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按:穆圣的生平行为是否都可以作为伊斯兰的立法依据呢?“穆圣生平”与“逊奈”是可以互为替代的同义词吗?那么,我们穆斯林又当在多大程度上遵循和效法穆圣的生平,尤其在政治学领域,我们当在多大程度上效法作为一国元首的穆圣的生平行为呢?针对这些问题,世界穆学联主席格尔达威长老作出如下回答:
一切赞颂全归真主,祈愿真主赐予他的使者和后裔,以及使者的追随者慈悯与平安!
在伊斯兰政治学领域,导致误判与意见冲突的原因之一是:在求证或引证过程中,错误地把穆圣的生平和“逊奈”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相互混淆。“逊奈”在伊斯兰教中是仅次于古兰经的第二大立法源泉和指导的依据。古兰经是伊斯兰立法的根本,是基础,而“逊奈”是对古兰经的阐释、说明和实践。
但是,有些人错误地把“穆圣生平”与“逊奈”相混淆,并以穆圣生平中所发生的事件来求证或引证,从而推演出如同依据古兰和圣训而推演出来的教法规定和判律。
穆圣的生平并非可以替代“逊奈”的同义词。因为,有些穆圣的生平是不能作为伊斯兰立法依据的。为此,伊斯兰原理学家们才在定义“逊奈”的含义时,规避了“穆圣生平”这个词,而是说:“逊奈”是穆圣的言语、行为和默许,从未提及“穆圣的生平”这几个字眼。
至于圣训学家们在“逊奈”的定义中,除了穆圣的言行和默许外,还添加上对穆圣外貌体征和道德品质的描述,以及对“穆圣生平”的描述,则是因为圣训学家们收集所有涉及穆圣的讯息,而不论这些讯息是否与伊斯兰立法有关。因此,圣训学家们传述了穆圣在为圣之前的生平事件。如穆圣的出生、哺育、成长、青年时期和婚姻状况等历史事实。此外,这些圣训学家还传述了对穆圣容貌体征和道德品质的描述;传述了所有关于穆圣生平和逝世的历史史料。
于是,有些伊斯兰人士便武断地把穆圣的生平作为教法判律的依据,并视其为每个穆斯林都必须遵守的教法规定。
对此,我们当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在穆圣的生平中,有很多的历史事件是在没有健全的传述线索下传述而来的。这是因为,圣训学家们在传述穆圣生平时,对传述线索的健全性和连续性的要求不像对涉及教法判律,以及事关合法与非法的传述那样严格要求,层层把关。
第二:穆圣生平是穆圣生活的行为表现,即大多体现了“逊奈”的行为举止这部分内容。
而行为本身并不能单方面证明该行为是穆斯林必须遵守的行为,而仅仅证明了该行为是为穆圣所允许的行为,至于是否是必须遵守的行为,则务必还要参考其它的证据。
诚然,古兰经要求我们穆斯林效法和效仿穆圣先知的“逊奈”。真主说:“希望真主和末日,并且多多纪念真主者,你们有使者可以作为他们的优良模范。”(同盟军章:21),但是,这节古兰经文仅仅证明了效法和效仿穆圣行为的可嘉性,而非当然的义务性。
这是因为,以穆圣生平为典范而加以效法和效仿行为,不过是在道德和价值,以及普遍行为和态度层面上,而不在一些有待细分的行为和立场层面上。例如,当以高声的赞念而开始的“杜阿”(祈求)是件容易且允许之事时,我们就没有低声默念的必要;同样,当我们在一个人身安全能够得到保障的国度,且能自由传达我们的召唤时,我们就没有背井离乡,迁徙到其他国家的必要。
正因为如此,在穆斯林光复麦加后,迁徙麦迪那就不再是每个穆斯林的必须遵守的强制性主命。所以穆圣才说:“在光复麦加后,再无迁徙,但要常存为主奋斗思想和举意。若有征召你们出征时,你们当务必出征”(布哈里和穆斯林均有收录)
“再无迁徙”即,不再迁徙麦迪那。假若穆斯林继续从世界各地迁往麦迪那,那穆斯林还如何在大地上传承伊斯兰教呢?
同样,当我们的时代,部落政治已经成为历史后,我们没有必要像穆圣那样,寻求部落的援助,就像寻求奥斯和哈兹拉吉部落对穆圣的回应那样。
我们也没有必要一直苦等13年的时间来培植穆斯林的信仰。因为今天的我们,已经生活在通道的穆斯林中,教授他们“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的信仰不再需要这么长的时间。
今天,假若我们重视社会正义;重视协商、自由;重视古都斯和阿克萨清真寺,或者说我们重视为主道奋斗,抵抗伊斯兰民族的敌人的话,这并非说我们因此而违背了穆圣仅在麦迪那时期才重视上述事务的指导。因为穆圣在麦加时期,处于以物配主,否认穆圣使命的蒙昧社会。因此,穆圣与这个社会的第一战便围绕着认主独一这个信仰和伊斯兰使命而展开。
而在我们今天这个社会,真主作为主宰,伊斯兰作为宗教,穆圣作为真主的使者这些讯息已经可以安全地传达,尽管不排除其中仍然有着对真主命令的抗逆,以及对正道的偏离。
真主至知!
(侯赛因译自世界穆学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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