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金融-香港的机遇

  我下月到澳洲出席亚太经合组织财政部长会议后,会在回程时顺道到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稍作停留,目的是多了解伊斯兰世界的金融现况。

  伊斯兰金融是当今金融市场一个新的平台,香港在这方面的经验不多,但我认为,为了进一步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我们制订策略时不应忽略这个重要的领域。

  什么是伊斯兰金融 ?

  伊斯兰金融是指伊斯兰法律(或伊斯兰教法)体系下的融资活动。伊斯兰法律并非成文法例,而主要建基于伊斯兰教的宗教文献《可兰经》和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Sunna)。

  伊斯兰法律有两项特别与金融交易有关的限制,一是禁止放高利贷,不准缴付或收取利息(riba);二是禁止金融交易涉及可预防的不明确因素或高风险 (gharar)。有关立riba的限制也许是传统融资与伊斯兰融资的基本分别。伊斯兰教法不把金钱视作可按价格买卖的商品,因此伊斯兰金融交易不容许预定利息,伊斯兰金融机构会以参与投资、分享投资项目的利润及赚取服务费的方式经营。

  Gharar的限制则是防止利用合约的不明确因素而获利。这意味着伊斯兰金融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不可进行衍生工具的交易,因为这类交易基本上被规作为投机利益而进行,可因合约的不明确因素而产生不当的利益。

  此外,伊斯兰金融机构也不可从事被视作邪恶(harram)的商业投资,例如赌博和与猪肉、酒类有关的生意。

  伊斯兰金融利用传统伊斯兰法律体系认可的各种合约形式处理这些限制。这些合约形式采用阿拉伯名称,但与传统金融交易有些类似。

  伊斯兰金融的发展

  伊斯兰金融业现已成为环球业务,业务规模估计达七千亿美元至一万亿美元,每年增长率预计为百分之十五。业界估计,目前有超过七十五个国家设有三百多家伊斯兰金融机构,持有的资产估计超逾三千亿美元,另有四千亿美元的资产则由国际银行辖下的商业单位管理。

  伊斯兰金融进一步增长与发展的潜力巨大。中东投资者与发行机构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日益活跃,对伊斯兰金融产品极感兴趣。不少主要的国际银行(这些银行大多在香港设有办事处)已为开发各类伊斯兰金融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投放大量资源,以满足这些需求。一些在中东以外的金融中心,例如伦敦和新加坡,已把伊斯兰金融列为扩大金融服务业的重点工作。它们采取多项措施,使法律和规管制度能适应伊斯兰金融的要求,以开发中东投资者及发行机构蕴含的庞大发展商机和潜力。香港也应该积极掌握这个机会。

  香港可以做什么?

  与区内其他金融中心相比,香港的伊斯兰教徒人口不多。可能有人因而产生疑问:香港能够建立和发展伊斯兰金融业务吗?我认为这个问题应从较宏观的角度去看。

  伊斯兰金融是全球金融体系的重要新领域,因此,任何国际金融中心,包括香港,都须要把它纳入产品和服务组合。此外,伊斯兰金融产品为各类经济活动提供灵活的融资途径,又设置分担风险的机制,因此也受到没有伊斯兰教背景的投资者和发行机构欢迎。去年已有多个这类发行机构(包括亚洲开发银行)进军伊斯兰债券(sukuk)市场,并有证据显示,对伊斯兰债券的需求很大部分来自非伊斯兰教徒的投资者,因为他们认为这些产品的收益和结构提供了很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

  香港其实拥有有利于发展成为伊斯兰金融中心的经济基本因素。这些基本因素包括:完善的法律制度、稳定的货币、具深度和高流通性的外汇市场和完善的规管制度及结算系统。香港长久以来就是集资中心,专业服务很有规模,可以为各类集资活动提供服务。香港的金融架构成熟、完备,而且运作灵活,有利于发展符合伊斯兰教法的各类型创新的金融产品。

  此外,作为内地唯一的国际金融中心,香港拥有吸引海外、包括来自中东的投资的独特优势。世界各地的投资者都在注视中国的市场商机。香港有足够条件发展成为最有效的中介点,协助组合和推广伊斯兰金融投资产品,以满足内地企业和中东投资者的需要。

  为推进这方面的工作,政府与金融规管机构会研究,根据现行的财政、法律和规管制度,发展本地的伊斯兰债券市场。这项研究的主要目标,是如何融合本港现代化的金融制度和伊斯兰教法。

  普遍认为,在回教国家当中,马来西亚在伊斯兰金融的市场结构和法律及规管制度方面最成熟。访问吉隆坡时,我会与有关当局和机构包括伊斯兰金融服务委员会(一个制订标准的国际组织,旨在促进和提高伊斯兰金融服务业的稳健性)洽谈,了解他们发展伊斯兰金融的经验,以备香港将来制订相关策略时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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