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反对民主吗?

  (编者按:本文为阿穆杰德'古萨博士于2006年7月9日在爱群清真寺暨林士德伊斯兰中心的演讲摘要,由黄淑婷姊妹翻译和整理。)

  

  首先,让我们认清一个事实: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里,无神论并非主流,无神论者只属少数。

  

  历史告诉我们,世人大多数都承认造物主-安拉-的存在,但是,会否遵从安拉的法律?这正是问题所在。世人各自有利益考虑,遵从安拉的法律,抑或听从一己的私欲,两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因此,问题的关键往往在于执行谁的法律。

  

  目前,很多穆斯林国家的政府都没有执行安拉的法律,她们的人民因此非常不满。如果伊斯兰法得到执行,酒、色情和赌博等为害社会的行业即被禁止。

  

  《古兰经》和圣行代表安拉的法律的终极模式,它是一套包括政治、经济、家庭等方面的完整法律。伊斯兰法是给予世人的宪法,它指导我们如何生活;如果得到执行,它会为人类带来最大的福祉。这正如制造商为其产品撰写使用方法的说明书,好让顾客读后知道怎样使用有关产品。

  

  又打个比方,如果我们买了一部德国的宝马房车,却换了车的零件,改用中国生产的,这部车能否开动、行走?可以,但走了一段时间后,就会抛锚,开不动了。安拉创造宇宙万物,创造了人类,同时,他给予我们伊斯兰法这个原厂零件;如果我们运用这原厂零件,我们将达到最高的幸福境界。

  

  现在,让我们看看民主是怎样来的。

  

  民主-由人民当家作主-是西方的产物。自从四世纪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以后,欧洲一直是政教合一。有一段时期,教廷变得非常腐败,神甫与封建地主一起压迫佃农。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人民反对皇室和贵族,并提出世俗化的主张,摆脱教廷的控制,国家改而由人民自己当家作主,这便是民主的由来。

  

  我们再看看民主带来的一些东西。

  

  美国立国之初把印第安人赶尽杀绝,又从非洲大批大批地买入黑奴拓荒,这些黑奴便成为今日美国黑人的祖先。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末,美国在日本投下原子弹,对生命和环境造成极大的损害。

  

  荷兰阿姆斯特丹的红灯区,妓女站在玻璃橱窗里卖弄色相,让客人如选购货物地挑选。

  

  八九十年前,同性恋在英国是刑事罪行;六十年前,同性恋不再是罪行,英国人视它为一种病态;四十年前,国会议员提出同性恋合法化,之后,它成为合法的行为。

  

  凡此种种都是民主的副产品,我们看到民主-人类给予自己完全的自由-为社会带来什么?

  

  伊斯兰则不同,它有永恒的价值观;安拉的法律,不因时代或人而变更。

  

  伊斯兰法下,偷盗的刑罚是砍手。穆圣(愿主赐他平安与吉庆)强调,安拉的法律前,人人平等,哪怕是他的女儿法蒂玛,如果偷盗,也得被砍手。

  

  伊斯兰法保障所有人应有的权利,不论穆斯林或非穆斯林,不论统治者或被统治者。在第三位哈里发奥马的年代,埃及总督的儿子欺负了当地一位基督徒,那位基督徒愤愤不平,于是向哈里发投诉,奥马对有关情况调查过后,惩罚了埃及总督的儿子,为那位基督徒讨回公道。

  

  我不是要全盘否定民主;然而,我们应该知道:民主的缺点多于优点,另一方面,安拉为我们设定的伊斯兰,是最好的生活方式、最好的体制、最好的法律,它能为我们带来最大的福祉。遗憾地,今天伊斯兰法得不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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