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教法机构针对影片《诺亚方舟》的教法判令

日前,针对即将于3月26日全球公映的美国影片《诺亚方舟:创世纪》埃及教法判令机构颁布教法判令,明确禁止在艺术作品中,以人物造型的方式饰演众先知和圣门弟子。

埃及教法判令秘书处强调指出:一些电影制作公司,以人物造型的方式,饰演众先知(无论是哪一个年龄阶段的众先知)形象的做法,在伊斯兰教法看来,都是完全应当禁止的。这样做的目的是维护真主所赋予众先知的无谬性;维护他们在人类历史进程中所享有的崇高地位。因为,凡是人类的先知,他们的尊贵是任何人都饰演不出来的,不仅如此,在伊斯兰教法看来,众先知的形象是不可被表现和被饰演的,即便恶魔也无法在人的梦中演示出众先知的形象。

埃及教法判令机构称:禁止这类影片,还因为其中有许多违背教义之处,如影片中对众先知生活的表现,与众先知的真实生平不相符合。众先知所有的行为都是一种立法的形式,而以人物造型的方式,饰演这些先知的影片,则完全依赖戏剧表现效果的需要,穿凿附会众先知生平中原本没有的东西。所以,根据伊斯兰教法基本原则——排除和抵制其所带来的恶果与弊端,优先于采纳其附加的裨益与利益——禁止制作和放映此类影视剧。

这一教法判令,也是伊斯兰世界众多教法研究院和伊斯兰学术研究机构所一致认同的法学主张和观点。这些机构如艾资哈尔伊斯兰研究院、伊斯兰合作组织下属的伊斯兰法学研究会、沙特伊斯兰资深学者机构、位于麦加,隶属于世界伊斯兰联盟的伊斯兰法学会。

此外,由于我们对众先知崇敬和尊重,让我们不至于沦落到编剧狭隘的艺术眼光中,穿凿附会众先知生平中所原本没有的东西,从而以现代艺术的形象来改变我们对众先知的正确认识和正确观念。可以说,这是影片编剧将他们自身对众先知的理念,以现代电影艺术的形式强加于我们。

鉴于此,埃及教法判令机构认为,凡是试图解构众先知的圣洁;试图消解和其他宗教人物所享有的尊贵之人,他们所走的道路,不过重蹈那些在历史上,试图以某一特定思维和认知观念,来解构和消解众先知的圣洁和尊贵之人的老路。而这种试图剥夺和解构众先知的圣洁与尊贵做法;试图将编剧对众先知有限而又违背事实真相的理念强加于他人的影片;无论其是一种理念还是已经成为文化产品,在伊斯兰看来,都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对此,艾资哈尔长老助理兼艾大资深学者机构秘书长,阿巴斯·苏曼博士说:在影视作品中,以人物造型的方式,饰演众先知的做法,是伊斯兰教法所严格禁止的。他表示:针对这部以《诺亚》之名讲述先知努哈故事,并即将在全球公映的影片,艾资哈尔将会采取果断立场。

他说:不管是饰演众先知的人物还是制作这类影片的导演和摄影师,他们在教法上说,都是有罪的人。而为这类影片传播和宣传之人,则是违逆之徒,他们是不受真主喜悦的。不仅如此,凡是播放和观看这类影片之人,也是有罪的。

这部影片由罗素·克劳、爱玛·沃森、詹妮弗·康纳利主演,由导演达伦·阿洛夫斯基编剧和执导。该片将于3月26日,比美国还早一天在埃及公映,随后在全球公映。

此前,伊光网站曾经报导过埃及教法判令机构对该问题的教法判令,相关连结如下:

《影视作品中是否允许演员饰演众先知和圣门弟子?》

(侯赛因译自youm7.com)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1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