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三十一号,拉巴特文学院圣训学教授,摩洛哥伊斯兰学术研究院院士,摩洛哥学者联盟成员阿布杜"拉齐格"贾亚博士在拉巴特学术委员会举办的讲座上,对他谓的“拘泥字母派”严词批评,批评该派人士在面对《古兰》和圣训原文时拘泥于他们对原文字母的理解,然后再依据他们的理解颁布教法判律。
贾亚博士认为拘泥于字母含义来理解《古兰》和圣训明文是导致阿拉伯-伊斯兰民族滞后,以及各种教派、宗派泛滥并互相指责、诋毁的主要原因之一。
贾亚博士强调指出,对《古兰》和圣训原文的“显意”理解与“拘泥字母”的理解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因为“显意”的理解是从教法角度来理解《古兰》和圣训中的证据原文,而“拘泥字母含义”来理解《古兰》和圣训中的例证性原文,则是随机和任意的解释,缺乏教法判断的基本规则。“显意”的理解与其他所有的教法学派一样,都有其基本的原则和规定。
贾亚博士进一步解释说,证据的本意是指明道路的标识,作为教法术语,它指的是通过传述或通过理性推理而得出教法判律的依据,且教法证据不仅仅局限于《古兰》和圣训的明文。关于这一点,贾亚博士指出,这一点是“拘泥字母派”与当代教法学家最大区别。
他在讲座中进一步阐释说,掌握有证据者可称为证人,在众多教法原理学家看来,伟大的真主也是见证者,其证据便是《古兰经》,而对《古兰》这一证据的阐释,则由穆圣完成,对这些证据的引用则由那些有识之士或者专家学者来承担。因此,引用证据并不是面对所有人开放。真主说:“你们应当请教深明教诲者,如果你们不知道”(蜜蜂章:43)这就是伊斯兰的基本,正如伊玛目艾哈默德所明确指出的那样。
就当代很多穆斯林运用教法证据一事, 贾亚博士强调说,“拘泥字母含义”来运用教法证据是当代很多穆斯林所崇奉的方式。须知,伊斯兰学者们早已制定了运用教法证据的基本原则,不管这些证据是以《古兰》和圣训的明文,还是类比和推理。
贾亚博士还提醒说,学界有的人认为,圣训只包括传述健全的圣训,这其实是对圣训的极大误解。甚至有一位学者说:“假若我们将那些关于奖励惩处和善言义举的圣训都加以传述,那我们对圣训又太随便了;可是假若我们只传述有关合法或非法的教法判律,那我们又太严厉了。”
事实上, 是否采纳圣训明文不能取决于圣训明文含义的好与坏。
贾亚博士强调指出,注重“显意”的教法学派与这些“拘泥字母派”虽然相似,但实质上却大相径庭,注重“显意”的教法学派拥有自己一套完整的教法规则,但“拘泥字母派”却没有任何教法判断的规则。他们在教法判断的浅尝则止和肤浅的作风已经浸透到伊斯兰民族的躯体。这种以“拘泥字母含义”来理解《古兰》和圣训明文证据的做法导致了伊斯兰民族的诸多灾难,因为,这一派的理解与判断显示,他们基本上对阿拉伯语言规则的深刻含义和宗教知识一无所知。
贾亚博士呼吁说,但愿拘泥字母派们能去研读一下有着自身教法判断规则与原则的“显意”教法学派。首先,该学派创始人伊本"哈兹姆在《教法判律中的基本判律》一书中奠定了“显意”教法学派的基本规则后,才又依据这些规则编著了《教法集成》。
通过上述阐释,贾亚博士再次强调指出,无论对《古兰》还是圣训明文例证的理解,务必完全遵循以下几个主要原则:
1、精通阿拉伯人的语言。《古兰经》是通过阿拉伯人的语言下降的,它汇集了阿拉伯人语言中的许多方言。萨迪格"拉菲仪在反驳塔哈候赛因关于《古兰经》的谬论时说:“随着人们理解力的提高,这本经中明文的含义也不断推陈出新。”
在学者们仍然不能将圣训字句中的全部含义解释清楚的今天,那些想从教法例证的角度来理解者,就更需要精通圣训的语言和穆圣讲话的风格。
2、精通阐释《古兰》含义的健全的圣训。即精通圣训学并掌握健全的圣训,不随私欲擅自解释《古兰》的含义。穆斯林的任何判断都应该有理有据,标明作为证据的圣训明文,指出其传述线索和圣训出处却源自何处。因为圣训有时以逐字逐句的方式传述,有时则仅传述其大意。同时还不能仅仅依据一段圣训便作出判断,应该综合关于这个问题的所有圣训后再作判断。
3、掌握权衡圣训强弱和优选的方法。教法判律不能仅凭一段圣训的传述,但是要想做到对圣训强弱的权衡和优选,就必须精通宗教原理文化。对那些缺乏宗教原理文化的学者,我们只能称之为“半瓶醋”学者,他的学识和理论常常摇摆不定,缺乏依据,对各种不同的圣训传述系统也无所适从。
贾亚博士称,圣训学家们对圣训强弱进行权衡和优选的方法共有五十种,不知道那些声称他们完全理解圣训含义或圣训例证的人是否都掌握了这些方法呢?
4、了解圣训分折学。据贾亚博士的解释,圣训分折学是一门只有极少数人掌握的学问,是专业中的专业。一般来说,圣训分折学注重对那些表面看来是健全可靠的圣训进行研究, 细致地分折研究其中隐含的导致圣训强弱的诸多原因。
贾亚博士解释道,尽管圣训分析的研究及分析的方法艰深晦涩,但却是圣训学的学生必备的学问。至于那些对圣训分析学一窍不通而又发布教法判令者,他们不过是无知者,其错误之处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恶果。须知,隐含着缺陷的圣训,在圣训学家眼中是过不了关的。
5、通晓《古兰》和圣训经文中废止与被废止的明文。这也是经注学不可分割的基础知识,也是教法判断时的基本常识。否则,在注解时不同的《古兰》明文便会矛盾重重,互相冲突。因此,注释《古兰经》的学者,他们务必通晓古代和现代的经注学原理及教法原理的经典著作。
伊玛目古尔图比说:“伊斯兰的学生必须掌握这门学问,其中的教益颇多,学者更须精通,否则只是一些驮经的无知者,其对合法与非法事物的教法判律也因此而缺乏学术的严谨。”
据艾布布赫特里传述说:阿里走进清真寺,见到一个人正在向周围演讲。
阿里问道:“这是谁呀?”
人们答道:“他是一个劝诫者。”
阿里说:“他不是劝诫者,我是阿里,你们把我介绍给他。”
阿里走到那人面前问道:“你知道废止和被废止的经文吗?”
答:“不知道。”
阿里便说:“那请你离开我们的清真寺,不要在这里宣讲。”
另一个传述说:“你知道废止和被废止的经文吗?”
答:“不知道。”
阿里说道:“你真是既害己又害人呀!”
最后,贾亚博士强调说,学习并掌握这些教法判断的原则和规定需要数年的刻苦学习和名师的悉心指导。教法判断不是通过看书学习就可窥见其中深意,只有跟随那些真正的教法大师们学习才会学有所成。
贾亚博士殷切希望那些轻涉教法判令者,首先去学习教法判断的原理。避免因为他们的不慎而让伊斯兰民族为某一族,某一派的私欲堕入形形色色分歧中,并最终使伊斯兰民族长期内耗而无力自拔,远离文明与进步的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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