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问:当代有些穆斯林否认四大教法学派,并妄言说这些教法学派没有证据可依,故而,劝告穆斯林大众不要采纳和遵循这四大教法学派的法学主张和观点。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针对该问题,埃及教法判令机构答覆如下:
凡是读过四大伊玛目的著作,看过四大教法学派的法学书籍的人,他们都会明确地认识到:四大教法学派的法学们,他们从未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擅自评议真主的宗教和妄言伊斯兰的教法判律。事实上,对于他们来说,每一个教法问题都是在古兰、圣训、公议和类别等伊斯兰法学家们所认可的立法依据中有据可依,有根可寻的前提下剖析出来的。这一点是每一个穆斯林都应当具备的清醒的认识。
而四大教法学派卷轶浩繁的法学著作本身,就是对这个问题最好的证明。至于那些为了小学生和法学初阶的学生而编写的法学简写本,有的则为了让课本简明扼要而没有一一列举出相关的法学证据,其目的不过是为了减轻初学者的负担而已。
而在那些四大教法学派中卷轶浩繁,全面阐述法学问题的教法经典中,则对其中所涉及到每一个教法问题都做出了有据可依,有根可寻的详尽阐述,而且这些证据是如此详尽,条分缕析。
这是因为,关于伊斯兰法学的教学工作,四大教法学派的法学家们法学们,他们有着明确的教学理论——对于初学者而言,只需简要掌握法学问题,而无需深究其证据。
等到学员进入中级阶段后,则学习教法问题时需兼顾相关的法学依据,但是不深入涉及各大法学主张之间的分歧。
待到学员升入高级阶段,则不仅要学习相关教法问题的证据来源,还要深入了解法学家们的不同的法学证据,并对这些证据加以辨析、甄别和取舍。
可以这么说,四大教法学派的每一位法学家们都是按照这种方式开展教学的。
因此,一个学习伊斯兰法学的学生,他只有要到中级的学习阶段才开始接触相关的法学证据,而真正从比较法学的角度学习伊斯兰法学则需达到高级阶段后才开始。
例如,对于哈乃斐学派来说,需要看的教法典籍是:
“اللآثار لمحمد بن الحسن الشيباني”“المبسوط للسرخسي”“بدائع الصنائع للكاساني”“فتح القدير للكمال بن الهمام”
对于马立克学派来说,需要要看的法学经典是:
“الموطأ للإمام مالك ”“الاستذكار والتمهيد لابن عبد البر”“الذخيرة للقرافي”
对于沙菲仪学派来说,应当要看的法学书籍是:
“الأم للشافعي”“السنن الكبري للبيهقي”“معرفة السنن و الأثار للبيهقي”“المجموع للنووي”“نهاية المحتاج ”“مغني المحتاج ”
而对于罕百里学派来说,应当要读的法学经典是:
“المغني لابن قدامة”“ الشرح الكبير”
同样,针对法学证据,每一家教法学派的法学家们还各自编著专门讲述各派法学证据的书籍。这些法学家们,他们针对涉及教法判律的古兰经文,专门编著了阐明法学家们如何从这些经文中剖析出相关法学主张和观点的著作。如:
“الجصاص الحنفي”“أحكام القرآن الشافعي”“ابن العربي المالكي”“إلكيا الهراس الشافعي”等等。
同样,他们还针对涉及教法判律的圣训明文,专门编著了阐述各家法学家们如何从圣训明文中剖析出相关法学主张和观点的书籍。如:“الموطأ للإمام مالك”“الآثار لمحمد بن الحسن”“موطأ لمحمد بن الحسن”等等。
沙菲仪学派的法学家们和哈乃斐学派的法学家们还各自收集了他们的法学家们在法学实践中所引证的所有圣训,并编著了伊玛目艾布·哈尼法所传述的圣训(命名为穆斯奈德艾布·哈尼法)、伊玛目沙菲仪所传述的圣训(命名为穆斯奈德沙菲仪和沙菲仪圣训集)。
作为圣训学家的伊玛目拜伊哈格,则专为沙菲仪学派编著了沙菲仪学派圣训集,介绍涉及该派法学的圣训和传闻。这之后,四大教法学派的伊玛目们还收集并编著了各自教法学派的源自圣训的立法证据,并编著许多关于这一领域的学术专着,其篇幅有的是长篇累牍,详尽周全;有的是言简意赅,点到为止。如哈尼法学派伊玛目的“الزيلعي”“المرتضي الزبيدي”等人,他们非常重视对该学派的法学主张所依据的证据详加阐释,其注疏详尽之处犹如艾布·哈尼法高足穆罕默德·本·哈桑对《穆宛塔》的注释一样;而在沙菲仪学派伊玛目中则有“ابن دقيق العبد”“العراقي”“ابن الملقن”“ابن حجر العسقلاني”;罕百里学派伊玛目中则有“مجد الدين اين تيمية ”等人,也对他们各自教法学派中所引用的法学证据详加阐释。
可以说,对于四大教法学派中在立法中所引用的证据,即便每一法学派中没有上百人去专门编写各派关于立法依据的专着,那么至少也有数十名法学家编著了相关的专着。除此外,在那些卷轶浩繁的四大教法学派的法学经典中,还分散地传承了众多法学大家们所引证的法学证据。
因此,凡是指责和诋毁四大教法学派的学者,说什么他们所研习的教法和判律缺乏证据的无知者和妄言者,他们不过是对四大教法学派的学者们加以赤裸裸的污蔑和毁谤,毫无依据可言;他们的这样的说辞不过是想让穆斯林大众抛弃千百年所切实遵循的四大教法学派,而去跟随他们这些无知妄言者的私欲与臆测;跟随这些无知妄言者他们所新创的异端思想和主张,而真主对于他们的这些新生异端的说辞和观点并未赋予他们任何的权利。
真主直知!
(侯赛因译自埃及教法判令机构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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