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兰经看人权

人权,是人类与生俱有的权利,它不分种族、性别、国籍、族裔、语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亦称普遍的人类权利。

人权,是人类应享受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 人权是不可分割的,无论本质上属于公民、政治、经济、社会或文化方面,人权都是每个人的固有尊严。

伊斯兰信仰尤为重视人权,它甚至被视为伊斯兰信仰的一个重要支柱。人权,不属于任何人的恩赐,也不属于任何人的馈赠,它,是源自造物主的恩典,真主是公平的主宰,人权面前,人人平等。

古兰经,是真主赐予世人的终极启示,它里边包含了无尽的知识与真理,其中,就包括人类的基本权利。有人会说,既然古兰经对人权做了大量详尽而有精准的定义与阐释,可穆斯林世界的人权问题为何会如此严峻甚至不堪一击?对此,我们只能说,古兰经确实是源自于造物主的真理,穆斯林群体对于古兰经教诲的遵循,却是真主对我们信仰强弱的一个重大考验。抛开穆斯林对伊斯兰信仰的怠慢,我们依旧要坚定地指出,伊斯兰,是最为完美的生活方式,是真主赐予人类的伟大信仰,也是源自真主的终极真理,我们切不可依据穆斯林的羸弱表现去评判伊斯兰信仰的伟大。

在这里,就让我们一起通过对古兰经文的学习,去探索伊斯兰信仰对于人权的定义与阐释,进而发掘伊斯兰信仰的伟大真理。

生命权

真主造化宇宙万物,造化了我们人类,作为穆斯林,我们必须深刻理解生命的伟大,要时刻警醒自己:尊重生命,保护生命。

关于生命权,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做了如此阐述:“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无端剥夺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对人施加恐吓、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种非人权的待人方式。

伊斯兰极其重视生命,坚决反对滥杀无辜,反对故意伤人,纵然是在战争期间,也对穆斯林下达了严格的交战指令,严禁过分伤害,要求穆斯林一定要尊重生命、保护生命。真主在古兰经中说:

“除因复仇或平乱外,凡枉杀一人的,如杀众人;凡救活一人的,如救活众人。我的众使者,确已昭示他们许多迹象。此后,他们中许多人,在地方上确是过份的。”【5:32】

“你们不要违背真主的禁令而杀人,除非因为正义。无辜而被杀者,我已把权柄授予他的亲戚,但他们不可滥杀,他们确是受援助的。”【17:33】

“除非为了正当的理由,他们不杀死安拉已经禁止杀害的生命。”【25:68】

信仰自由权

所谓宗教信仰自由,是指一个人可以在一个社会中自由选择其宗教信仰,公开参加这个宗教信仰的仪式和传统,或选择不信仰任何宗教,而不必担心受社会的迫害或歧视。伊斯兰虽然是宣导一神崇拜的信仰,但它并不强迫任何人信仰伊斯兰,也不会因为他人不信仰伊斯兰而歧视甚至加害于他,对此,真主在古兰经中做了如下阐述:

“你说:“真理是从你们的主降示的,谁愿信道就让他信吧,谁不愿信道,就让他不信吧。”我已为不义的人,预备了烈火,那烈火的烟幕将笼罩他们。如果他们(为干渴而)求救,就以一种水供他们解渴,那种水像沥青那样烧灼人面,那饮料真糟糕!那归宿真恶劣!”【18:29】

“如果你的主意欲,大地上所有的人,必定都信道了。难道你要强迫众人都做信士吗?”【10:99】

“有多少城镇由于他们的不义被我消灭了,并在他们之后培育了另外的人们。”【21:11】

“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2:256】

“你说:不信道的人们啊!我不崇拜你们所崇拜的 ,你们也不崇拜我所崇拜的;我不会崇拜你们所崇拜的,你们也不会崇拜我所崇拜的;你们有你们的报应 ,我也有我的报应。”【109:1-6】

尊严权

尊严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合理延伸。一个人若无尊严,那么他的生命至多是一种无人格的形式。尊严权主要要求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互敬互爱,文明礼貌。如果一个人的尊严权被否认,就意味着人们可以肆无忌惮地羞辱、威胁、骚扰、中伤他,那显然他就失去了“作为人类”的资格,这无疑是和人权所不容的。

在伊斯兰信仰看来,真主造化的一切生物,都享有尊严,作为真主最特殊的造化,人类的尊严,在伊斯兰信仰中占据了尤为重要的地位,对此,真主在古兰经中如是说:

“我确已赐给阿丹的子孙光荣,我在陆上与海中(以牲畜和船舶)负载他们,给他们美好与纯净的粮食。并且赐予他们特射的恩典,(使他们)优越于大部分我所造化的。”【17:70】

性别平等权

所谓性别平等,即男女平等 ,亦指男女两性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是指男女两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各个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

由于某些穆斯林群体或国家沿袭破旧的社会、民族习俗,处处约束穆斯林妇女,甚至大肆剥夺伊斯兰信仰赋予穆斯林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伊斯兰信仰的形象造成巨大伤害,这导致很多人错误地以为,伊斯兰信仰歧视甚至压迫妇女,可事实上,在整个伊斯兰信仰体系中,妇女被赋予极为崇高的地位,不论是作为女儿、妻子还是母亲,伊斯兰信仰都极其精确的定义了妇女地位之崇高。关于性别平等权利,真主在古兰经中说:

“世人啊!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4:1】

“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49:13】

“顺服的男女、信道的男女、服从的男女、诚实的男女、坚忍的男女、恭敬的男女、好施的男女、斋戒的男女、保守贞操的男女、常念真主的男女,真主已为他们预备了赦宥和重大的报酬。”【33:35】

“我绝不使你们中任何一个行善者徒劳无酬,无论他是男的,还是女的——男女是相生的——迁居异乡者、被人驱逐者、为主道而受害者、参加战斗者、被敌杀伤者,我必消除他们的过失,我必使他们进那下临诸河的乐园。”【3:195】

少数族裔的权利

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七条指出:“在那些存在着人种的、宗教的或语言的少数族裔的国家中,不得否认这种少数人同他们的集团中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实行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

不歧视、法律面前平等和参与、保护少数群体的必要条件,奠定了所有人权条约的基础。1992年12月18日,联合国大会以47/135号决议通过了《在民族或族裔、宗教或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以下简称《少数群体权利宣言》)。该宣言是这一领域最全面的国际文书,它不仅保护少数群体的特性,而且保护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若干权利。

伊斯兰信仰明确指出,所有世人都是真主的造化,真主是公平、公正的主宰,因此,人与人之间毫无高低贵贱之分,人人平等是伊斯兰信仰对于人类社会的基本界定,我们切不可因为某个群体的富裕或强弱而对他们加以区别对待。真主在古兰经中明确指出:

“真理是从你们的主降示的,谁愿信道就让他信吧,谁不愿信道,就让他不信吧。”【18:29】

“你曾见否认报应日的人吗?他就是那个呵斥孤儿 ,且不勉励人赈济贫民的人。伤哉!礼拜的人们,他们是忽视拜功的,他们是沽名钓誉的,他们是不肯施舍行善的。”【107:1-7】

自由以及免受奴役权

所谓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活动的权利,它也包括公民免受恐吓、免受奴役的权利。自古以来,全球各个文明都曾盛行奴隶制,在美国,虽然奴隶制已于1863年遭到废止,但是,黑奴制度对美国社会的影响却一直在延续,时至今日,奴隶制导致的种族歧视问题依旧困扰着美国社会。

古代最典型的奴隶制是古罗马,此外,古巴比伦、古埃及、古希腊、战国以前的中国,南北战争以前的美国南方,以及以前一些英国、法国、俄罗斯帝国的殖民地都属于奴隶制。

伊斯兰信仰坚决反对奴隶制,真主下降伊斯兰信仰之初,就明确废止奴隶制,阐明了人类生而自由的真理。真主说:

“你们把自己的脸转向东方和西方,都不是正义。正义是信真主,信末日,信天神,信天经,信先知,并将所爱的财产施济亲戚、孤儿、贫民、旅客、乞丐和赎取奴隶,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履行约言,忍受穷困、患难和战争。这等人,确是忠贞的;这等人,确是敬畏的。”【2:177】

公正权

公正权是现代人权的核心内容,它赋予每个人得到公平对待的资格。公平、公道、正义,是伊斯兰信仰的基本核心与重大组成部分。伊斯兰明确教导我们,作为穆斯林,我们时刻都要追求公平、公正、公道,真主说: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尽忠报主,当秉公作证,你们绝不要因为怨恨一伙人而不公道,你们当公道,公道是最近于敬畏的。你们当敬畏真主。真主确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5:8】

“真主的确命人公平、行善、施济亲戚,并禁人淫乱、作恶事、霸道;他劝戒你们,以便你们记取教诲。”【16:90】

劳动权

劳动权是指公民参加劳动及享受与之相关待遇的权利,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要求提供参加社会劳动的机会和切实保证劳动取得报酬。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历史上劳动者为争取劳动权进行了长期的斗争,迫使一些资产阶级政府通过法律确认劳动权。

对于劳动权,伊斯兰信仰在古兰经中做了如下阐述:

“人人都享受自己行为的完全的报酬,真主是知道他们的行为的。”【39:70】

“各人只得享受自己的劳动所得。”【53:39】

财产安全权

任何国家与社会,都应当将公民的财产安全权视为重中之重,伊斯兰信仰更是如此。伊斯兰降世之初,就明确规定了对个人财产、财富安全的保护,严禁任何性质的私吞或侵占个人财产。真主在古兰经中说: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惟借双方同意的交易而获得的除外。”【4:29】

“你们应当把孤儿的财产交还他们,不要以(你们的)恶劣的(财产),换取(他们的)佳美的(财产);也不要把他们的财产并入你们的财产,而加以吞蚀。这确是大罪。”【4:2】

安居权

众所周知,保护个人财产安全,是国家和社会的义务所在。真主说:

“那时,我跟你们立约:你们不可自相残杀,也不应把你们自己的人赶出他们的家园。”【2:84】

“驱逐他们,在你们是犯法的行为。你们确信经典里的一部分律例,而不信别一部分吗?你们中作此事者,其报酬不外在今世生活中受辱,在复活日,被判受最严厉的刑罚。真主绝不忽视你们的行为。”【2:85】

择偶权

生而为人,我们每个人都拥有择偶、结婚、生儿育女的权利。在伊斯兰信仰看来,家庭是伊斯兰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组成美好家庭的关键,就在于选择合适的配偶。真主说: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得强占妇女,当作遗产,也不得压迫她们,以便你们收回你们所给她们的一部分聘仪,除非她们作了明显的丑事。你们当善待她们。如果你们厌恶她们,(那末,你们应当忍受她们),因为,或许你们厌恶一件事,而真主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许多福利。”【4:19】

文化自主权

文化自主,就是具有主体资格和主体意识,保护自身文化,不依附于别人的文化,它包括了对自身文明和他人文明的反思,对自身的反思往往有助于理解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伊斯兰信仰不仅尊崇文化,更明确规定了对文化与知识的保护,真主说:

“你说:“真主为他的臣民而创造的服饰和佳美的食物,谁能禁止他们去享受呢?”你说:“那些物品为信道者在今世所共有,在复活日所独享的。”我为有知识的民众这样解释一切迹象。”【7:32】

尊重他人信仰的权利

真主教导我们,伊斯兰是唯一的真理,但是,真主同时也教导我们,对于其他信仰,要抱有包容、尊重的态度。真主说:

“你们不要辱骂他们舍真主而祈祷的(偶像),以免他们因过份和无知而辱骂真主。我这样以每个民族的行为迷惑他们,然后,他们只归于他们的主,而他要把他们生前的行为告诉他们。”【6:108】

坚持真理的权利

真理,值得我们每个人去为之奋斗,作为人,无论何时,我们都应当坚持真理,时时刻刻都要讲真言。真主说: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维护公道,当为真主而作证,即使不利于你们自身,和父母和至亲。无论被证的人,是富足的,还是贫穷的,你们都应当秉公作证;真主是最宜于关切富翁和贫民的。你们不要顺从私欲,以致偏私。如果你们歪曲事实,或拒绝作证,那末,真主确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4:135】

“你们成立商业契约的时候,宜请证人,对代书者和作证者,不得加以妨害;否则,就是你们犯罪。你们应当敬畏真主,真主教诲你们,真主是全知万物的。”【2:282】

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资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伊斯兰信仰同样重视公民的隐私权,它严禁我们恶意打探或传播他人隐私,真主说: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应当远离许多猜疑;有些猜疑,确是罪过。你们不要互相侦探,不要互相背毁,难道你们中有人喜欢吃他的已死的教胞的肉吗?你们是厌恶那种行为的。你们应当敬畏真主,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49:12】

享受和平的权利

和平,是伊斯兰的基本释义之一,也是伊斯兰坚持宣导的一大准则。伊斯兰教导我们,作为真主的造化,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追求和平,也都应当拥有享受和平的自由与权利。虽然当今世界对于伊斯兰信仰有着诸多误解,但是,任何形式的中伤与曲解,都无法改变真理,真主说:

“他是真主,除他以外再无有主。他是掌权的,清洁的,和平的,赐安宁的,维护的,优胜的,无敌的,至尊的。”【59:23】

“真主召人到平安的住宅,并引导其所欲引导的人走上正路。”【10:25】

“至仁主的仆人是在大地上谦逊而行的;当愚人以恶言伤害他们的时候,他们说:“祝你们平安。””【25:63】

“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全体入在和平教中,不要跟随恶魔的步伐,他确是你们的明敌。”【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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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哈雅

出处:IslamiCity

原文:The Divine Charter of Human Rights

连结:https://www.islamicity.org/60726/the-divine-charter-of-human-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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