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生可以不封斋吗?埃及大穆夫提的解答

【编者前言:关于高考生斋戒与否的问题,这属于当代教法的范畴。对此,伊斯兰世界的学者们各有不同的看法和主张,也颁布了主张各异,观点不同的法塔瓦。每一个颁布法塔瓦的法学家,他们在今生和后世都为自己所颁布的法塔瓦(教法令)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对于不同的教法令,穆民大众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而采纳自身所认可的教法令而加以遵循,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其责任由颁布教法令的法学者在真主面前去承担。普通穆民大众只需采纳遵循。但所采纳者,务必具备颁布“法塔瓦”教法令所需的资质。

因为,并非每个人都是有资质推出“法塔瓦”(教法令)。伊斯兰的法学家按照教法原则和规则作出的独立判断,如果对了的话,他得享两份回报;如果错了的话,也得享一份回报,因为他的判断,遵循了伊斯兰教法原则和相关教法规则推导演绎教法,而非私意的胡言乱语,所以得享一份回赐,而如果结论对了话,那另外得享一份正确的结论所获的回赐。

而对于穆斯林普通大众来说,选择自身认可的教法令加以遵循,而非去纠缠、争辩,以示“饱学”。因为,在当代教法的问题上,伊斯兰法学家们有不同主张与观点,这是很正常的,这也是来自于真主对穆民信众的慈悯,是让这个多元的世界,有多元的主张,让这个宽容仁慈的伊斯兰教门,更能包容不同而多样的思想与认知。而面对现实的实际问题,我们的确需要有资质的法学家们,给出一个教法的判断。也正是基于此,平台给穆民大众翻译推介给这个教法令。

对于埃及现任大穆夫提的这个教法令(前任埃及大穆夫提也有相似的教法令),显然,贯彻其中的一个法学原则是

“المشقة تجلب التيسير والضرورات تبيح المحظورات ”,

“困难带来容易,迫不得已的情势让原本受禁之事成为许可。”

这也是穆夫提在引述哈乃斐著名法学大家伊本·阿布丁等人的原文时,从法学的传承他们的主张而最终得出的结论。

这些有资质的法学家们,他们针对现实问题,给出解决实际问题的判断,目的是让普通穆斯林更好地行教门,而非对教门的高谈阔论;目的是彰显伊斯兰的仁慈与人道;彰显伊斯兰的宽容与普世。

虽然在满足了特定的前提条件后,个别高考生可以不封斋,但并非就在宣导让所以高考生都去开斋,而是强调一个我们每个穆民当严于律己,宽于待人的伊斯兰精神和圣人之道。求主在这个吉庆的斋月中赐予每个穆民慈悯与吉庆,顺利与容易!阿米乃】

 

有人问:近年来,每年的斋月正好遇上高考季,许多学校的穆斯林考生面临高温和高考的压力,斋戒对学生的记忆和精神的集中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或许导致考试成绩滑坡,名落孙山,在这种情况下,高考期间的学生可以开斋,保持精力吗?

对此,埃及大穆夫提绍基·阿拉曼博士回答说:

莱麦丹月的斋戒,这所每一个承担教法义务,理智健全且定居的穆斯林来说,这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功修。而教法上的义务,在履行时与履行者的能力紧密相关。因此,当承担教法义务之人没有能力斋戒,或者遇到自身无力承受的重负和困难时,教法上允许其开斋。这是因为真主说:

لَا يُكَلِّفُ اللَّهُ نَفْسًا إِلَّا وُسْعَهَا ۚ

真主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2:286)

穆圣(愿主福安之)说:“你们不要追问我没有给你们讲的,前人正是因为多问,以及与他们的先知分歧而招致毁灭的。如果我命令你们做一件事,你们尽力去做;如果我禁止你们做什么事,你们不要去做。”(伊玛目布哈里和穆圣共同传述)

伊斯兰的法学家们,他们明确规定,对于务必履行的工作,且工作繁重到他们不能与斋戒同时共同履行的重劳力工作者,他们可以开斋。这些人中,有重体力劳动者,如采矿场的工人、石匠、收割者、面包匠,他们对自身的工作务必持之以恒,以满足赡养家庭和支出生活必需的开支。

同样,这一情况也适用于有显征与经验,或者由医术精湛的医生的告知,斋戒在很大程度上,极有可能会导致自身的毁灭,或者让身体和生理上遭受病患。

伊斯兰的法学家们还规定,对于那些重体力劳动的职业者来说,斋戒对重体力活构成妨碍,或者消弱工作进度时,他们可被允许不封斋。还有在莱麦丹斋月中,受雇做一定时期的工作,而该工作因为斋戒而受到损失时,那么受雇者可以不封斋,即便是他有封斋的能力,且无论他受雇的合同是在斋月中订立的,还是在斋月前便订立的,都是一样的判断。

事实上,教法学家们还规定,对于种植的农民来说,如果他担心自己的庄稼毁坏或被偷盗,而又没有其他人为他工作时,他可以不封斋,因为他为了保护庄稼,维护自己的钱财而至少可以中断礼拜,那么,开斋对于他来说,就更应当了。

著名的法学家“العلامة الحصكفي”在《الدرالمختار" وشرحه (2/ 421-423، ط. دار الفكر)》中写道:外出旅行者(无论是符合教法的外出,还是外出作恶)、或者是怀孕的妇女(哺乳孩子者,无论是母亲还是父亲),当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担心自身或者哺乳照顾的孩子(“البهنسي ”跟随伊本·凯曼勒的主张对此限定为,如果是是负责哺育孩子者),或者是担心病情加重的病人,或者担心生病的健康者,或者担心虚弱的仆人,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有显征或经验,或者有医术精湛的医生的告知时,那他们是允许不封斋的。(引用结束)

哈乃斐学派的著名法学家伊本·阿比丁在《رد المحتار علىالدر المختار》的边文中写道:“作者所谓的担心病情加重”,还包括迟缓痊愈,伤害到好的脏器,致使眼睛疼痛,受伤和头疼等等病症,包括照顾病人的护士,如果病人依赖护士的照顾,而护士的斋戒会导致自身虚弱,不能尽职承担对病人的照顾而导致病人身体受损和毁灭。

至于作者说“担心生病的健康者”的意思是,在很大程度上极有可能生病。而作者说的“仆人”在《القهستاني"عن "الخزانة" 》中写道:一个作为仆人的婢女,或者奴隶,或者满足他人需求,或者被迫的人,如果天气炎热,担心生命不保时,他可以不开斋。如婢女、做饭的母亲、洗衣匠。(引用结束)

著名学者伊本·阿比丁说:对于一个专职的职业工作者,应当说如果他能有给自身和家庭足够的给养的话,那他不能开斋。因为让他向其他人乞讨,这是受禁止的。因而,(如果因为斋戒,他不能供养自身和家庭时)他最好是开斋。否则的话,他要有一份能够供养自己的工作。假如履行这份工作需要开斋,那他可以开斋。如果他没有从事这份工作时,那他无需开斋。同样,如果担心他的庄稼毁灭,或者担心遭到偷盗,而他雇不到其他人为他工作,而他自己又有能力完成工作时,(那他可以开斋),因为他至少可以为此而中断礼拜。

但当他受雇为人工作一段时间,这时斋月来临,那么显然,如果他没有供养自己的给养,而雇主又不愿意解除雇佣契约时,那他可以开斋。这正如替人哺乳孩子的女子,她因为订立了替人哺乳的契约,如她担心受哺乳的孩子,她可以开斋的话,那么担心自己的生命是更应当的。(引用结束)

至于庄稼的主人,允许他抢时间收割庄稼,即便为此开斋,这是没有分歧的,否则他就会陷入到浪费钱财这一受禁之事中。同样,弹棉花的女人,要用她们的嘴咬细棉线,如果是埃及棉的话,她们随便咬而不开斋,而如果是有味道的“达米尼亚”棉的话,那她作为职业工人,如果虚弱无力的话,那她可以开斋,如果她无需这份工作来供养自己和家人的话,那她在斋月的白天从事这份工作则是受憎恶的。(引用结束)

类似这样的判断,当高考生面临让他们中断学业进程的伤害时,或者让他们因为在考试中,由于负面影响了复习和精力的集中,致使成绩下滑,且教育制度又将学习考试的时间加以规定,高考生务必在特定时间参加考试,而如果学生推迟应考或失败的话,那么将会对他们学业多年的努力全部付诸流水,前功尽弃。而如果他们精神分散,难以掌握所复习的内容,那对他们考试的发挥和结果都受到负面影响,学习水准滑坡的结果。

因此,对于承担了教法义务的高考生来说,即便在斋月期间,他们应当斋戒,这是伊斯兰的基本原则。

但是,当斋戒对高考生来说,成为重负和烦难,且必须满足了以下四个前提条件后,那么他是可以开斋的。这四个前提条件如下:

第一:莱麦丹月的斋戒对他造成的伤害,是真实确定的伤害,而非想当然的虚拟的伤害。

第二:因为斋戒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将可能导致该高考生最终考试不合格,成绩落后和名次严重滑坡之际。

第三:该高考生不得不在莱麦丹斋月中去复习,且没有任何推迟到另外一个时间去复习的可能。

第四:不允许在确有需求的那几天开斋后,仍然在并非迫不得已,必须要去复习和考试的那几天外,继续开斋。

需要提请大家注意的,这个教法判令属于迫不得已的教法令,迫不得已看具体的情势而定,而且务必满足上述条件,否则,应当斋戒而禁止开斋。

每一个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忠诚于自己的教门、良心而去考量自身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这个特许,根据对迫不得已的估量而选择是否开斋。

真主至知!(艾友卜译自埃及教法判令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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