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是主张和平、宣导平等和追求和谐的宗教。伊斯兰教认为,万物源于真主的创造,而多元文化群体的存在,其意义在于让人们在保持各自文化特色的基础上平等相待,交流沟通,增进理解,和睦共存。
促进跨民族、跨宗教、跨文化的多元和谐关系是伊斯兰教和谐理论的核心之一。在伊斯兰教看来,信仰的多样性是人类适应多样生态环境的结果,是人类体现认同和追求归属感的根基,也是人类幸福感的源泉。
伊斯兰教赋予人们自由选择宗教信仰的神圣权利,禁止强制性地让人们信奉某一种宗教。这种自由和宽容精神为穆斯林开展不同宗教间的和平对话及和谐相处奠定了理论基础。《古兰经》教导我们,必须坚持以最优美的言词和宽容的态度践行和平、宽容、团结、忍耐的理念。
在伊斯兰教传播初期,穆斯林受到多神教徒残酷迫害,但是,伊斯兰教依然要求穆斯林善待他们,给他们提供保护。在阿拉伯帝国和奥斯曼帝国时期,伊斯兰教赋予各种宗教学说同等的地位。在当今伊斯兰教国家,除穆斯林之外的其它宗教信徒同样享受着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历史和现实表明,伊斯兰教对待其他宗教的宽容态度,对构建宗教和谐并存的关系产生了积极深远的影响。
从西元7世纪开始,伊斯兰教在阿拉伯半岛创传后迅速向外传播,成为中东、北非,中亚以及东南亚地区众多国家的主要宗教和文明形式。可贵的是,穆斯林并没有以优势自居,而是虚心地向其他宗教及其传统文化学习,特别是在阿拔斯王朝前期掀起了著名的“百年翻译运动”,把大量不同文明的书籍翻译成阿拉伯文,为东西方文化的交流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我国明末清初,江南与云南等地有一批穆斯林宗教学者,既通晓伊斯兰教教义,谙熟阿拉伯文、波斯文,又精通儒家典籍,兼及佛、道各家义理。面对教外人士因不理解伊斯兰教而产生的异议,他们“以儒诠经”,即以中国传统文化的概念、范畴、语词与表述方式,结合伊斯兰教经典,著书立说,解释经籍,宣扬伊斯兰教教义,把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结合在一起,为伊斯兰教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是中国伊斯兰教界推动不同文明对话的成功实践。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宗教界努力发掘各宗教蕴含的丰富的和谐思想,推动宗教内部、宗教与宗教之间、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之间的对话。各宗教团体领导人共同提出了“发挥优势,共建和谐中国宗教;五教同光,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的倡议。
近年来,以中国宗教和谐的伟大事业为目标,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领导人和工作人员多次与中国五大宗教领袖举行“宗教对话”性质的座谈会,与各大宗教领袖一起出席国际文明对话会议,选派优秀穆斯林学者积极参加国际伊斯兰教关于团结、中道、宽容、反对偏激的,主张“文明对话”的研讨会,开展“解经”工作,号召教职人员积极宣传和阐释伊斯兰教中道、宽容、和平、和谐、合作的思想主张,反对极端主义的侵蚀,获得良好效果。
综上所述,伊斯兰教不仅蕴涵着深厚的宗教和谐的理念,而且无论中外,都有着建构和推进宗教和谐关系的优良传统。今天,面对全球多元文化共同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的迫切需求,我们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更要团结引导广大穆斯林群众继续坚持爱国爱教传统,大力弘扬宗教和谐理念,团结广大穆斯林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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