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中,“情”的比重往往大于“理”。但这个道理却被许多人所忽视。
夫妻,就是虽然自己开朗,对方内向,却不会试图改变或同化对方。
夫妻,就是虽然自己文质彬彬,对方风风火火,但只要不构成原则问题,就不会对对方评头论足,指手画脚。
夫妻,就是你喜欢天真烂漫的女孩,却与淑女型的女孩不期而遇,成为人生伴侣,那么就学会从淑女身上发现弥足珍贵的元素,而不是要求她改变自己,而去“天真烂漫”。
夫妻,就是你不喜欢吃一样东西,却喜欢吃另一样东西,而对方却恰恰相反,那么,尊重对方,让他自由去吃自己喜欢的东西,不会去贬低对方喜欢的东西。
夫妻,就是明知对方有一种不甚明显的生理缺陷,却为了尊重对方而守口如瓶,不去挑明,终生如此,无怨无悔。
夫妻,就是双方之间“爱”与“悯”交替显现,一如古兰经所说。有时候“爱”大于“悯”,一如新婚夫妇;有时候“悯”大于“爱”,一如老年夫妻。而更多的时候,“爱”与“悯”水乳交融,贯穿于夫妻的一生。
夫妻,就是对方有一些你所不喜欢的属性,但如果无碍生活的正常流动,不影响信仰这一人生命题的具体实施,就网开一面,“难得糊涂”,不要试图把对方变成自己的复制品。
一个国家的老百姓不喜欢专权的统治者,一个家庭也莫不如是。你看我们的先知,除了信仰问题上雷打不动,在生活方式上,性格差异上,何时强求过一种固定不变的模式?
夫妻是一种磨合,一种默契,一种相互的理解与尊重,不是征服,不是同化,不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夫妻是偎依,是慰籍,是青青草上的露珠。一方有了不快或喜悦,给另一方倾诉。小时候,你不是把自己的喜怒哀乐说给妈妈听吗?妈妈不在,爱人就是知己。
夫妻是分工合作,五彩缤纷,不是领导与百姓,不是一花独秀,不是市侩的“夫唱妇随”。否则不会有阿伊莎与先知对教门的许多探讨,不会有吴姆·赛莱玛在侯岱比亚协约后对先知的智慧建议。
当然,关键时刻还得丈夫拍板,严峻形势还得丈夫把控,“男人是维护女人的”,这段古兰经的主要含义正在这里。
但也有例外,因为夫妻并非铁板一块,有夫强妻弱的,有妻强夫弱的,谁当“领导”,由现实去决定,这也是上段古兰经后文“由于真主使他们的一部分超越另一部分”所指。
夫妻是对无关原则问题的忍让,对鸡毛蒜皮的不纠缠,是吵架时“少说一句”。有着传奇色彩的圣门弟子艾布·代尔达,对自己妻子说:你骂我时我忍,我骂你时你忍,好吗?
夫妻并非是“一辈子没红过脸”,并非是消极的“相敬如宾”,不知吵架为何物。而是适当吵架但不过分,适当拌嘴但不失原则。
阿伊莎对先知高声讲话,艾布·伯克尔喝斥阿伊莎,并扑着要打她,被先知硬是劝开。艾布·伯克尔走后,先知对阿伊莎说:今天假如不是我,你肯定挨揍!一句话,使先知夫妻其乐融融。
家庭是“情”的乐园,不是“理”的法庭,一味“说理”,往往会雪上加霜,以“情”打动,往往效果神奇。“理”不通的时候,“情”所向披靡。
对孩子的某些错误,要“装糊涂”,事后慢慢再说不迟,否则欲速则不达,对夫妻中一方的某些错误,也莫不如是。有时候“装糊涂”,比板着面孔说教高明百倍。
君不见,先知对妻子的方略,是“情”的投入,而不是“理”的输出,是春风化雨的默契,而不是自以为是的说教?
有人会说,先知不也是对妻子说“你们选择后世就随我来,选择今世就与我分道扬镳”?殊不知,这是对原则问题的立场,对于生活琐事,先知从不上纲上线。
先知对阿伊莎说:“我知道你什么时候高兴,什么时候不高兴。”阿伊莎说:“你怎么知道的呢?”先知说:“你高兴时会说誓以穆罕默德的主,不高兴时会说誓以易卜拉欣的主。”阿伊莎说:“对呀!”
这里是“情”的对话,不是“理”的争辩。
先知看到阿伊莎在玩剪纸,就对她说:“你剪的马怎么会有翅膀呢?”阿伊莎说:“你不是说先知苏莱曼的马有翅膀吗?”先知闻言大笑。
这里是对人性的包容,对艺术的首肯,对“情”的细腻表白。
人们不喜欢教门中动不动就教训别人、妄断别人,这种方式在夫妻生活中也无立足之地。
“情”在夫妻,是润物细无声。
夫妻矛盾的化解,关键在于“情”。
这是真主的常道,“你不会发现真主的常道有所改变。”
朋友,你同意吗?
【来源:公众号“瀚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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