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逊尼派四大法学派之一,又称“圣训派”。八世纪时由马立克·本·艾奈斯(715~759)所创。该派在制定教法时,主要依据《古兰经》、“圣训”和麦地那的习惯法(即“公例”);教法学体系则直接建立在“圣训”之上,对“圣训”的引用注重正文,而不重视传述世系;同时该派提出了“伊斯提斯拉赫原则”,即为社会利益可修改“圣训”的原则;另外,还提出了“伊吉马尔”原则,即“一致意见”原则,认为提出的伊斯兰教法问题要征得当时麦地那人的意见。该派产生时,由于强调经、训的作用,曾受到正统派的拥护,一度在希贾兹、巴士拉等地占主导地位。阿巴斯王朝时期,由于官方推崇哈乃斐学派,该派的影响日渐衰微。现在,在北非和巴林地区仍有不少奉者。
1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