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确凿,争论应当停止了
关于吸烟的问题,争论了数百年,现代还是有人提出异议,引经据典寻找借口,为吸烟辩护。 这个问题可以结束了,现代的科学研究和医学发现都已经发达到对烟草的毒害下了结论,因此,一切争论都应当停止,伊斯兰教法禁止穆斯林吸烟,划上句号,就此结束,以后没有必要再次挑起无端的争议。 以下是根据现代伊斯兰法学专家尤素夫'盖拉达维博士对这个问题论述的总结。
数百年来,关于穆斯林吸烟是否合法,不是伊斯兰法制原则的分歧和争议,而是对烟草的毒害没有明确和肯定的科学定义。 烟草是一种植物,涉及不到屠宰和血液的问题,而且烟雾进入体内是以气体的形式吸入,而不是“吃”的物体,这两个因素是产生争论不休的原因。 由于西方烟草公司的广告中,努力说明吸烟对健康无害,并且编造许多神话,如促进社会交往和人类感情、代表身份显示地位、提精神使头脑清醒帮助思维、驱赶蛇蝎避免毒虫咬,以及其他许多对人“有利”的理由,使法学家们无法下结论,因为伊斯兰对饮食的原则是取决于对身体的利弊。 如果早期的法学家们知道现代对烟草毒害的研究成果,以及医学对吸烟者致病的许多新发现,当初这就不是一个争论的问题,因为伊斯兰的法制非常明确,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任何形式的物质都应当禁止。 我们可以很客观地评论历史上法学家们的争议,不是谁怎么看待和判断烟草或者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科学和医学还不够发达,人类知识肤浅,对烟草没有得出明确的科学论断,因此在裁决上发生争议,例如一个被告杀人犯,不是法律条文是否正确,而是因为证据不足引起的执法人争论。《古兰经》说:“任何人不能像彻知者那样告诉你。”(35:14)
二、吸烟造成健康、消费和道德三大毒害
现代的生物学和医学都证明了,吸烟的害处很多,特别是对肺部和呼吸系统,极容易导致肺癌、心脏病、高血压、动脉硬化和呼吸道疾病。 埃及生理学家穆罕默德'艾富汗博士列举了九十多种由于吸烟引起的各种疾病,许多都是致命的病。 世界卫生组织向全世界发出了禁止吸烟的警告,因为由于吸烟造成的死亡比例极大。这些年来的世界禁止吸烟宣传大张旗鼓,吸烟的害处已经家喻户晓,不论年龄老幼或文化程度,人人皆知,我们穆斯林还能装聋作哑吗? 穆斯林应当承认科学,伊斯兰法制的判断是以科学的证实为依据;吸烟对身体有毒害,伊斯兰的法制就可以断为禁止品,不管毒害是速效或者是慢性,性质都属于自我毁灭和自杀,例如吸食海洛因和烟卷本质没有区别,都是亥俩目。 《古兰经》为信士确定的总原则是:“你们不要自杀。”(4:29) “你们不要自投于灭亡。”(2:195)
过去人们总说,《古兰经》中没有提到过烟草或者吸烟,禁止吸烟只是法学家们的意见,说服力不强。 这是维护吸烟的强词夺理,并且也是有意曲解《古兰经》。 真主在《古兰经》中的启示对人类的生活法度都是原则性的精神,因此就不存在时空的限制,适用于任何时代和任何地区的人群。 例如,穆斯林禁止的饮食原则之一是,任何使人的神志产生麻醉的饮食都是禁止的,这足以概括所有含有酒精的饮料和其他使人神志不清的食物,那么大麻叶、茅台酒和威士忌都应当包括在内,虽然《古兰经》中没有这些新名词。 以上说明,含有酒精和毒素的饮食是禁止的,但是许多药物中含有微量毒素,可以服用,因为目的不是自杀,而是治病,虽然药品中有酒精或毒素,但对治疗疾病和恢复健康有利,而不是有害,这是掌握原则精神的举例。
真主把人类安置在一个物质丰富的地球上,特别适合于人类的生存,因为地球的任何一个地方都有取之不尽的生活需要和物质。 历代的伊斯兰法学家们说,只要不是专指禁止的东西,人类取用真主恩赐的任何物质都是合法的。 《古兰经》说:“真主已为你们创造了大地上的一切事务。”(2:29) 真主命令他的奴仆选择世界上“佳美”的食物,这是很原则性的启示,但是伊斯兰的法学家们把这个原则演变为:“凡是对人类身心健康有害的饮食都应当是禁止的”,因为真主的法度是保护人类。 人类在生活物质的选择中,择善避恶,应当领悟到真主的恩典和仁慈,拒绝真主启示不合法的饮食,也是精神上对真主的崇拜和敬畏,服从主命,接受正道指引。
吸烟对人的害处,不仅伤害身体的健康,而且是金钱的浪费,在所有生产卷烟的国家,据说政府抽取重税,生产与经营者获取高额利润,一盒烟卷的价格是本身价值的几十倍,甚至数百倍,是对吸烟者的残酷剥削。 有人比喻说,吸烟等于是烧钱,把货币用火点着看冒烟,不仅如此,而且把这些有毒的烟雾吸入肺脏,刺激大脑,伤害神经,成为慢性自杀的手段。 钱花得不当,危害了身体,也伤害了伊玛尼信仰,是用钱购买罪过,使自己堕入邪恶。 制烟商社是不道德的人,从吸烟人那里获得的高额利润和税收被用在了有害穆斯林的事业中,例如许多人喜欢的美国“万宝路”和英国“三五牌”香烟,就等于向帝国主义制造杀人武器投资,帮助这些西方强国在世界各地侵略。 根据伊斯兰的法则,把蚊子翅膀那么一小点的钱财使用在亥俩目事务上也难逃罪责,也可能导致破落和灾祸。 不论现在还在吸烟的人有什么样的理由,譬如为了维护虎朋狗友礼仪、为了提神动脑筋、为了解除孤独和忧愁,任何理由都不能解脱吸烟是违背真主的命令,是在干罪。
《古兰经》说:“我的主只禁止一切明显的和隐微的丑事和罪恶,和无理的侵害。”(7:33) 吸烟对身体有明显的毒害,今日不必太多的争论了,但吸烟给个人与社会带来的“隐微的丑事和罪恶”是更深一层的涵义。 用现代人的术语说,那是心理障碍和灵性疾病。 许多年吸烟的历史是中了烟毒的瘾,尼古丁已经成为血液中不可缺少的毒性成份,因此到时候不吸烟,就感到难受,如患重病。 他们已经堕落成为毒品的精神奴隶,生命对尼古丁产生了不可缺少的依赖性,信仰、金钱、人性、家庭感情和社会责任都可以为满足毒瘾而抛弃。 他们的罪恶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家庭亲人感情和对社会的责任。 因为每个人活在人世间,并非样样事都能随心所欲,随时都有可能打破正常惯例,要为其他人做点牺牲,付出金钱或时间,但是吸烟上瘾的人,很难暂停他的恶习,譬如他的母亲病重在急救病房中抢救,需要她的儿子日夜守候。 烟瘾重的人,不能做到这一点,即使母亲病危快要断气,他也必须“请假”到病房外面过足烟瘾。 如果家庭经济不富裕,全家人要吃饭穿衣付水电房租, 还要为儿女交学费买书本,但是烟瘾重的人,宁可不顾家人吃穿用和儿女教育,他的吸烟开支不能节省。 还有些穆斯林社会中很有威望和体面的人物或者穆斯林老者,嘴上不断叼着烟卷,吞云吐雾,得意洋洋,给穆斯林青年们造成非常恶劣的榜样。 吸烟的人,稍有不顺心,或者尼古丁没有吸到水平,对任何人都要表现烦躁、易怒、脾气暴烈,在家庭和工作中都可能暴露卑劣的人性。先知穆圣说:“不可伤害别人,也不许可以伤害别人的方式获取个人的利益。” 吸烟人这些不可逾越的负面心理影响和社会丑态,就是“隐微”的丑事和罪恶。
三、历史的最后结论
世界上的吸烟成为恶劣嗜好的历史是从哥伦布1492年“发现新大陆”开始的,有人说这是西方殖民主义掠夺和屠杀印第安人所得的诅咒报应。 到了十九世纪末期,烟草随着西方殖民侵略传到欧亚非三大洲,成为世界人类的新嗜好。 直到六十年前,世界各地的伊斯兰学者对吸烟还没有明确的法学论断,大多数穆斯林社区都禁止或限制,不许可在清真寺中吸烟,因为吸烟被普遍论定为“麦格鲁亥”(不干净或令人厌恶的陋习)。 伊斯兰法制的原则是根据《古兰经》和圣训,有永恒的稳定性,因此不受时代和区域的影响,但是伊斯兰法制的判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也要参考具体事务的情节。 过去对吸烟的判断很宽容,是因为科学研究不发达,没有意识到尼古丁毒害如此剧烈,造成的疾病和死亡如此广泛,而且负面心理影响当初也缺乏深入调查和研究。
回想过去,数千百万人死于尼古丁这个隐蔽的杀手,是因为不知病因,医生误诊,被治死。 例如,法庭判刑,一开始轻判,后来又有确凿的新证据,案情复查,判刑加重,不是法律原则有问题,而是新的证据提高了罪恶的程度。 今天我们以确有实据的裁判,吸烟对健康、消费、心理和道德,都有极大的危害,许多伊斯兰国家的大法官宣布吸烟是亥俩目,伊斯兰信仰不能容忍。 过去数百年的争论应当停止,因为当时大家都无知,今天感谢真主恩赐人类更多的知识,使伊斯兰的法制更加有效和明确。
四、对吸烟的穆斯林要仁慈
穆斯林社会应当有仁慈和同情之心,对那些过去染上吸烟恶习的穆斯林,不要歧视,向他们展示禁止吸烟的科学研究和伊斯兰的禁令,用事实说话,帮助他们悔过,逐渐纠正陋习。 第一、只要他们开始下决心改正,并且不断在设法努力戒烟,譬如吸烟次数逐渐在减少,或者改用其他代替方法。 他们希望改正的任何小进步,都能获得真主的喜悦,因为人的一切行为,以善良的意念为最珍贵。 第二、吸烟是伊斯兰法制断定为亥俩目,是相对较轻的罪过,不像吃猪肉、饮酒、赌博、盗窃、欺诈、杀人、奸淫等罪行那么严重。 真诚的悔过,能获得真主赦免任何罪过,但须坚持礼拜、守斋戒、学习《古兰经》、赞颂真主。 第三、吸烟是有罪,如上所述,但是不能把吸烟者看成是伊斯兰的叛徒,也不能对他们在法律上判刑。 当然,社会公德的制度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罚款,那是维护公共利益的社会管理条例。 因此,穆斯林社会应当对顽固不化的吸烟者耐心劝导,表现穆斯林同胞的仁慈和爱心,我们希望全社会发展文明礼貌,共同进步。
吸烟毒害身体已经是社会的共识,如果难以克服戒烟的艰难,或者突然戒烟生理难以承受,可以去请教医生指导。 向医生说明自己有决心戒烟,但毅力不足,无法骤然停止,身体有些不能适应,任何医生都认为有责任为你想办法。 对于年青人,吸烟历史不长,戒烟相对地容易,但首先要克服社会和精神的压力,不要以为停止吸烟面对社会上老烟友丢面子,也不要以为个人意志薄弱,决心好下,难见成效。
生物学试验证明,新烟民没有形成身体组织内的中毒,对尼古丁的依赖性不十分强烈,只要决心大,必定成功,例如举意为戒烟,一次守十天斋戒,下班回来多礼拜,祈求真主恕饶和引导,成功希望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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