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宗教的伊斯兰

 

伊斯兰对人类生活中宗教角色的理解

在阿拉伯语中,al-din 最贴近英文中的“宗教”(religion)一词,后者是从词根religare 转化而来的,意指联:结,可引申为把我们与真主联结在一起。在阿拉伯语的语法学家和《古兰经》经注学家的解释中,al-din 源自于al-dayn,意指债务,所以也就是偿还我们积欠真主的债务,而且是一生的偿还,因为我们所积欠真主的不是基于它的某种赐予,而是生存本身。就穆斯林观念而言,最明显的事实和最可信的几件事是:我们是零而真主是全有;靠我们自己,我们一无所有;还有据《古兰经》“真主确是无求的,你们确是有求的”(47:38)的经文,一切归于真主。在本质上,我们是穷而有求的,这不仅是经济、社会或身体上的意义,更是本体论的意义。所以,我们本身和我们所拥有的一切都属于真主,由此,我们欠下了它的债,也因为它的赐予,我们必须回报感激(shukr)。和“债务”的实存意义分不开的宗教一词或al-din 因此也就包含了生活的全貌,从而与生活本身不可分割。

从伊斯兰的角度来观察,宗教并非生活的一部分,或类似艺术、思想、商业、社会讨论、政治的某种特定活动。相反的,它是发源地和世界观,所有人类的活动、努力、创造和思想都发生或必将发生在这里。它是生命之树的汁液。伊斯兰教常常不被认为是现代意义下的宗教,也就是说它不同于在一个世俗化的世界中充其量只占多数人日常生活一小部分的宗教。伊斯兰教其实是代表了生活全貌的宗教。伊斯兰教并不认可宗教领域以外的世界,同时也拒绝承认有任何真主之道和交读或世俗、或是精神和俗务之间二分对立的存在。世俗和交读这类语词无法精准地转译成任何古典形式的伊斯兰教语言;把这类字词转化至这些语言中的流行辞汇则是晚近的新造字,而且通常来自于现世(worldliness)的观念,所谓“现世”与世俗(secular)和褒读(profane)实不完全相当。《古兰经》经常提到这种现世观念,此观念与后世(theotherworld,al-dunya 和al-akhirah)的永生形成鲜明对照,但这不应该与真主之道和世俗(或襄读的)之间的区分相混淆。人在一个全然宗教的世界中可映是现世的,因为在其中,现世本身就具有宗教意义;但人在这相同的宗教世界里却不能是世俗的,除非他在某一个特定的生活领域里宣称独立于宗教之外。伊斯兰教主张,宗教里没有治外法权,同时没有什么是可以合法自外于宗教意识的传统范畴之外的,也不能不把宗教的原则应用于一个特定人类群体的有限空间和短暂历史上。另外,伊斯兰教不只宣称这种包罗万象的特性为它自己所有,和它一样的宗教也该有。

于是,宗教必须包含整个生活。每个人的思想和行动最终必须与万物之源即真主之道有所联接。宇宙秩序的存在(包括人类世界),以及发现于宇宙间的种种特性都源于真主,因而与真主的意志(HisWill)不可分,与真主其他美名和特性的显现不可分。因而,宗教提醒善忘的人类记得它形而上的实相,而在较实际的层次上,它则提供了坚实的引导,使男男女女得以按照真主的意志生活,并在更高的范围内了解或再次了解真主的独一无二,以及所有的多元最终都将归于一元的这种模式。不论男女,只要他或她对事物、对自身的本质抱持信心,那么他们的种种行为、思想、他们所制造的所有物体都必然与真主息息相关。宗教就是这样的实体,它使得人类世界在所有面向上都与真主有了联系的可能,因此在人类生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从伊斯兰教的观点而言,宗教在最普世和最基本的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就是生活本身。

宗教的私人层面

虽然伊斯兰教具有宗教包罗一切的观念,它还是将宗教的戒律和教义分为私人生活相关部分和公共领域相关部分,然而二者并非径渭分明;相反的,其间的互相联系不断凸显出来。私人方面主要是所有涉及善男信女与真主的内在亲善关系这一部分。包括了从个人副功(supplication,al-du)、法定礼拜(al-salah)到赞念真主美名(al-dhikr)的所有礼拜形式。赞念真主美名是最完美精纯的礼拜,奉行苏非道者尤擅此道,同时也被认为是最高层次的心灵礼拜。其他主要功修,如后面将谈到的把斋和朝圣也属于生活的私人层面,然而有些仪式如法定礼拜,也具有浓重的公共色彩,穆斯林经常在社群里和他人一起进行。当然,除了星期五的聚礼以外,法定礼拜也可以单独或私下进行;至于聚礼,那么不管人数多寡,自然涉及公众形式。

伊斯兰教同时也管理着属于私人生活的人类行为。首先,一个人对自己身体的处理是受教法控制的。这不仅包括健康和饮食上的教规,还包括照顾身体的宗教义务性的相关宗教规范伤害身体的宗教戒律,这当然包括了伊斯兰教法所禁止并视为大罪的自杀在内。当然,其中多项也见之于其他宗教,证明伊斯兰教支持宗教与人类日常生活不可分离这一观点。

至于饮食规定,伊斯兰教如犹太教一般,也认为它们深具宗教意义,是日常生活庄严化的手段。穆斯林禁食(haram)猪肉及其相关食品,禁饮含酒精饮料,也禁食某些其他肉类,比如肉食性动物。可食用的(卜lal)肉类必须是以真主之名屠宰得来的,所以,必须充分了解许可屠宰动物的宗教条件为何。毋庸赘言,这种献祭观对人和动物的关系影响至为深远。

其他的私人生活层面,如一个人和父母、妻子、孩子及其他亲属、朋友和邻居的关系,亦受教法支配。每个领域都各有宗教上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比如说,《古兰经》训诫刁孩要听话,要尊敬父母,这是奠基于宗教权威之上的道德拍律;法律也涉及个人遗产如何分配给各家庭成员的问题这也是来自宗教权威之上的律法戒律。总之,一论及私声生活,伊斯兰教所强调的就是男女众生要对其肉身、灵魂与真主之间的关系负起责任,还有家庭里的亲密联结,如此一来,家庭便成为伊斯兰社群中一个强有力的机构。

在这里必须强调的是,现代世界中认为身体和生活属于个人,因而可以任意而为的普遍态度在伊斯兰教是完全不存在的。我们的身体和生命并不属于自己,而是真主所有。我们没有创造自己的身体,也没有创造生活。它们属于真主,我们必须牢记这条真理,在《古兰经》所揭示的、先知穆罕默德所释义的真主戒律之光照下,尽义务、负责任地对待它们。人类如果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可言,人类一切权利都因为完成了对人类生命赐予者的责任义务而来。

生活中最私密的层面当然是内在,人们借由内心深处接近真主的成分向来较大;《古兰经》里真主的美名之一是冥秘(theInward,al-Batin)。伊斯兰教启示包含了人类生活中心灵上最私密部分的精密训示,数世纪以来,这些训示早已为伊斯兰教的内省修行大师,大部分是苏非道者所推敲、阐述出来。但是,即便是宗教上这一最冥秘的部分仍有其公众和外在的补充,就像《古兰经》经文所说的,真主不仅冥秘还是外显的(al-Zahir):“他是前无始后无终的,是极显著极隐微的,他是全知万物的。”(57:3)

宗教的公共层面

作为强调万事万物和人类生活各层面都臻致平衡的宗教,伊斯兰教也注重宗教的外在和公共层面以补充内在和私密。伊斯兰教以为,虽然宗教确实包含了私密的意识,但并不限于如此,同时也关心公共层面,关心人类社会、经济乃至政治生活。在伊斯兰教的观点中,真主国度和凯撒国度之间没有区别,甚至于一切都属于真主,都受制于真主律法以及来自真主的道德戒律,一切在本质上都是宗教的。

伊斯兰教的公共层面涉及作为社群身份的社群的每一个面向,从地方社会单位一直延伸到乌玛本身以及全体人类和天地万物。不知宗教意义者彼此之间没有联系可言,从最具体的社群如家庭、邻居、村庄和部落成员之间的联系开始,一直到更显眼的单位如省份或伊斯兰传统字义下的国家,最后到伊斯兰教之域(daralislam)以及非伊斯兰教国家中的少数穆斯林。伊斯兰教戒律还披及受伊斯兰教法管辖的非穆斯林。这些联系包括各种社会交易和互动,从对自己邻居、朋友的责任、义务到对孤儿、穷人、陌生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等的责任、义务都在其列。在这方面,某些伊斯兰教教义是一般的道德规定,比如行善或不论什么情况、对什么人,甚至对真主其他创造物都讲正义。此外就是管辖伊斯兰的社会行为有数世纪之久的具体法律规定了,包括像结婚、离婚及横跨公私领域的遗产等相关事项的个人法。

伊斯兰教一个重要的公共层面是经济活动,《古兰经》和圣训包含明确的经济训示,这与基督教恰恰相反。基督教的早期历史显现一种对商业 活动的歧视,而且就是远溯其根源也不见清楚的经济指令。这些训示形成了近来所谓伊斯兰经济学的基础,虽然这里应该提到圣托马斯(St.Thomas) 的经济观点在许多方面都与伊斯兰教类似。伊斯兰教规定了如何进行交易、财产的累积和分配、宗教税捐、宗教不动产( awqaf)、穷人的处置、禁 止高利贷以及其他多项指令,数百年来,已在各个伊斯兰教的设施和法律中形成了制度。

在伊斯兰社群中,市集(bazaar)一直扮演重要的宗教角色,直至今日依然如此。各种产业从地毯到陶器制作以及各种具公共经济意义的工程计划之完成,从挖地下水道(qanat)到铺路等,都各有负责的公会组织,这些组织当然具备直接的宗教意义,并往往与苏非教团有所联系。从伊斯兰教的角度来说,并没有像一般经济学所讨论的内容或经济学本身的存在。今天所谓的经济学在伊斯兰教里一直是和伦理相关的,而宗教指令的传递也一直是为了消除,或至少是减少、限制人类贪欲、自私、贪婪而来的,避免人类完全丧失伊斯兰教一再强调的正义观念。

伊斯兰教的公共层面还涉及军事和政治生活,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个穆斯林统治者和军事领导完全遵照着伊斯兰教的指令。伊斯兰教有一套主要基于保家卫国而非侵略他人所研拟的战争行为法规,主张善待敌人—包括战俘、禁止杀害无辜平民等等;据说,伊斯兰是第一个发展出涉及上述事项的、订定完备的国际法的世界文明。此外,还有广泛涉及政治统治的伊斯兰理论,尽管不同于社会和经济活动的例子,《古兰经》和圣训在有关政府应该采取的实际形式方面较不明确,但是对于好的政府和好的统治者该有的一般特质做了较为明确的阐述。一直到伊斯兰历史的后期,才发展出与政府相关的古典理论,我们将在后面谈到此一主题。

关于宗教,伊斯兰教教了我们什么?

伊斯兰教认为,宗教就在人的本质之中,既为人就必然与宗教相关,人类直立站起就在追求超然存在。人类需要宗教就像他们不能不呼吸一样,因为真主早已在他们灵魂的实体上烙下印记。每个地方都可能有拒绝宗教的个人,或者是在短期内反抗神赐宗教的社会,但是,即便如此,这类事件亦有其宗教意义。根据著名的先知圣训,男男女女是按真主的形象(冬urah)所创造出来的,这里的“形象”意指真主美名和特性的反映,因为真主是无形亦无象的。根据经文,真主将其精气(ruh)吹人人体:“当我把它塑成,而且把我的精神吹人他的塑像”(《古兰经》,15:29),要成为人就是在人内在深处抱持这种精神,因而与宗教以及将精神吹人我们体内的所有宗教的创生者有所关联。

伊斯兰教就像所有传统教义训示一般,认为男人女人并非由低等的生命形式升上来的,而是由神的原型的高点降下来的。所以,人将永远为人并且拥有宗教。人类始祖阿丹(亚当)也是第一个先知。宗教不是在人类历史中渐渐进化发展来的,而是一直存在的,形式不同但总是带着真主独一这个永恒启示,直到因为善忘而导致其教义不彰与腐化,这时,才从天国里传来新的启示,重新振兴宗教。一神教不是由多神教演化而来的;相反的,多神教是一神教的堕落,因而使得早已表明人类历史的最新启示不得不出现。

只有宗教才能赋予人类生活意义,因为宗教而且也只有宗教和人类生命本身一样,直接而且客观地源自同一来源。只有宗教能激发人类内在潜能的实现,并使他们百分之百成为自己。我们唯有借由天国之助才能成为我们最后、在神的存在中的模样。宗教提供了那种理性最高目标的至高知识,也揭集了既是至高之爱也是意志最终目标的那种真实面向。宗教是所有伦理和价值的源泉,为人类行为和建树的价值提供了客观的衡量标准,也是真主之道与创造秩序的真知源泉,以及一个传统文明中美学与形式科学建构原则的传递者。

伊斯兰教不能接受一个与宗教无关的人世。它完全理解反对真主及众先知意味着什么,它还有一套完整理论,涉及了邪恶的本质、信仰生活的 试炼与磨难、不信的危险以及一个可以自由选择的人在真主之前负起责任的结果。伊斯兰教完全无法认同人类可以没有宗教这不中观念或是一个对 真主存在与不存在毫不在意的世界,它视宗教为人类生活的必要条件。事实上,宗教就是人类与造物主之间的联系,不论这个联系是什么样子,造 物主都决定了他或她和其相对世界的关系。个人丧失宗教仅仅意味着与其内在及勇未来至福( beatitude)的背离,然而就一个整体社会而言,却绝 对是一个生存中的人类集团社会解体的信号。

【节选自《我们的宗教:伊斯兰》,原文:萨义德·侯赛因·纳斯尔,译者:王建平】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1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