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歌:什叶派与逊尼派的主要分歧

公    决

对于公决,什叶派学者持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比如,当公决有利于他们的观点时,就引证公决。如托卜托巴易颇多使用如下话语:“什叶派和逊尼派都……”“全体一致认同……”[1]而另一方面,什叶派学者却否定公决。例如:

(一)他们主张,成千上万的圣门弟子在穆圣去世后阴谋反对穆圣,而坚守圣行的不超过十个圣门弟子。因此,他们宁要少数被造谣的圣门弟子,而不惜抛弃绝大多数圣门弟子。

(二)他们相信,历代的亿万穆斯林并不具备伊斯兰和伊玛尼(信仰)的属性,因为他们拒绝了什叶信仰中的伊斯兰和伊玛尼的一个要素,这就是信仰伊玛目,即相信有穆圣明文规定的十二位无错的伊玛目;他们拥有政治、宗教领导权,这一权力代代相传。

(三)当众穆斯林学者一致认为古兰经完美无缺的时候,什叶派学者们却对古兰经的正确性和完美性提出质疑。

众穆斯林学者把公决作为古兰经和圣训之后的伊斯兰法律第三源泉。[2]最可靠的明文便是连续传述的,即一批圣门弟子传述了一段圣训,然后又有一批再传弟子把这段圣训传述下来;[3]最高等级的演绎和判例便是学者们一致认同的。[4]真主在古兰经中说:“你们当全体紧握真主的绳索,不要自己分裂。”(三:103)真主谴责那些分裂自己宗教而各自为政的人,故对使者说:“分离自己的宗教而各成宗派的人,你与他们毫无关系;他们的事,只归真主。然后,他将把他们的行为告诉他们。”(六:159)欧麦尔·本·罕塔卜的传述,穆圣说:“我嘱咐你们坚守圣门弟子、再传弟子的道路……你们当坚持集体,不要分裂,因为恶魔随同一人,远离两人;谁想得到乐园的幸福,就应当追随集体。”(提尔米济辑录)毫无疑问,集体即穆斯林的学者们,而不是仅靠因袭、无能查阅伊斯兰基本源泉的普通群众。

另一段圣训说:“我的教民不会全体错误。”又说:“真主不会让我的教民全体迷误。”又说:“穆斯林大众认为对的,真主也认为对。”[5]因为全体教法演绎者(穆吉太希德)背景不同、环境各异,但能对一个律例形成共识,只能说明他们是坚持真理的。[6]穆圣说过,他的教民将分为七十三伙,一伙得救,其余入火狱。当有人问到得救的一伙人时,穆圣答:就是坚持圣行以及圣门弟子道路的人。另一传述说:得救的一伙人便是穆斯林集体。[7]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标准是否有效,取决于稳定使用并得出结果。它不可能时而被接受,时而又被否定。因此,倘一个法学家使用同一证据,为自己允许为他人所禁止的事,证据不符合自己利益时加以否定,符合自己利益时又加以引证。这样的法学家可信吗?

假设一个穆斯林询问去乐园的道路,有十多个人非常清楚这条路,于是,作了回答。然而,其中一个人却向这个穆斯林提供了与那些人截然不同的描述。那么,这个穆斯林应该怎么办呢?是听不少于十个人的描述呢,还是听那个一隅之见呢?——同时假设他丝毫也不了解双方,两种看法似乎都有可能。

假如持个人观点的人的描述乃个人利益驱使,其他人不牵涉个人利益,又该如何呢?假如不听持个人观点的人的意见,那人就会怀恨在心,但其他人觉得不同意自己的观点,不一定要怀恨或生气。那么,这又该当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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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托卜托巴易:《什叶伊斯兰教》第40页。

[2]  伊本·泰米叶:《判例》卷19,第5-8页,192页一202页。   

[3]  伊本·艾西尔·哲兹勒:《圣训学大全》。

[4]  伊本·泰米叶:《判例》卷九,第267-272页。

[5] 以上三段圣训见于萨哈威着《宗旨》。

[6] 恩泽丁·白力路:《清廉者的道路》第544页。

[7] 伊本·泰米叶:《圣行之道》卷二,第122-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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