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待叛教者国际研讨会

        阿联酋沙迦4月29日消息:来自六十多个国家的二百多位穆斯林政府官员和学者,参加由沙迦酋长国元首谢赫苏尔丹.穆罕默德.卡希姆亲自主持的伊斯兰法学研讨会,讨论伊斯兰法制怎样对待信仰自由的问题。  各国政府官员和伊斯兰学者们,根据伊斯兰法学原理展开了热烈的辩论,表现了世界各地学者对伊斯兰法学的不同理解,也展现在不同历史时期伊斯兰法学执行的情况。

       这个研讨会的主办单位是伊斯兰国家会议组织下属学术机构“国际伊斯兰法学科学院”,会议地点在沙迦大学扎赫拉大礼堂。  学者们普遍表示,在历史上,各地伊斯兰政府对叛教的穆斯林都有明确的惩罚条例,但没有统一的规定。  学者们认为,当代有必要对古代各种制度做一次历史大清理,同时根据现代法律制度,重新制定各国通用的规则。

       埃及宗教事务部长马哈茂德.扎格左克说:“信仰自由的原则,应当适用于每个人。 我们大家在此聚会,为了寻找适应于现代社会的具体办法。” 在古代,不同的国家,对叛教者根据情节的轻重,有不同的处置规则,例如严重的刑法是杀头,对轻犯者处份亦轻,或者不予理睬。  信仰必须是个人的选择,绝不许可强迫,但是在牵动社会影响时,审判必须考虑当事者的动机和目的,例如在战斗的前线,宣布叛教向敌人投降,这不是信仰自由的问题,而是叛国。   敌人的颠覆活动猖獗,向穆斯林社会派遣传教士,他们打着西方自由的幌子,利用灾难向贫穷的穆斯林物质引诱,破坏穆斯林社会,这又另当别论。  此外,伊斯兰是社会,每个穆斯林都同全社会发生多种联系,组成集体社会生活,因此信仰超出了个人独处而形成了社会责任。  一个人也许为了个人利益决定叛教,但他的行为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如家庭分裂、妻离子散、众叛亲离或社会动乱。  多数学者坚持,对于叛教的穆斯林,不同意以“信仰自由”的名义对所有的人一律放任自流。

       沙特阿拉伯最高法制研究所专家穆罕默德.努杰密教授说:“有些人认为,古代的学者们只是在对叛教者惩罚方式上有分歧,实际情况不是这样。  他们大多数的分歧是在判决的时间上,是三天,还是一个星期,还是几个月。  处置的等待时间往往由当政者决定。”   当有人问,穆斯林国家怎样回应国际人权组织的挑战,努杰密教授回答说:“不论我们表现得如何老实听话,这些组织也不会停止攻击我们,因为他们言不由衷,醉翁之意不在酒。   他们在对待以色列侵占巴勒斯坦领土并且对巴勒斯坦人民施加暴力的问题上,不是表演得很充份了吗?   我们不能信任他们。   不能允许那样的人,对我们的信仰政策指手划脚。”

       国际伊斯兰法学科学院秘书长阿布杜拉.艾巴迪说,这个会议开了两天,第一天着重讨论信仰自由的问题,因为许多伊斯兰会议组织成员国的宗教事务部长们,都希望通过这次会议,对这个问题有个确定的标准,怎样正确对待叛教的穆斯林。  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和学术问题,不能在一次会议上全部解决。  他的科学院已经组成一个六人专家小组,他们将在研究历代案例和现代法制之后,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覆。

       参加这次研讨会的高级官员还有伊斯兰会议组织秘书长伊赫桑诺格鲁教授和沙特阿拉伯最高法制理事会会长萨拉.本-胡迈德,他同时兼任国际伊斯兰法学科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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