯兰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宗旨,而我们就要求他们去严格遵守一些教法学派细则,(这必定会使他们感到烦难)。
也许对他们来说,这家教法学派的主张比较烦琐,但另外几家的主张则正好适宜;这家教法学派的主张比较困难,但其他家的主张则较简易。而真主命令我们在履行教规时要因简就易,而非克己寻难;要向人报喜而不是使人生厌,特别是对于刚刚皈依伊斯兰的新穆斯林来说,(更应该给他们容易)。
总之,刚刚皈依伊斯兰的穆斯林可以不跟随某一特定的教法学派。即便是丈夫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遵奉了某一家教法学派,那妻子也可以选择跟随其他教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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