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伊斯兰教的前定观与意志自由

【摘要:信前定是伊斯兰教中的六大信仰之一,前定与自由是伊斯兰教教义学的一组相对而又联系的哲学范畴,历史上曾为各家各派争论乃至激烈斗争的问题之一。回顾这一历史对于正确认识伊斯兰教中的前定信仰至关重要。】

根据《古兰经》①和《圣训》②的规定。伊斯兰教有六条基本信仰,即信真主,信天使,信经典,信后世,信前定。即信前定与其他五条信条共同组成伊斯兰教的信仰体系。

前定(gadar)是一个伊斯兰教的教义概念,是阿语“盖德尔”的意译,另译“定然”。伊斯兰教的前定观认为,大自然的运动变化、社会的兴衰变迁、个人的荣辱沉浮,即天地万物的造化,以及人的吉凶祸福,贫富贵贱,生死寿限等都是真主的安排。《古兰经》中说:你当赞颂你至尊主的大名超绝万物,他创造万物,并使各物匀称,他预定万物,而加以引导。(87:1—3),“祸福都是真主所降的”(4:78),“不得真主的许可,任何人都不会死亡,真主已注定个人的寿限了”(3:145)也就是说每个人的寿数真主早已安排好了,人不必贪生怕死,要求穆斯林对于死亡不要恐惧,要泰然处之,因为死期不会因为你的恐惧而推迟,也不会因为你的大意而提前。“任何民族都不能先其定期而亡,也不能后其定期而沦丧”(15:5)。这

也就是说每个人在前定下,只能顺其自然,随遇而安,无法预制前定,更不能扭转前定的乾坤,每个人的一生在他不可知的前定陪伴下,今生一世与真主的前定对号入座。

一、伊斯兰教史上的前定观争论

信前定是伴随着伊斯兰教的兴起而产生的信仰观,前定观在伊斯兰教产生的第一个世纪里传播的最为广泛,前定与自由是伊斯兰教教义学的一组相对而又联系的哲学范畴,历史上曾为各家各派争论乃至激烈斗争的问题之一。早期的穆斯林宗教派别却拒斥和否定人的自由意志,这一观点在逊尼派中持续很长的一段时间,后来遭到了逊尼派内部其他人的反对,并提出了与之相反的观点,逊尼派内部在前定观上出现了裂痕并进而分化,其裂变的历程重要围绕着前定的绝对性和人的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而展开争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1、自由意志观,又称“反宿命论观”,与宿命论③相对的观点,持这一观点的是伊斯兰教早期派别盖得里耶派和莫尔太其派。两派都强调人的自由意志,反对前定说和宿命论,肯定人的行为能力,认为人应该是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主体,极大的冲击了早期穆斯林中盛行的占绝对权威的宿命论和前定说。

盖得里耶派(ai-Qadariyyah),“盖得里”一词在阿语中意为“宿命论”,实际上盖得里耶派并非宿命论的拥护者,这是非宿命论派对凡宿命论人带有贬义的统称,其代表人物是最先主张自由意志论的玛律白德和埃伊拉尼,他们主要活动在伊拉克和叙利亚,该派学者从维护伊斯兰教的信仰出发,认为真主是至善至美的,人的恶性不是真主预先命定的,人有能力决定自己的行为,人应当对自己的恶性负责,而不应该将人的作恶归之于真主的前定,人因具有自由意志,并具有自由选择善恶的能力,人的行善和作恶的能力都是出自于人的自由意志的结果,所以后世的赏罚,完全由人自己去承担。实质上这一观点在《古兰经》上也有所体现:谁遵行正道,谁自受其益,谁误入歧途,谁自受其害。(10:108)

莫尔太其派(al-Mutazilah),又称“唯理主义学派”,音译“分离者”, 其反对宿命论的前定观,比盖得里耶派在更大的程度上相信,人是自身行为的创造者,正是人的自由意志成为善与恶的本原,主张人类的自由意志说。认为安拉是最公正的,不预先命定人的善恶行为,人类的自由意志是自己的,人的行为是自己创造的,安拉只是按照和依据人类善恶的结果而定赏罚。如果人的善恶行为是真主命定,然后再去赏善罚恶,这是与真主的公正性不相容的。但该派又指出,安拉虽然创造人类的具体行为,但又赋予人类选择自己行为的能力,人类可以凭藉自己的意志和能力来选择善恶,理性是人类自我抑制自由的前提,人的意志如果离开了理性,就丧失了自由。人从善还是从恶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念和动机,若失去理智,就会产生邪恶的念头,其趋向邪恶是不可避免的。人靠理性同内心的邪恶作斗争,就会避恶扬善,人是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主体。

2、绝对前定观,就在反宿命论观猛烈的冲击宿命论观时,西元9 世纪出现了一个新的派别贾卜里耶派(Jabrigah),此派是与盖得里派观点相对的宿命论,“贾卜”在阿拉伯语中意味强制的,即人无条件的服从真主的意志。该派认为安拉的前定是绝对意义,对于安拉的这一权威意志,人只有被动的无条件的遵从,而没有任何意义上的自由意志,一个人的天赋,禀性,体质,祸福都在人生之前安拉就已经安排好了。一个人的行为也都是安拉前定的,安拉作为万物的主宰,安拉前定人的行善行恶的行为,事物具有了善性,事物也具有应有的恶性,人世间的善恶美丑真伪是非都是安拉的前定,因此该派也自称“宿命论派”。

3、折衷观,前两种观点都是从一个侧面去论述自我前定观,不免以偏概全。折衷观从维护伊斯兰教的前定观和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出发,将二论结合起来,相互弥补,取长补短,自成一套完整的前定观体系。逊尼教义家认为,真主是人类一切行为的创造者,无论正信,迷信,服从,悖逆,都是真主的意志和前定。信前定是伊斯兰教的六大信仰之一,同时又认为人类应有的自由意志,人类因为这些自由行为而遭到真主的后世惩罚,善行是真主所喜爱的,恶行是真主不悦的,真主的前定是绝对的,在真主的绝对前定下人有相对的自由意志。

艾什尔里派,中世纪伊斯兰教逊尼派经验哲学派别,又称“新凯拉姆学派”。10 世纪初,由艾布·阿里·艾什尔里奠基。该派反对穆派否定安拉宿命论的主张,也不完全同意贾派否认人的自由意志的观点。认为世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安拉的意志所决定和支配的,人的行为和命运都是真主的创造和前定,在主宰万事万物的前面,安拉有绝对的意志自由,而人类是无自由意志的。在善恶的问题上,安拉为人前定了善恶的准则,并告戒人们抑恶扬善。安拉赋予了人以理智,人有能力掌握自己的行为,其行为的或善或恶是自由意志选择的,故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善受赏,恶受罚,人类的意志与其说是因为行动自由而受恩惠,不如说是因为受安拉的恩惠而取得的自由。以上是阿拉伯世界的伊斯兰教对前定观的一些有争议的看法。

二、中国伊斯兰学者的“前定观”

与阿拉伯世界伊斯兰教前定观比较,中国伊斯兰教对前定观的阐释要晚得多,中国穆斯林大多数人信仰逊尼派正统观点,在前定观上明显的受到了中世纪伊斯兰教中艾什尔里派的影响,在前定关系上也持与他们一脉相承的折衷观。

中国穆斯林把伊斯兰教的人本思想和儒家的入世哲学统一在一起,他们认为,人在实践活动中,更具主体性。中国古代哲学认为,人的富贵贫贱、生死夭折以及事业的最终成败并非人力所能左右,人对此无可奈何。但人在道德修养、讲论学问、做君子抑或做小人等方面,可以自己做主,不受客观条件的制约。接近人力而后成就者,是命之所予;竭尽人力而后未成就者,是命之所限。

因此,要求人们重视人生价值,追求人生乐趣,积极有为,虽舍身而成仁取义亦在所不惜。顺境时,积极进取,豁达洒脱;逆境时,自得其适,不与世争长短,不与俗同合污,当进则进,当退则退,保持独立的人格和高尚的情操。伊斯兰教则认为,人的生命和命运,都受制于安拉的预先安排,但是人们对安拉的信仰与否,对善恶行为,均有自己的选择。

对前定观有所论述的是清代著名的回族经典学家王岱舆④和马注⑤。王岱舆认为,世上的万事万物都是真主先天的造化,而人之所具有的善恶之性,都是真主先天的赋予和安排,人的作善和作恶的行为是人的自由意志的结果。“真主造化人神,及万事万物,所以观人世善恶也。善恶乃前定。作善作恶,乃自由”,⑥ “前定者,天事者;自由者,人为者。人为总不出乎天定,而有非前定使为”。⑦ 对于前定和自由的关系,王岱舆又做了进一步的分析,他认为“无前定,亦无自由,非自由不显前定。然自由不碍前定,前定亦不碍自由,似并立而非并立也”,⑧前定和自由的关系是统一的并不矛盾的。马注也认为“前定如大海,自由如舟楫;事因若风涛,无大海自无舟楫,是前定离不开自由;无舟楫不显大海,是自由不出

大海”,⑨也就是说,前定与自由是相互依赖、共同存在的,前定是绝对性的,自由是前定基础上的相对自由,绝对性前定正是通过人们实践中的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表现出来。

三、伊斯兰教前定观的一点思考

1、伊斯兰教前定观的绝对前定观是在前定观问题上对信仰真主的一种绝对意义上的强化; 自由意志观肯定人的自由意志,提出了对作为万物之灵的人所具有的自由性和人作为自身行为的主体,有利于张扬和解放被束缚的人性,“表面上看是维护了安拉的正义性,否定安拉是不义的主使者。可是,实际上它却否认了安拉是万物的主宰,并贬低了安拉的万能”,其背离和有损伊斯兰教核心信仰体系的观点并不受大多数穆斯林的欢迎。折衷观则是在承认认主独一的前提上,也兼顾了人的自由性的一面,真正意义上阐释了伊斯兰教的前定观,成为伊斯兰教世界中对前定最权威的也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观点。

2、“万物,我都以前定创造它”(54:49),也就是说事物的发展的客观规律与自然法则即是真主的前定。然而信仰前定并不否认人类意志的自由——人们有运用自己的理智选择善恶与美丑的权利,并有自由的行动,也就是说一切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譬如,小到人的富贵贫贱、吉凶祸福、生死寿限,大到历史的演变、社会的兴衰、天体的运行、自然界的变迁等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种转化,除客观因素外,还有人的主观因素,即人类可以创造条件,使之朝着有利的方面发展,这就是所谓人的意志自由。概而言之,就是前定属于安拉,自由属于人类本身。例如田地,就如同田地本身而言是安拉的造物,而人们根据土壤的性质和气候的变化种什么则自由选择。前定论和宿命论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因为宿命论完全剥夺了人类的行动和思想意志的自由,阻碍着人们的奋斗与前进,而伊斯兰的真谛是鼓励人们向善避恶,奋发图强,开拓进取,争取两世幸福。

3、前定观争论彰显著伊斯兰教积极入世的精神。世界上一切宗教都是人的宗教,伊斯兰教对人的价值的态度和价值的定位是积极的,这是不同于基督教的“原罪”和佛教涅磐成佛的人生追求,伊斯兰教赋予了人的生存价值,对人的价值的提升,对人的发现,对人的解放,充满着尊重人和关怀人性的人文精神。在《古兰经》中能够得到很好的体现:“我以你们为大地上的代统治者,。以便我看到你们怎样工作”(10:14),伊斯兰教前定观与伊斯兰教的

这一积极入世精神想契合,绝对精神观从一定程度上捍卫了伊斯兰教的核心信仰,却抛弃了伊斯兰教对人的定位的积极精神,自然要等受到后来他派的批评和修正;自由意志观契合了伊斯兰教对人的价值定位,解放并张扬了被禁锢的人性,但也有着认识上的片面性;折衷观从真正的伊斯兰教精神出发,将伊斯兰教的前定观和人的自由意志结合起来,既强化了伊斯兰教前定观的权威性,又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二者水乳相融,塑造了穆斯林真正意义上的人和人所具有的品质,做到了正本清源。对伊斯兰教前定观的合理的解释,在伊斯兰教信仰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中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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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魅力中国》】

(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注释

1、《古兰经》:伊斯兰教根本经典,是安拉的语言和启示。

2 、《圣训》: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传教、立教的言行记录。

3 、宿命论:认为人的命运是由必然因素造成,可预知而有是注定的不可改变的一种命观。

4 、王岱舆:中国明末清初著名的伊斯兰教学者和经师。名涯,以字行。别号,“真回老人”。

5 、马注:中国清初伊斯兰教著名学者,对佛教和伊斯兰教颇有研究。

6 、王岱舆:《正教真诠》

7 、同上

8 、同上

9 、马注:《清真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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