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歌:什叶派与逊尼派的主要分歧

伊斯兰与伊玛尼的要素

加法尔十二伊玛目派的学者们主张,相信领导伊斯兰稳迈的世袭制度是信仰的要素之一,其地位犹如信仰真主一样,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肯定了这一点。因此,加法尔派学者看来,“伊玛目”是信仰的一个要素,而信天使、信好歹的前定却未列入信仰的要素。同时,“伊玛目”也是伊斯兰的要素之一,一如两个作证言、礼拜、斋戒、朝觐。[1]

众穆斯林学者认为,什叶派把古兰经、圣训中“伊玛目”理解为囊括统治、哈里发地位、宗教理解等方面的广泛世袭制度,这是不能成立的。古兰经、圣训中的教诲与这种包罗政治、宗教、精神诸方面领导权的世袭制度格格不入。古兰经夸赞信士们时说:“那些人应答主的号召,且谨守拜功;他们的事务,是由协商而决定的,他们分舍我所赐予他们的。”(四二:38)真主对使者说:“只因为从真主发出的慈恩,你温和地对待他们;假若你是粗暴的、是残酷的,那么,他们必定离你而分散;故你当恕饶他们,当为他们向主求饶,当与他们商议公事;你既决计行事,就当信托真主。真主的确喜爱信托他的人。”(三:159)

众穆斯林学者一致认为,伊斯兰建立于五个要素:作证除安拉外没有主,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立站拜功;交纳天课;封赖麦丹月的斋;有能力者朝觐天房。[2]并一致决议:信仰的基本要素是信真主、信天使、信经典、信使者、信后世、信好歹的前定。[3]

通读古兰经,不会发现有一段节文支持什叶派学者所谓的广泛的世袭制度,即儿童在八、九岁时也能继承“伊玛目”的制度;通读正确的圣训,亦可得出同一结论。

试想,我们应该相信众穆斯林学者所持古兰经、圣训的明确证据呢,还是相信什叶学者与古兰经、圣训相悖的主张呢?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肯定的一点是:我们的唯一目标是取主喜悦、追求真理,以便今世得救,后世成功。

我们不应忘记真主对我们的指示:“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维护公道,当为真主而作证,即使不利于你们自身,和父母和至亲。无论被证的人,是富足的,还是贫穷的,你们都应秉公作证;真主是最宜于关切富翁和贫民的。你们不要顺从私欲,以致偏私。如果你们歪曲事实,或拒绝作证,那么,真主确是彻知你们行为的。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确信真主和使者,以及他所降示给使者的经典,和他以前降示的经典。谁不信真主、天使、经典、使者、末日,谁确已深入迷误了。”(四:13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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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五段。阿西菲:《萨拉提》第23-25页。穆罕默德·叶尔古白·凯里尼:《圣训原则大全》卷一,第210页。

[2] 脑威:《四十段圣训》第35页

[3] 脑威:《四十段圣训>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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