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通奸与婚外恋

   通奸是汉语中的老字眼,意思是非法的男女奸情,也称作私通、偷情、邪淫,根据五千年礼仪之邦的中国传统,属于淫乱和猥亵的道德败坏行为。 现在有了时髦的同义词:婚外恋,也有许多同类的新词伴随而来,如外遇、情爱、性自由、异性朋友。 通奸与婚外恋,两种说法,本质是一回事,新瓶装旧药,即非婚姻的两性关系。 前者的寓意是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破坏了社会的规范和道德,而后者的含义是思想解放追求性自由,由激情产生的性爱,把“不正当的关系”合理化,是对传统习惯和法律约束的反抗,变成了天经地义的“人权”了。 有人辩解说,这是破除封建迷信改革开发的伟大成果,思想解放的胜利,社会进步的象征,男女之间关系的合理化转型。

  许多报刊和电视节目经常引导社会讨论这个话题,往往是以推动社会进步和深入改革为旗号,所以编导者和节目主持人有意识引导,巧妙地使讨论归结于思想解放的结论,给观众的印象,他们又把社会向前推进一大步。 那些在节目中说敢大胆说通奸是“乱伦”、“堕落”、“兽性”的保守派受到年青观众的奚落,嘲笑他们思想落伍,抱残守缺,顽固不化,观众从那些开明的先进份子那里得到鼓舞,因为他们发出的“进步”、“发展”、“个性自由”的高论和信息很有诱惑力,引导青年人叛经离道开辟新生活。 新派的言论毫不掩饰这种新潮是从西方引进的泊来品,他们骄傲地宣传批判就社会无罪,崇洋媚外有理,世界上最先进的文明在西方,其他文化无可取之处,所以必须实行西化改善本土文化,例如洋务运动、十月革命、市场经济、性自由。

  人类社会与动物世界不同,人类是以家庭为社会基本细胞,家庭的纽带是在法制保护下的男女两性关系。 夫妇互相尊重、维护家庭关系和为家庭幸福共同合作是人性的特征;个人不能任性,为所欲为,传统的礼仪和习惯以及社会法制都是为了保护正常的家庭美满和社会集体利益。 一个人生活在世界上,自由是有限度的,受制于自己的道德理智和社会公德,一切文明的成就和个人的教养都集中在人性道德的礼节和约束,否则,人性将衰退,丧失,堕落到比动物还要低级。 科技发达和物质丰盛挽救不了人性的堕落,所以真主在《古兰经》“时光章”中断言,如果失去正信和坚忍,“全人类都在亏折之中”。

  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在近期一百多年的洋务运动中荡然无存,全国也凑不齐几个人呼吁拯救和复兴商周古礼和孔孟仁道,中国的五千年礼仪已经寿终正寝,无法起死回生了。 伊斯兰的文明也曾遭受过洋务运动的冲击,但今日世界的穆斯林早有觉醒,痛定思痛,散布在五大洲的穆斯林齐声呼吁坚守真主启示的正道,丝毫不容篡改。

  伊斯兰的法制不是个别天才的作品,也不是议会中多数选票的决议,而是来自真主的命令和警告,伊斯兰的法学家们根据真主的启示和穆圣的教诲制定了人性行为的规范,因此伊斯兰的法制遵循永恒的法则,不存在与时俱进的补充和修正。 《古兰经》说:“私通是下流事,这行径真恶劣。”(17:32) 这是伊斯兰法制的定论,任何形式的非婚姻两性关系都是“哈俩目”(非法行为),伊斯兰判断的基本原则,私通或通奸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直到如今,任何伊斯兰国家都没有否定这个原则,在任何时候也不可能变“非法”为“合法”,因为真主的法度明确禁止个人的自由超越界线,这是与西方法制观念根本的区别。 事实上,凡是通奸这一类的丑事发生,必然会有人受到伤害,家庭的和美与社会的稳定受到破坏,造成混乱的人际关系,例如导致离婚、弃家、奸杀、报复夺妻之恨。 严厉禁止通奸才是真正的保护人权和社会安定,而不是纵容个人任性和放荡把欢快建立在他人痛苦基础上的人权。

  圣训中有一段可靠的传述,叙述于此,供读者共同学习和体会。 有一次,先知穆圣与众弟子席地座谈,来了一个年青人,他向真主的使者询问,是否允许他同一个女子私通。 在场的弟子们愤怒异常,要把他赶走,而穆圣说:“让他坐下,同大家靠近一些。” 穆圣问他,是否愿意看到有人同他的母亲私通;他回到说,不愿意。 又问到他的女儿、姐妹、姑妈或姨妈,他都说,不愿意看到她们同人私通。

  这时,这位年青人心里豁然开朗,明白了这个道理。 他要求先知穆圣给他做都阿宜,祈求真主恕饶。 于是,穆圣把双手放在他的头上,祈祷说:“主啊! 他悔改了。 恕饶他的过错吧! 求主净化他的心灵,使他增长善良的欲望。” 从那以后,这个年青人埋头苦干努力劳动,忠于自己的妻子,爱护自己的家庭,端正了思想和欲望,全家生活幸福。 他认识到,人间如果许可男女通奸,任何一个女子都可能是某个家庭中的女儿、妻子、母亲、姐妹或姑姨,破坏了家庭,扰乱了社会。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全世界人类共同的道德准则,弘扬善良的人性,不因时代、种族或地区而变更。 伊斯兰法制的稳定性就在于此,因此,坚守真主正道的穆斯林应是人类中最优秀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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