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信仰中不存在“原罪说”

所谓“原罪说”,源自基督教中的天主教会,主张人受到亚当(人祖阿丹)犯罪的影响,生来带着罪性,只有相信承担世人罪孽的耶稣基督(先知尔萨),才能从罪中被拯救出来。

“原罪说”认为,人是有原罪和罪性的,原罪的存在将人类和上帝隔绝,使人类终生受苦,不得解脱。换言之,人自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就有罪性,这种罪性是无法消除的,而且是一代传给一代,永无停止,这就是“原罪”。

然而,对于犹太教、伊斯兰以及传统基督教而言,原罪其实属于很陌生的概念。

很多人喜欢将伊斯兰与基督教进行各种对比,的确,这两大宗教之间有着诸多共通之处,毕竟二者都属于天启的信仰。然而,对于“罪”的定义,两大宗教却有着极其微妙的区别。举例而言,伊斯兰信仰并不认可“心中有罪”,在伊斯兰看来,一个人心中如果有罪恶的念头,但是他抑制恶念,并未实施犯罪,那么,他心中的恶念就会转化为善功,会给他带来回赐。换言之,战胜心魔、抑制心中的恶念、拒绝实施恶行,终将给我们带来回赐与奖赏,只有当一个人将内心邪恶的想法付诸实践,他的行为才属于犯罪。然而,基督教则认为心中的恶念也属于罪,会招致上帝的怒火与惩罚。

对于人性本善与本恶,世人一直众说纷纭,谁也无法做出令人信服的定论。然而,平心而论,倘若没有宗教信仰或社会法则的约束,人就很难管束内心的贪欲与邪恶。基于这些邪念的自我放纵,导致人不断作恶、不断犯罪,不论是平民百姓,还是位高权重的贵人,都不免沉陷于此,甚至沉迷于罪恶之中无法自拔,最终自取灭亡。

信仰基督教的民众总是将索达姆和蛾摩拉两座城(Sodom & Gomorrah)视为罪恶的化身,然而,纵观人类历史,包括罗马、希腊、波斯在内的诸多强生帝国,以及成吉思汗、亚历山大大帝在内的伟大帝王,都曾充斥着各类罪恶。遗憾的是,随着群体的不断腐化,个体的腐败与罪恶也变得稀疏平常。

如此,我们不得不开始疑惑,人类的本性,是否真的以善念为主?对于善与恶,伊斯兰信仰作出了明确而又浅显的界定:人若心存善念,纵然他并未真正行善,但真主依旧会赏赐他;如果他心存善念且力行善功,真主必将加倍回赐他。因此,在伊斯兰信仰中,所谓的“原罪说”自始至终都根本不成立。

对于基督徒而言,他们需要考虑的问题,并不是思索“原罪”是否依旧存在于当代人的生活中,而是要追溯基督教的根源,去确定最原始、最纯正的基督教信仰是否包含“原罪”的概念,甚至要去思考,耶稣本人是否提到过“原罪说”?

当然,这一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的确,基督教信仰中衍生出了“原罪说”,但是,创造这一概念的人,并非耶稣,因为耶稣说:“让小孩子到我这里来,不要禁止他们,因为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马太福音》19章14节

有人肯定会疑惑,马太福音为何会说天国中正是如小孩子这样的人呢?很简单,那就是因为小孩子单纯、善良,倘若人的本性果真如后来的神学家所言充满“原罪”,耶稣的这段话又该如何理解呢?

根据旧约圣经以西结书18章20节记载:“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

旧约申命记24章16节则说:“不可因数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凡被杀的都为本身的罪。”

支持原罪说的人们可能会辩称,上述几节基督教经文皆出自旧约,因此并不具备可考性,可是,旧约纵然古老,但相比人祖阿丹和夏娃,旧约依旧属于新生事物。可问题是,“原罪说”明确指出人类的原罪源自人祖阿丹,这显然就是自相矛盾的观点。

伊斯兰信仰对于人类本性的描述与基督教恰恰相反,伊斯兰指出,真主以最为纯洁的状态造化了我们,后天的环境以及父母的操守才是影响我们善恶与否的主要因素。伊斯兰明确教导我们,一个人的罪恶不会延续给他的子孙后代,因此,人祖阿丹和夏娃的过错,也绝不会成为造成我们“原罪”的根源,一个人也绝不会因为他人的过错而受责。退一步讲,就连阿丹和夏娃,也并未遭受造物主的严酷刑罚,因为真主最终宽恕了他们的罪过。试问,倘若阿丹和夏娃“原罪”并不成立,作为凡人的我们,又怎会“继承”他们的的罪过呢?

简言之,从伊斯兰的角度而言,我们每个人都会依据自己的行为而受到真主的审判,任何人也不会为他人负责,正如古兰经所言:“一个负罪者,不负别人的罪。各人只得享受自己的劳绩。”【53:38-39】

真主还说:“谁遵循正道,谁自受其益;谁误入迷途,谁自受其害。一个负罪者,不负他人的罪。”【17:15】

因此,我们可以确定,伊斯兰信仰中不存在“原罪说”,与之恰恰相反的是,伊斯兰认为,人生而为善,婴儿的身上没有一丝罪恶,只不过在后天环境的薰陶以及自我发展的过程中,人的本性才会发生改变——有人坚守正道,终生向善,有人则误入歧途,作恶多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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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哈雅

出处:Level Truth

原文:Original S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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