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卡特(天课)的原理

  一、什么是则卡特?

  先知至圣穆罕默德(祈主福安之)说:“伊斯兰信仰建于五大基石之上:作证万物非主,唯有安拉,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按时完成拜功;完纳天课;在莱麦丹月守斋戒;赴麦加朝觐。” 这五项表达伊斯兰信仰的功课或功修是做为一个穆斯林的基本条件,不依法功修者有罪,如撇欠其中任何功课。 如果都忽视,五项都不具备,是不信道的行为,失去做穆斯林的基本资格。

  则卡特是经济状况富裕穆斯林的责任,从自己游动财产中,每年抽出四十分之一,用于赈济贫苦的人。 则卡特是真主的命令,所以称作“天课”,《古兰经》说:“他们的财产中有一个定份,是用于施济乞丐和贫民的。”(70:24-25) “从他们的财产中征收赈款,你借赈款使他们干净,并使他们纯洁。”(9:103) 根据伊斯兰教义,富裕人的财产中有属于贫穷人的份额,因此按规定抽出百分之二点五,即四十分之一,就能使财产的拥有者“干净”和“纯洁”。 如果抗拒不照章支付,等于贪污或侵吞穷困人的钱财,就是罪过,所以天课是真主命令的施济赈款。

  二、则卡特的意义

   在《古兰经》中,真主启示的礼拜和则卡特多以并列形式出现,例如“你们应当礼拜,你们应当完纳天课”,因此,礼拜与则卡特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先知穆圣说:“如果不纳天课,拜而无功。” 只礼拜而不纳天课,拜功受到减损,所以,拜而无功,荒废时间。 穆斯林的高贵人性在于“敬主爱人”,礼拜是敬畏真主,完纳天课是施仁爱于对众人,以双重力量的支柱保持信德的高贵。 如果只礼拜而不纳赈济款,或者只愿出钱而不礼拜,信仰都不能支撑,力量失衡而空虚,一无所有。

  则卡特是伊斯兰的信仰基础,也是穆斯林社会稳定的制度,证明伊斯兰指导的完美社会体制。 贫富两家同在一个社会之中,有充足衣食的人对贫困邻居有同情心,帮助他们减轻生活煎熬,鼎力相助,解除贫困户许多忧愁,平息社会怨气,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团结。 此则其一。

  其二,真诚敬畏真主,舍得施财济贫,是一个实证,把自己所珍爱的钱财,为真主施于需要的人。 施惠勿念,受恩莫忘。 《古兰经》说:“你们绝不能获得全善,直到你们分舍自己所爱的事物。 你们所施舍的,无论是什么,确是真主所知道的。”(3:92)

  其三,贫富双方都受到真主的恩慈,《古兰经》说:“那是真主的恩典,他将它赏赐他所意欲的人。 真主是有宏恩的。”(57:21) “穷遭人嫌,富遭人恨”是许多国家的社会陋习,不同阶级的感情矛盾转化为残酷的暴力革命。 则卡特制度使富裕的人遵奉主命,对贫穷的人有恻隐之心,表现厚爱和关怀,而穷困的人得到及时资助和社会温暖,他们感谢真主,等到他们富裕时,也照样帮助别人。

  其四,克服信士的吝啬之心。 吝啬是自私,是最卑劣的人性。 吝啬使社会中仁义礼智信各种美德消亡,人与人之间互相猜忌、奸诈、说谎、缺德、无道,成为一切邪恶的根源。 《古兰经》说:“能戒除自身吝啬的人,才是成功的。”(59:9) 则卡特培养穆斯林有仁义之心,具有仗义疏财、乐善好施的美德。

  其五,纳天课者与接受施济者双方感赞真主,获得真主的喜悦和赏赐,各得其所。 施舍钱财者,“明中去,暗中来”,真主的赏赐使他财富增加,精神愉快;接受帮助者,感赞真主的恩赐,更加敬畏真主。 《古兰经》说:“如果你们感谢,我誓必对你们恩上加恩。”(14:7)

  三、则卡特的内容

  则卡特有两种,第一是则卡特'费特勒,意思是开斋捐。 一年一度,在开斋节那天,凡是那日家中饮食有富裕的人,都应当交纳固定小额的捐助,供给当日生活有困难的人。 许多地方以一个人的一天口粮麦子价值计算,所以又称作“麦子钱”。

  交纳的时间必须在开斋节会礼之前,如果延误时间,会礼之后,任何赈济只算一般的施舍,而应当交纳则卡特的人,算作欠账。

  第二是则卡特'玛尔,意思是私有财产的天课,交纳时间不限,一年一次。 每个有收入和拥有财产的成年人都有交纳则卡特的责任,男女平等。 父与子或夫与妻,个人凡掌握财权的人,都有天课责任,不能代替。 不成年的子女或依赖子女生活的老人本人没有则卡特责任,而担养者应从他们的生活费中减去天课数额。 一般都以见到收获时,结账时计算出应交纳的天课,例如农业收获完成谷物入仓时,畜牧业把一批牲畜交货时,矿主开采出售之后,如果没有生产的季节性,多数的穆斯林喜欢在斋月期间结账,赶在开斋节前交纳天课。 时间的算法,根据伊斯兰历“希吉来历”(类似中国的农历 ---- 译者注)。 如果因暴病死亡,生前的一年没有来得及计算财产和完纳天课,他的家庭或代理人,应先替他交纳,然后才能分家产。

  经济条件富裕的人以“满贯”为基础,满贯的价值以85克黄金为准,财产的形式可能是金银、货币、存款、股票、待售的存货等。 每年从这些流动性的财产中抽取四十分之一作为应完纳的则卡特。 生活的必须品,如住房、汽车、服装、首饰、生产工具、家用电器、固定资产,如厂房或商店等,都是非卖品,不属于纳课的资产。 例如土地,如果是经销土地的公司经理,应把土地当作商品的价值和利润计算则卡特,而购置了准备建造自家住房的土地,为无课资产。 自家居住的房屋不论多大都是无课资产,但转让的房屋或出租的房屋,都等于商品,应把收入的部份计算则卡特。

  各种不同性质的经营产品,交纳的则卡特不完全相同,如粮食、蔬菜、水果、牲畜、矿物、工业产品、手工艺品、商业利润、工资收入,则卡特各有不同比例,如五 ;分之一,十分之一不等。 这个标准须查看伊斯兰经济法规,不能一概而论,收入的四十分之一为则卡特只是一般性的基本原则,其中还有许多细则,须根据伊斯兰的经济法规计算。

  四、接受赈济者

  《古兰经》说:“赈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这是真主的定制。 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9:60) 这是基本原则,赈济贫困的穆斯林,为他们解救直接的生活问题,不能用于建房修路、资助学校、赞助庆典活动、奖励模范;接受赈济的人必须是贫困者,家有“满贯”经济条件的人应是施舍者,而不是受惠者。

  在人际关系中,父子、夫妻、主仆不相赈济,因为本来就有承担生活给养的责任,富裕者理应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不算作是赈济。 根据伊斯兰的法制精神,济贫解困应遵守先亲后疏,先近后远的原则。 除了自家共同生活的父辈和母辈的亲属,分亲疏关系而有先后,如叔舅姑姨以及远房堂表亲戚。 居住的地区,也是先近邻,后是较远的贫苦居民,但骨肉至亲,虽居处较远,也应当送去。 先照顾本城镇、本国穷困人,然后才能周赈济外省市或外国穆斯林。

  先知穆圣说:“施舍给穷苦人是施舍;施舍给穷苦的亲戚,也是施舍,并且可以增进亲属团结。”

  完纳天课的方式可以自己把赈济财物送给自己想到的贫穷者或其他应得的窘困者,也可以委托有信仰的穆斯林或可靠的组织代办。 在多数穆斯林国家,政府有专职部门管理则卡特,负责收纳和分配;在非穆斯林国家,清真寺中有管理则卡特的干事,可以信托代办散天课的工作。 出散天课也是一个十分严肃的工作,否则不能完成功修,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不论是本人散发,或者是委托代理,必须辨明受惠人是否合格。 譬如一所清真寺在收集天课后,应当细致研究散发的对象,第一必须符合条件,第二须散发平均,切忌分配不均,甚至少数人获得重复的几份,而应得的人却没有轮到。 因此,在一坊穆斯林生活区域内,清真寺中应有认真负责的人管理本地的则卡特,一方面应对周围穆斯林居民多行教育,讲明则卡特的意义和条件,另一方面做好细致的散发工作。 不论在哪个环节上,做好这个功修都要以正当举意开始,赞颂真主,处处要说:“凭着真主的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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