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主义:源于殖民,而非伊斯兰

近年来,纵观西方社会,总会有人发表各类伊斯兰恐惧症言论及伊斯兰威胁论,声称穆斯林将把“伊斯兰教法”强加于西方社会。

虽然那些人并不清楚到底何为“伊斯兰教法”,或所谓的“沙里亚法”(shariah),却似乎与伊斯兰教法有着不共戴天之仇,西方政客也热切地迎合民主的仇恨,不断宣扬要通过立法形式对“沙里亚教法”颁布禁令。

所谓沙里亚,是阿拉伯语音译,原意为“通向水泉之路”,泛指“行为”“道路”,引申为应遵循的“正道”“常道”,即指古兰与圣训的教导,是每一个穆斯林必须遵行的宗教义务。

很多人虽然对所谓沙里亚教法咬牙切齿,但他们似乎并不愿承认,所谓的教法,只针对穆斯林,只适用于穆斯林,外人的担忧与恐惧,似乎更像是自作多情。

可是,担忧与恐惧的存在,正是某些政客和极右分子的意图所在。在西方社会,不论是民间还是政界,总会有人挑起争端,将中东地区的混乱以及全球范围内恐怖主义的泛滥归咎于伊斯兰信仰,声称伊斯兰与现代社会水火不容,将穆斯林群体视为落后无知的野蛮人。

西方对“沙里亚法”的争论,并非新鲜事物。早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大英帝国、法国等西方殖民主义国家先后撤离中东、非洲及亚洲等穆斯林地区,故意留下混乱与祸根,当地穆斯林群体面临一个巨大的难题,他们陷入内部纷争之中,不确定是否应当重建属于穆斯林的伊斯兰社会,还是继续遵循西方殖民时期的政治社会体制。

虽然民间更倾向于重回伊斯兰,然而,西方殖民者所培养的掌权者却坚决支持殖民者留下的西方体制。

无疑,这种意见相左,给日后社会的混乱埋下巨大祸根。

苏丹、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索马里等国获得独立后,皆选择在政治层面抛弃伊斯兰,延续殖民时期的政治体制,将伊斯兰教法局限于婚姻及继承法等为数不多的社会生活层面。

极端主义:源于殖民,而非伊斯兰.jpg

法国、义大利、英国等国殖民地区大多为穆斯林国家,它们皆选择压制伊斯兰信仰、强制推行西方律法。

为了理解穆斯林领导人为何会作出此类决定,研究人员回顾了历史上那些穆斯林为主体民族的国家在获得独立时所经历的挣扎,力求从中获得蛛丝马迹,理解他们决定国家与民众民运的初衷。

以苏丹为例,1956年,苏丹成为黑非洲首个摆脱英国殖民获得独立的国家。研究人员走访了大量苏丹当地法律界人士及政府官员,同时参阅了位于苏丹首都喀土穆的国家历史博物馆及图书馆大量史料。调查结果显示,英国殖民者离开后,苏丹绝大多数司法人士、政界人士及知识份子都希望苏丹成为一个民主的伊斯兰国家,他们希望司法系统能与伊斯兰教法共存,二者产生相辅相成的作用,大力宣导宗教自由,允许民众公开坚信信仰权利。

1956年,哈桑•穆达提尔(Hassan Muddathir)在一份官方备忘录中引用一段圣训表示:“世人就好似一把梳子,大家仅仅依偎在一起,互相扶持。阿拉伯人不比波斯人优越,白人也不比黑人优越,世人皆平等。”苏丹独立后,穆达提尔成为该国近代史上首任最高法院大法官。

然而,彼时的苏丹与其他被殖民国家一样,政治及军事实权皆掌握在殖民者一手扶持的本地领导人手中。这些掌权者不愿聆听民众的声音,因为他们深知,通过民主的方式将伊斯兰成为社会的主流,必然会让他们处于劣势,必然会损害他们的固有利益。因此,他们以强硬手段否决了民众对于伊斯兰与民主的渴求,继续推行能够给他们谋利的西方式民主体制。

问题在于,这些领导人为何一定要坚持推行殖民者留下的政治与社会体制呢?除了利益,是否还有其他因素作祟?

以苏丹为例,研究人员发现,促使掌权者摒弃伊斯兰、继续推行西方政治体制的终极原因,不外有三。

其一,是政治利益;其二,是实用主义(亦称利益优先主义);其三,则为人口学因素。

在后殖民主义时代,苏丹政界与军界的争权夺势导致政府停摆,议会无力发挥立法作用,整个苏丹的发展都处于停滞状态。

换言之,苏丹社会无力作出任何改变,只能被迫全盘延续殖民时代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体系。

从某种程度而言,沿用英国殖民主义律法,其实也并不完全是无奈之举。殖民律法与体制的延续,也有很多基于实践与实用主义的理由。

极端主义:源于殖民,而非伊斯兰2.jpg

前殖民主义时代的苏丹北部港口城市萨瓦金(Suakin)

沿用殖民时代律法、司法体制,不仅影响了苏丹的政治发展,也给苏丹国民、文化、社会与宗教自由与多元产生了诸多影响。

彼时的苏丹,有着不同的族群、文化与语言。信仰伊斯兰的民众大多生活在苏丹北部,苏丹南部则集中了不少信仰基督教的群体。苏丹的宗教与文化多元成了后殖民主义时代领导人摒弃伊斯兰、沿用殖民主义政治体制的一大理由。他们认为,在一个伊斯兰与基督教共存的国家,将伊斯兰信仰介绍至政治体制,会带来诸多争端。

然而,研究人员明确指出,当今中东、北非等穆斯林地区依旧处于混乱与不稳定状态,其实正是源于后殖民主义时代掌权者对伊斯兰信仰的拒绝与抛弃。

为了延续殖民主义时代政治及社会体系,掌权者唯一的选择,就是继续采用殖民者的强制世俗化进程,打压伊斯兰信仰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但是,如殖民者一样,后殖民主义时代掌权者同样未能有效解决宗教属性以及信仰律法等相关问题。掌权者一味推行世俗化进程,全力削弱伊斯兰信仰的作用与地位,最终导致民众与政府产生隔阂,发展为互相猜忌、不信任的状态。

这种隔阂逐渐促生了信教群体内部的团结情绪,他们希望齐心协力打造一个真正为民众谋利的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很多穆斯林地区不可避免的衍生出对政教合一国家的渴望与追求,如伊朗、沙乌地阿拉伯、索马里、尼日利亚等国。然而,这些通过革命实现政教合一、完成对伊斯兰信仰的主流化,必然也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强制性现象,也必然促生了新的宗教激进主义思想。

换言之,后殖民主义时代的穆斯林国家遏制了伊斯兰信仰的复苏,导致某些极端分子乘虚而入,衍生出极端主义思想,打着恢复“伊斯兰教法”治国的旗号,笼络人心,造成整个国家的混乱与争端。

须知,伊斯兰信仰本就是民主的代言人。伊斯兰信仰更是世上最为古老的民主宣言,可是,在所谓文化冲突论的误导之下,伊斯兰却被宣传为自由与民主的敌人。

现如今,沙里亚法在西方社会已经沦为一个贬义词,人们用它来形容伊斯兰的“落后”“封建”与“残暴”。可是,倘若我们对伊斯兰信仰多一点了解,我们必然会发现,伊斯兰教法,即所谓的沙里亚法,是对人权与民权的最好保护。可是,当政治与宗教沦为某些政客谋利的工具时,宗教必然会成为利益之下的牺牲品。

在某些穆斯林国家,虽然掌权者声称政教合一、以伊斯兰教法治国,但他们似乎并没有完全遵循伊斯兰的教导。他们剥夺民权,对于女性合法权益,他们似乎依旧沿用蒙昧时期思想,让世人误以为一切都是源于伊斯兰信仰,误以为是伊斯兰信仰导致了这些政府的不齿做法,误以为伊斯兰信仰与民主与自由背道而驰。

如上所述,所谓沙里亚法只针对信仰伊斯兰的穆斯林,它只是对信教群体的鞭策与约束。西方社会谈到沙里亚法都会倍感不安,甚至会心生恐惧,然而,伊斯兰教法本身却无比宽容、怜悯且灵活,伊斯兰信仰绝不会为难任何人,正如古兰经所言,伊斯兰给人容易,不使人犯难。

纵观后殖民主义时代的穆斯林国家,它们大多经历了混乱与争端。当伊斯兰教法最终被引入政治层面之时,必然会引发新一轮分歧与争论。

以色列1948年宣布建国后,随即将犹太教法写入以色列律法之中。在以色列开国总理大卫•本•古里安(David Ben-Gurion)的领导下,以色列政府逐渐开发出一套犹太律法与英国律法共存的司法体系,将这一体系强加于所有人生活在以色列及其占领区的民众之上。

拉丁美洲国家获得独立之后,在政治、生活等层面引用了西班牙殖民者带来的某些天主教教条,诸如对堕胎、厉害、同性恋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美国司法界同样高度重视基督教教义。基督教教义频繁出现在美国立法、司法人员实际案例之中,美国司法界至今仍盛行一句话:“基督教法是普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谓“普通法”,又称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该法系与欧陆法系(又称大陆法)并称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两大法系。特点就是判例法,即反复参考判决先例,最终产生类似道德观念一般的普遍的、约定俗成的法律。

然而,在西方国家或其他信仰基督教、犹太教、印度教等宗教的地区,当该国政府在政治、司法层面引用宗教教义时,没有任何人会对此提出异议。虽然某些话题确实充满了争议,确实与西方社会所吹捧的民主与自由相悖,但是,没有人会去抨击他们的信仰,没有人会将所有的问题归咎于某一特定宗教。

可是,每当穆斯林国家领导人颁布某些特定法令或判例时,纵然这些法令只针对该国穆斯林国民,不论该法令是否与伊斯兰教法相符,世人总会因此而对伊斯兰信仰大放厥词,总会在第一时间将他们眼中“落后”“违反民主与自由”的相关法令归咎于伊斯兰信仰。

如今,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已经成为一个充满贬义的词眼。虽然原教旨主义源自基督教,但是,信奉基督教的西方社会却坚信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就是恐怖主义、暴力主义、极端主义的根源。

然而,对于真正能够睁开双眼看清事实之人而言,恐怖主义与极端主义绝不属于伊斯兰,也不属于任何信仰,它只是殖民主义与后殖民主义时代的必然产物。

对穆斯林国家而言,它们经历了长久的殖民统治,又经历了长达50多年的强制世俗化进程,若要回归伊斯兰,若要挖掘并强调伊斯兰信仰对民主与自由的宣导与维护,必然会困难重重。

民主与自由是每个人的追求,可是,若一个国家依旧处于混沦之中,它的最大追求,更应当是和平与稳定。

而和平,正是伊斯兰的意义所在。

 

编辑:叶哈雅

出处:The Conversation

原文:Don’t blame Sharia for Islamic extremism – blame colonialism

连结:http://suo.im/4ALVIt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1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