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自称为伊斯兰组织制造的暴力事件不过是这些组织和团体信奉的特定哲学的产物,是某一特定观念、理论和这一派人士所依据的证据的结果。
假如环视一下今天阿拉伯世界的暴力组织, 我们会发现这些暴力组织有其哲学理念、观点和他们声称藉以作为凭证的,来自《古兰经》、圣训和某些学者的主张。
的确,他们依靠那些含义隐微的经文,利用那些含义明确的明文,以点带面,不顾全局,拘泥表面含义,不顾伊斯兰的立法宗旨,忽略了这些经文表义与其它经训明文,以及伊斯兰基本原则的冲突。这些证据常常被错误引用和不顾经训明文背景与范畴地曲解。但是,不管怎么说,这些组织拥有一套为暴力辩解的理念,并在一些青年和幼稚的人中四处宣扬。这些青年和幼稚者只看到事物的表面,而对其中的原委从不深究。其实,这不过是以前哈瓦利及派的旧学说。这些哈瓦利及派,他们只知诵读《古兰经》而不理解其中的深意。
这些暴力组织最初在自己的家园开始他们的暴力活动,即,使用暴力来反抗现行政府,那么他们根据什么来辩解,来为自身的暴力行径寻找合法的依据呢?这一点,至少对于他们来说也是必须的。
暴力组织的教义,乃是基于当代政府是不信道的异教政府的判断。因为这些政府既没有以真主的法律来裁决,还以人为的世俗法律来替代造物主降示的律法,所以这些政府只能被判断为不信道、叛教、出教。这样的政府应该被推翻,直到将政权交割他人。因为在这些暴力组织看来,这些政府已经断然地否认了源自于真主的明证。
这些暴力组织的教义强调这些政权具有异教性质的另一个理由是,这些政权以真主的敌人,不信道者为盟友,这些不信道者,他们对穆斯林施加阴谋诡计,迫害那些呼吁以真主的律法为仲裁的贤哲,对他们百般迫害和折磨。真主说:“你们中谁以他们为盟友,谁是他们的同教。真主必定不引导不义的民众。”(筵席章:51)
针对这一指控,当代各个伊斯兰国家的政府反驳的理由各异。有的国家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他们修建清真寺让穆斯林礼拜,任命伊玛目、宣教师和宣礼员,开办宗教院校、伊斯兰法学院,在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中招聘宗教宣讲人员和宗教讲师, 庆祝莱麦丹斋月和开斋节、古尔邦节,在广播、电视中播放《古兰经》诵读等等证明自己是伊斯兰国家的宗教现象。
有一些国家则在宪法中宣布,伊斯兰教是立法的主要源泉;有的则表现出自己是在西方强大压力下的不得已而为之的态度等等……
对伊本.泰米叶的曲解
同样,这些暴力组织还依据伊本.泰米叶颁布的,关于对阻止履行教法中连续传述、明白无误的教律者给予处死的判定,这些教法判律如:五番主命拜功、天课、真正判定的关于性命、钱财、名誉,以及劝善诫恶等等教法规定。这也正是埃及“圣战组织”推崇的《隐藏的主命》一书的内容。这些的教法判令成为了该组织建立的理论依据,所有的工作都围绕这些理论展开。
同样,他们还以艾布.伯克尔和其它的圣门弟子们征讨拒缴天课者为证据,来判定那些穆斯林大众再三要求却仍然阻止执行伊斯兰教法判律者。对待这些拒不执行伊斯兰法判律者,这些“圣战”人士是他们最严厉的反对者、不合作者和批评者。
但是这些“圣战”人士忘记了,是伊斯兰国家的最高统帅讨伐那些违抗伊斯兰判律者,而非普通的穆斯林大众擅作主张,否则只会导致混乱与无序!
对政权合法性的诋毁
这些暴力组织依据的另外一个理由是,这些政权的是否具有合法性。他们认为这些政权既没有基于穆斯林大众选择,也不是穆斯林的精英人士做出选择后,由穆斯林大众宣誓效忠的合法政权。因此,这些政权缺乏民意的支持,而民意的支持正是伊斯兰政权合法性的基础。相反,这些政权建立在长矛与刀剑的暴力之上,因此,凡是暴政就必须用暴力去推翻,而非通过文人之笔去改变!
这些人忘记了我们的学者早就说过的一句话:战胜是获取政权的途径之一,一旦局势稳定,人们就应该尊重新建的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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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莱旺打败伊本.祖拜尔后,攫取了伊斯兰的政权,包括一些圣门弟子在内的人们也承认了阿卜杜.马立.本的政权,这些圣门弟子如:伊本.欧麦尔、艾乃斯等人。这样做,只是为了防止进一步的流血和叛乱。
古人又说:暴政胜于常年的动荡与混乱。
这是伊斯兰法学注重现实,对改变现状的代价进行权衡与斟酌的体现。
对恶事的制止
同样,这些暴力组织还认为,那些为政府所准许的明显的恶事,如酗酒、赌博、通奸、色情、滥交、利息等伊斯兰教法严禁的行为,必须使用武力来改变。这些暴力组织自我认定具备这种武力,因此他们认为,应该承担起以武力来改变现状的责任,而不是以口诛笔伐的形式来替代。正如那段著名的圣训所说:“谁看到恶事,谁就应当用手去改变,如不能,那就应当用口去劝诫,如不能,那就应当用心去憎恨,而这已经是最弱的信仰了。”(据穆斯林传述)
但是,这些人却忽视了伊斯兰学者规定的,对使用武力来改变现状所必备的条件和遵循的原则。
对异教社会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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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暴力组织对所有顺从暴政统治,对暴政体制保持沉默,不去判定其异教性质的社会,都根据他们所声称的原则——对不信道之人不加判定者,本身也是不信道者——来看待!
从而偏激地将不信道的教法判定扩大化,将处于这一社会中所有成员都判定为不信道者。
也因此,他们对杀害那些既不批评也不恭维政府的平民冷血视之,认为这些平民是不信道之人,剥夺他们的生命和财产都是合法的!
同样,他们对非穆斯林少数群体的看法是,这些人,他们因为没有缴纳人丁税和支持那些世俗的、叛教的统治者和政权,以及拒斥伊斯兰教法而背弃了与穆斯林的盟约。因此,穆斯林没有义务遵守与他们的盟约,并保护他们,他们的生命和财产都可以褫夺 ;也因此,他们认为可以偷盗埃及科普特人经营的金店,就象可以盗窃一些穆斯林的财物一样。
这些暴力组织认为,通过官方的签证和依照法定程序进入伊斯兰国家的旅游观光客,以及伊斯兰学者们判定的“受保护者”之类的外国人,如果他们的国家向穆斯林开战,那么杀害这些人是许可的,因为这些人并没有获得合法的伊斯兰国家的许可;也因为他们的国家向伊斯兰开战,所以他们与穆斯林之间不再存在任何盟约,应该处死这些人,他们的生命和财产也不受保护!
尽管一些暴力组织的成员长期居留在西方国家,由这些国家向他们提供安全保障,在他们被本国人驱逐时又给予政治避难权,还在他们被流放时提供庇护、食物,保护他们不受侵害。 但是,对这些西方国家,他们厚颜无耻地说:“这些国家全都不信道,并且向伊斯兰和伊斯兰民族开战,我们一定要向他们全体开战,直到他们归顺而获得平安,或者恭恭敬敬的缴纳人丁税。”
当有人问这些暴力组织,为什么还要居留在西方国家时,他们说:“这就象厕所一样,尽管很脏,但在迫不得已时还是要上厕所!这些国家的不信道者,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对于穆斯林来说,根据宗教的明文规定都是合法的。”
他们在这些问题上从来就不是有的放矢的引证《古兰经》和圣训的明文,如果别人针对他们所引证的明文,列举那些更加清楚、更加明白的《古兰经》和圣训的明文规定时,他们便大呼小叫对你说:这些《古兰经》和圣训的明文都被“宝剑”经文废止了。
简单说来,这就是暴力组织奉行的理论。它建立在类似于种族屠杀、种族灭绝的基础上,令人不寒而栗。它针对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同胞、旅游观光的游客,以及外国的穆斯林都是一样的冷血无情。
这无疑是对伊斯兰判律的最大歪曲,是对伊斯兰的最大曲解,其荒谬、错误之处随处可见。伊斯兰民族的学者们应该系统、认真地讨论这些理念,并结合《古兰经》、圣训和伊斯兰民族的公议的证据逐条驳斥他们的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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