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经营的伊斯兰法制

  真主造化的人类,把人间所需要的天资都分散了,各人都有不同的天赋和特长,因此,人类应当合作,组成一个完美的社会。 就生产方式来说,即使单干户的小作坊,也必须依靠半成品来料加工;许多大工程和经营项目,非集体合作根本无法完成,因此任何生产或高效益的经营必须是合作制,如同现代流行的合资企业。 有的人拥有金钱,有的人擅长知识和技术,有的人占有物质条件,如果想干成一番大的事业,单枪匹马难成气候,他们必须合作,体现自由结合和集体智慧。 合资的形式可以有多种,譬如各人把资金投入,成为共同的合股资方;或者一方投入资金,另一方提供场地和物质条件;或者劳资双方合作,技师和工人是以技术和劳动投资,合作的原则是互利互惠,也是互担责任。 今日西方经济形式的优势,都是合作经营的成就,穆斯林愿望在全球市场中增强竞争力,也必须采取经济合作的方式,志同道合者连接成强大的经济实体,这些是伊斯兰法制许可的行为。

  伊斯兰的经济体制既不姓“资”,也不姓“社”,就是伊斯兰,是根据《古兰经》和圣训精神确定的伊斯兰法制,经历过历史的考验。 伊斯兰承认每个人的不同天份,能力有大小,资产有多寡,体现了真主造化的人类互相平等,各有所长,但不是平均主义。 投资份额多的人,资本的比例大,收获按比例分成;技术能力强的人,成就多,工资待遇就高。 如果是劳资合作,经营成功分享盈利的时候,劳动者的精力和时间化作金钱的代价,获得报酬;假如生意赔本,老板失去了一部分资金,而劳工只在自己劳动和时间上报了损失。 伊斯兰的经济合作精神是利益均沾,风险共担,人人都必须负责任,提高生产的积极性,合作伙伴们互相心理平衡,每个伙伴在合作中的诚意和努力,就是伊斯兰的道德行为,具体表现对真主的敬畏和服从。

  合资经营是共同团结奋斗,没有欺骗,也没有剥削,做生意是为了经济发展和获得合法利润,这个共同的目标把全体伙伴结合在一起。 合资经营就是目标一致风雨同舟,所以不能为投资者确定固定的利率,因为这是高利贷性质。 如果生意不利,亏了本,固定的利率保证了一方的稳定收入,使他的伙伴单方面吃亏,这样的合资不仅不公平,而且属于赌博和剥削性质,为伊斯兰的法制所不许。 譬如几个人合股办一个农场,名义上是合作投资,但个别人以资本要挟,强行要求收入和利润必须有保证,如果遭受自然灾害,农业歉收,经营亏本,而那个少数投资人不论经营者死活,必须保证利润,这不是高利贷,又能是什么?

  古代就有这样的先例,伊斯兰法学的术语是“穆扎拉赫”,意思是“投资者分享农产品”,伊斯兰之前的阿拉伯地区普遍实行这种制度,先知穆圣在麦地那创建穆斯林政权后,宣布必须立即终止。(详见《穆斯林圣训集》) 这个旧制度有两方面的缺陷,贷款人固然有高利贷的嫌疑,但是,如果固定利率定得太低,而遇到丰收年景,农场经营者借助贷款获得了巨大的利润,而贷方只得到极小一部份收入,这个结果形同剥削,有欠公正。 这是一个古典的经济合作不合理的范例,因此被制止,伊斯兰的原则提倡互相尊重的合作精神,鼓励合作的伙伴都发挥生产积极性。这个经济学原理永不过时,指导现代化经济制度,充份体现了伊斯兰合资经营的合理性。 伊斯兰法制允许合作经营,必须遵循合理的协作契约,目的是共同富裕,但也分担意外的损失。(参看《古兰经》2:280-283)

  根据这个原理,合作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任何一个人,都可以以他的专长和能力找到合作伙伴,共同创办一种事业,并且从中获得合理的待遇。 合作使个人的特长充份发挥,形成集体中一个不可缺少的力量,大家合作经营提高了生产效应,降低成本,薄利多销,服务社会。

  有些国家经历了社会经济转型,从过去的全面国有化转向私营经济,许多人不适应,因为过去人人都等待国营单位雇佣,生活水平虽低,但是风平浪静铁饭碗。今日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市场自由化,许多人感到被社会抛弃和失落,工作和生活都失去了保障。 穆斯林应当领悟真主造化的奇妙,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生存能力,各有千秋,何愁没有饭吃。 每个人都应当想一想,首先对自己解剖和分析,把自己的能力贡献给某个需要你的集体,参加社会经济活动,走勤劳致富之路,适应当代社会潮流。 许多小本经营的穆斯林商人,也应当深入思考,把同行业的弟兄们联合起来,融入社会竞争潮流。 穆斯林弟兄们团结一致,合作经营不是唯利是图金钱第一,而是为主道奋斗,充份展现穆斯林经营的特色。 《古兰经》说:“你们当为正义和敬畏而互助,不要为罪恶和横暴而互助。 你们当敬畏真主,因为真主的刑罚确是严厉的。”(5:2)

  伊斯兰把一切活动都归为信仰的一部分,信士可以在任何时候都保持对真主的高度敬畏,经商和生产也不能例外,因为任何行为都将对社会产生影响,有正义与罪恶之分。 穆斯林生活在经济大潮之中,如同黑夜行船,必须把握正确航行方向,接受真主的考验。世俗社会把正道信仰排除在外,拜金主义,做生意奸诈,对合作伙伴欺骗,“宁可负天下人,不能让天下人负我”的极端自私自利思想,坑蒙拐骗成为家常便饭。 穆斯林为正义而活着,为取悦于真主,忍受生活的煎熬,艰苦奋斗,闯荡一条正道的生活道路。 如果能力或资产有限,努力寻找志同道合的正义伙伴,合作经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假如本人有经济实力,又有企业经验,招聘理想的伙伴,寻求技术和资产合作,以平等待人,共同经营,励精图治。 在共同协作中,真主不会佑助心怀鬼胎欺骗人的伙伴。

  先知穆圣传述真主的启示说:“至大的真主说:‘有两个合作的人,他们互相无欺,我是其中第三者。 如果发现有人不诚实,我便丢弃他们。’” 《阿布'达伍德圣训集》 大学者拉兹对这段圣训的解释是:“当两个合作的人,一旦遭到真主的丢弃,恶魔立即加入他们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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