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政治释疑

(之一)

  (编者按语: 最近马来西亚正在进行大选,根据马来西亚宪法,伊斯兰是国教,但以多党竞选的方式体现伊斯兰的现代民主化政治,因此竞争最激烈的是三个伊斯兰政党:学者联盟〈乌统〉党、国家阵线党和回教党。 本文是从国家阵线党竞选宣传品中选用两篇关于伊斯兰政治的资料,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转抄在本网站上,仅向《伊斯兰之光》网友奉献。 “伊斯兰政治释疑之一”是向非穆斯林华裔选民们解释三个对伊斯兰政治误解的问题:伊斯兰政治是神权政治吗? 伊斯兰政府必然是独裁和腐败的政权吗? 伊斯兰政治是否允许多党制? 由中国穆斯林青年学者,北京大学国际政治学硕士杨旭明解答。 ---- 《伊斯兰之光》世界新闻编译组。2004/03/18)

  问:我们可否把伊斯兰政治称作神权政治? 而现代的伊斯兰政府与神权政府有什么差别?

  答:的确有一部分人轻率的把伊斯兰政治称作神权政治。 在政治学上,把两者混淆不清而等同看待是犯上极大的认识错误的。 把伊斯兰政治当作是神权政治只显示出一个人对世界宗教史及政治学的无知,那是很可笑,也是学术所不容许的。 把伊斯兰政府称为神权政府也是同样可笑的。 伊斯兰政权的独特性质,有别于天主教历史里的神权政治,关于这点,美国学者卡尔' A. 魏特夫对此提出精辟的看法:“伊斯兰教由于其本身的原因而反对把统治者神化:穆罕默德是真主的先知,而不是他的儿子;而继承先知权威的哈里发并没有神圣的地位。虽然他负责重要的宗教事务,却并不能称作高僧。 因此,用我们的标准来衡量哈里发的地位,我们根据专家的意见,认为它既不是神权政治,也不是教士政治。”(参见《东方专制主义》) 必须指出,历史上所有在穆罕默德圣人以后的敢于宣称为“君权神授”的政府都严重违背了神法、践踏了人权并且玷污了宗教的良好名声。 伊斯兰政府与君权神授政府(即神权政府)有以下本质上的差别:

  第一,伊斯兰政府认为真主把权力委托给作为整体的人类;而神权政府认为上帝或上天把权力授予皇帝、教皇、教会或神职人员。

  第二,伊斯兰政府认为真主与人类是创造者和被造者的关系;而在神权政府看来,上天与皇帝之间被认为是具有某种神秘的血缘和亲缘关系。

  第三,伊斯兰政府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当政府违犯真主的法律时人民可以将以前信托的权力收回;古兰经明谕:真主若不以一些人来推翻另一些人,大地肯定遭受破坏。 而神权政府认为君权直接来自上天,即使君主暴虐,人民也无权反抗,反抗暴君就是反抗上帝。

  第四,伊斯兰政府的政体形式表现为共和制、民主制和宪政制,神权政府的政体形式则表现为君主制和各种人治体制。

  第五,伊斯兰认为真主委托给人类的权力是有限的和暂时的,并且是一种责任和考验,任何人不得假借真主的名义滥用权力或者超越真主的法度;而君权神授论则认为君主的权力是无限的和永恒的,君权大于法,人民只有绝对服从的义务,而没有反抗的权利,否则就是反抗神圣权威本身。

  在那些所谓“神权”政体当中,专制者往往声称除了上帝之外不对任何人负责,“反对当局就是反对上帝”,这实际上意味着颠覆了一切正义、法律与政府,将人民置于兽性的摆布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人民本身及其子孙的长远利益和根本福祉,人民不仅有充分的权利和理由,而且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去反抗专制主义暴政,恢复真主启示的天道秩序。 《古兰经》说:“天地万物的国权只是真主的,他对于万事是全能的。”(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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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在一个如马来西亚的多元种族舆宗教的国家,如何防止一个民选上台的伊斯兰政府走向专制和滥权,迫害非穆斯林及剥夺他们的权益?

  答:一国的政治领袖及全体人民的政治觉悟决定他们自身的命运。 古兰经明谕:当灾难降临一国,不论好人或坏人,信仰者或非信仰者都将同样遭受灾难。 穆罕默德圣人曾警告:谁侵害我的非穆斯林子民,就等于侵害我! 又说:你们当提防被迫害者的祈祷,就算他不是穆斯林! 因此,伊斯兰政府的明君是不会因宗教信仰的差异去迫害非穆斯林的。 但是权力能带来腐败,为了防范伊斯兰政府走向专制和滥权,伊斯兰国的全体人民,不论是穆斯林或非穆斯林必须对以下几点有足够的认识:

  第一,真正的伊斯兰政府是倡导“认主独一”,并把安拉以及安拉的法律看得高于一切的,没有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利益是超越真主对全人类一视同仁的慈悯公道的。所以人民有权要求民选上台的伊斯兰政府建立一种神圣的,符合普世性仁道的宪政体制。 而宪政是防止人治、专制和滥权的根本制度保障。

  第二,伊斯兰认为一切权力属于安拉。 除了先知,没有人优秀到能够被授予绝对权力的程度,因此从道德风险角度考虑,人民可以要求伊斯兰政府制定分权制度,反对将权力集中到任何个人或者小集团手中。 这才符合穆圣先知政治的根本精神原则。

  第三,水能行舟,亦能覆舟。 安拉把治理世界的权力委托给了全人类,并且通过人民授予政府有限的权力,民选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同意,于是人民成了制约政府权力的社会力量。 伊斯兰政府的领袖们应把权力视为一种来自真主的严峻的责任和考验,而不是因他们有所优越而享有的特权。

  第四,伊斯兰教经典明文规定,政府的事务必须经过协商解决,这就从决策机制上有效地防止了专断主义。

  第五,伊斯兰教主张人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人生而自由平等,这种观念比西方社会要早一千多年,而且是以信仰的形式体现出来,伊斯兰教不允许政府的权力超出这个限度。

  第六,伊斯兰教将信仰、政治、法律、制度、道德和文化融为一体,将个人的思想和行为融为一体,将政府、社会和人民融为一体,倡导一种优良的生活方式,而不仅仅局限于个人的心灵、良心、宗教行为以及宗教场合,于是,民选的领导人将受到个人信仰、道德、法律、体制、机制以及民意的多重约束,从来没有一种政府对权力实现了这样全方位的有力的制约和约束。 这样一种至高而广涵的善业就在于完成一切美德,必然使得民主的政府与政治成为总体效应的一种外在标志。

  第七,以上六点所提到的,必须由有坚定信仰及对古兰经有全面认识的人去贯彻。 认清谁是伊斯兰社会的真正贤能,选举他们领导伊斯兰国家,是每个人民的要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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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伊斯兰是否允许两党制或者多党制?

  答:第一,从法理上讲,原则上是允许的。 因为伊斯兰教主张一种民主协商的政治原则,这是《古兰经》的明文精神。 在现代社会,两党制或者多党制都是属于一种竞争性的政党制度,当然比一党制能够更加体现民主。 从政治运行的过程来看,竞争性的政党制度能够更好地履行利益聚合、利益表达以及连接、沟通政府与社会的民主功能,更好地实现伊斯兰关于民主协商的精神原则,所以,在两党制、多党制和一党专制之间,伊斯兰教当然会选择前者。 从法理上看,一个没有民众参与的政府与伊斯兰教的政治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第二,这并非意味着两党制或者多党制已经达到完美无缺的地步。 从性质上讲,政党制度只不过是一种工具和手段,而不是目的。 政党政治所固有的弊端,诸如金权政治、尔虞我诈、贿选、腐败、对民众的蛊惑等等,都是一时难以克服的,即使在竞争性的政党政治中亦在所难免,这也是代议制政府多年的流弊。

  第三,从长远目标来看,伊斯兰教主张一种个人独立自由的直接参与型政治,从根本上改变个人的软弱无能、异化和微不足道,防止个人变成政党的工具、机器零件和物体。 克服代议制政府的积弊。 在伊斯兰教看来,个人幸福是目的,政府和政党都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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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二)

  (编者按语: 最近马来西亚正在进行大选,根据马来西亚宪法,伊斯兰是国教,但以多党竞选的方式体现伊斯兰的现代民主化政治,因此竞争最激烈的是三个伊斯兰政党:学者联盟〈乌统〉党、国家阵线党和回教党。 本文是从国家阵线党竞选宣传品中选用两篇关于伊斯兰政治的资料,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转抄在本网站上,仅向《伊斯兰之光》网友奉献。 “《伊斯兰政治学》导读”是向非穆斯林华裔选民介绍的伊斯兰政治学常识,简要概括了该书的基本内容,消除对伊斯兰政治的误解,启发读者思考,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伊斯兰政治。 ---- 《伊斯兰之光》世界新闻编译组。2004/03/18)

  《伊斯兰政治学》导读

  一直以来,对有关伊斯兰政治的阐释与理解,由于受到现实政治需要的利用与曲解,而被人为地蒙上一层层厚重的面纱。 而伊斯兰政治的真面目到底如何? 已是愈来愈少人看得清楚。 不仅是非穆斯林,对伊斯兰政治雾里看花,愈看愈“花”;其诠释与理解诸多猜测与歪曲;即便是穆斯林,也长期生活在非伊斯兰或伪伊斯兰的专制独裁统治、君主统治或虚伪的以西方政治为主导的所谓民主人权政治中,而失去了真正的伊斯兰政治体制对社会的有效管理及对人权的有力保障。 非穆斯林更是无法从现实生活中体会伊斯兰政治的优越性与包容性。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伊斯兰政治? 伊斯兰化的政治模式到底是什么? 优努斯先生在他的新着《伊斯兰政治学》里,将以其深厚的国际政治学功底,及对伊斯兰全面而深刻的理解,予以客观,周详而公允的阐释。 相信可以对诸多颇受争

议,非议而敏感的话题,予以有效的厘清,从而驱散笼罩在人们心头的迷雾,使真理与公义再现。

  《伊斯兰政治学》重要观点摘要如下:

  信仰与文明

  国家与文明的衰亡和式微并不是因为贫困和疾病,而是因为缺乏正确的信仰和精神。 道德危机正是来源于信仰危机。

  神权至上基础上的人权

  伊斯兰与别的宗教的不同之处在于她之所以确立神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并非是要奴役任何人,恰恰相反,她要使人成其为真正的人。 因为显而易见,假如没有真神,世间就会冒出无数个假神——各种伟大领袖、独裁者、专制统治者、政治寡头、民主政治中神圣不可侵犯的“多数”、为富不仁的富豪、故弄玄虚的“大腕”、冷酷无情的技术专家、装神弄鬼的特异功能者以及自命不凡的邪教教主等等——你所能看见和想象的任何邪恶“权威”,我们就因此难以实现真正的平等。

  伊斯兰无宗教性与世俗性之分

  一千四百多年来,伊斯兰本身作为一种总体世界观和人生观而存在,并且以其独特的方式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层面,以致于我们难以在、也不需要在宗教性和世俗性之间作出任何区分;另一方面,穆斯林并不认为“伊斯兰”是一种通常意义上的“宗教”,而是把她看成一整套完善的生活方式和优良的生活道路,政治只是其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已。

  安拉面前人人平等

  伊斯兰认为,在安拉面前,人人生而自由平等,任何人不能声称他有权奴役任何别的人,任何人不能声称他与众不同并且高人一头。 因此,伊斯兰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专制主义。 反抗暴政是每个穆斯林的首要职责。

  国家主权属于真主

  伊斯兰国家的首要特征是国家主权属于真主,一切以“认主独一”为前提。 国家的首要职责乃是维持人们对真主的专一崇拜,根除一切形式的人统治人、奴隶制度、个人崇拜、偶像崇拜、多神教、拜物教及其异端邪说。 国家的社会目的就是普遍而持久地促进公民的美德并且使他们过上一种有德性、体面、快乐以及幸福的人的生活。 一个完善的人只有在一个完善的国家和社会里才有可能正常生存。

  政教合一

  从本质上讲,伊斯兰要把信仰的原则贯彻到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当中去,其合乎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建立一个执行安拉法度的政教合一的国家,而不是相反。 伊斯兰政府不过是为了执行安拉的法律并出于管理社会的需要而被建立起来的执法机关、代治机关和公共权力载体。 政府的职责是保护人权、增进社会的自由、安全和福利,同时为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公平的竞争规则以及公正的裁判机制。政府要保证使人民的生活安宁、幸福并且合乎神法,要使人民从物欲、愚昧和争斗中解放出来。

  双重契约

  伊斯兰的政府原理表现为一种双重契约。 第一项契约是在安拉与人类之间订立的,表现为人类整体被委任为大地的代治者,人民的权力来自真主;第二项契约是在人民与政府之间订立的,表现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 只有真主才是真正的统治者,人民是代治者,而政府则是人民的信托者。 因此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并且只有得到人民的同意,才能继续保有其权力并维持其合法性。 教法规定人民集体掌握政权,并且将政府建立在神圣法治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之上。 由所可见,伊斯兰政府不仅要对安拉和天启之法负责,还要对议会和人民负责;不仅要对自己的信仰负责,还要对自己的良心负责;因此它是一种真正的有限政府和法治政府。

  宪政精神的民主共和制度

  必须强调的是,伊斯兰是明确反对君主政体的。 伊斯兰倡导一种充满宪政精神的民主共和制度。 在信仰多元化的社会里,伊斯兰并不反对建立穆斯林的政党以表达政见、争取权利并且捍卫自身利益。

  以法律保护美德

  在伊斯兰看来,全人类只有一个共同的祖先阿丹(亚当),宗教、民族、种族和国界并不妨碍他们和平地生活在一个大家庭里。 伊斯兰以法的形式庄严地规定了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应具备的美德,其中包括博爱、仁慈、正真、公正、忠诚、诚实、宽厚、信义、团结、和平、奉献、互助、坚韧、忍耐、勇敢、气节、尊严等等。 从来没有一个民族像穆斯林这样把伦理的美德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以科学、审慎、实证和客观的态度还原伊斯兰

  人们对伊斯兰这个最年轻的世界性宗教所持有的怀疑和敌视,几乎毫无例外地来源于他们对她的深深的无知、误解和成见,主要应该归咎于被西方列强所豢养和操纵的各种新闻媒体长期以来有意无意的歪曲和诬蔑。 现在,我们的确有必要以一种真正科学、审慎、实证和客观的态度来对待像伊斯兰这样的有巨大世界影响力的重大价值。 不求甚解、道听途说、人云亦云以及别有用心不仅不是一种科学的和理性的认识事物的态度,而且也不是一种真正负责任的态度。 然而,当代社会的普通民众往往难免被这样一种恶习所长期、普遍和深深地腐蚀和毒害。

  伊斯兰人的宣言:

  我们奉命成为优秀的大地代治者和宇宙的和平者;

  我们奉命成为坚韧的人,诚实的人,顺服的人,好施的人和自尊的人。

  对人类历史的进程,我们奉命从心灵上和精神上有着真切的关怀;

  我们被责成继承已逝先知,使者和圣贤们对人类文明所做的一切工作,并满怀信心地致力于辉煌的再创;

  我们追求和平,自由与互爱;

  关注人类社会的命运,是我们伊斯兰人的神圣使命。

我们邀请所有心怀公义,热爱真理的人,参与到这一神圣事业中来。

探索真正的伊斯兰,重估一切世俗价值在很多人眼里,“伊斯兰”就意味着沙漠、石油、穿长袍的国王、君主专制主义、暴力行动、恐怖主义以及一个男人娶四个妻子——除此之外没有更多的东西。事实上,不但非穆斯林忽视了伊斯兰及其特有的政治、文化价值,就连穆斯林自己也很少过上真正伊斯兰的政治生活。

  任何企图仅仅透过非伊斯兰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有色眼镜,甚至通过偏见、成见和道听途说看待伊斯兰文化,并对之做出种种臆测和解释的做法常常只能导致对伊斯兰的严重歪曲和误解。

  非常遗憾的是,我们几乎被当今世界上尤其是西方肆无忌惮和随心所欲的大众传媒所制造的烟幕所迷惑。 难道不应该深深怀疑所谓世俗“文明制度”及其大众传媒吗? 难道我们没有经常被这类大众传媒所人为地蒙蔽、误导和欺骗吗?今天,当我们逐渐从“文明制度”的迷雾中清醒过来的时候,应有一种义不容辞的责任去重估一切世俗价值,重新研究全部人类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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