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道德论】道德罪行的惩罚

道德上的强迫难以造就品德高尚之人,正如信仰上的强迫无可造就正信之人一样。人身自由、理智健全,便是承负道义责任的基本条件。

为培养纯洁之道德,伊斯兰推论出道德无强迫的论题,并尊重这一事实。伊斯兰认为人的天性是善良的,为了造就出一代贤良之辈,完全可以清除天性所面临的一切障碍。这就是为何伊斯兰还竭力向人类阐释“善”的意义或是把人类的道德行为导向“至善”的原因。

人的天性是善良的,而这种“善”并不象天使那样唯善是从,这种“善”的涵义是与人的原本天性吻合的,如果把它从禁锢和压抑的环境释放出来,犹如飞翔对鸟所起的作用一样,它将全影响人的信仰和行为。

伊斯兰视为真正的工作首先是碎砸精神桎梏,好像一个人倒在地上,不能起来,他会被视为是个病人,他便容易的得到治疗机会。

除非,到了这种人的罪祸殃及别人,仍不悔改之日,否则伊斯兰决不会制定一项法令把他与世隔绝。在这个领域里伊斯兰同道德罪恶展开了抗争。它一开始就设定人类热爱高尚的生活方式,热衷于以辛勤劳动来生存的方式,因而像“偷盗”这种概念便无从产生。给他供足了所有生活物质、必需品,他已充裕富足了,那么还有什么条件迫使他偷盗呢?他还需要救济吗?

这是社会的一项义务,如果社会疏忽了它,从而导致一个个去偷,那么此处的罪恶责任应归结挥霍无度的社会,而不在于过份妄为的个人。对于个人所需物质足够的人,还去偷盗。在对他惩罚之前,还需认真追究调查其动机,或许有某种疑点能够证实他为“善”而付出的心血。不急于惩罚是宗教提倡的,甚至到了这个程度穆圣说:“主事人错误地原谅胜于失误地惩罚。”

如果从这个人调查情况中显示出其禀性已经扭曲,他已成为危害他生活过的这个环境的祸根,他以扰害公共安宁、污染环境及玷污纯洁的行为来报答曾关怀帮助他的这个环境。那么这个环境惩罚其中某个害群之马,缴获了残害他人的武器,不应指责这个环境的惩治者。

《古兰经》又描述了应割掉手的偷盗者,偷盗行为确是行亏作歹的。对于受罚的小偷经文说:“谁在不义之后悔罪自新,真主必赦宥谁,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5:39)

伊斯兰法定的律例就是维护公正良好的群体免遭害群之马的侵害,而这些害群之马在公正、纯洁的群体中将产生不义和腐朽的作用。

以上所述,是为说明对道德犯罪的惩罚,并不是迫使人去做善事,也并非强迫人们以残酷的方式来实现高尚的道德。伊斯兰惩戒性的方法就是人类心灵上的劝戒,启开他封闭的心扉去崇尚高洁完美之德性。以遂心适意的方法途经使得心灵回归于至尊的造化者--安拉。尽管美德是这一切的自然结果,而此种方式使心灵与贤德懿行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为使影响人们的环境适于人那完美的天性和优良的品性,有必要治理不良的环境,废除那无益的寄生生活便无可非议。在我们的田埂园圃中铲除丛生杂草,才能使主要作物茁壮成长,保护人类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并不亚于诛锄杂草,那么没有理由来责备伊斯兰确定的这些法规。《旧约》于此先行一步,所有天启宗教的法规被认为是相通的。

这个环境要么向善,要么趋恶,不是罪恶蔓延,便是美德遍布。伊斯兰为这个环境负起了重任。人们渴求按照确定的纯洁、公正的方式组合社会,诸多因素导致要回归于伊斯兰,伊斯兰承担治理环境的重任已为势所趋,

先知曾讲过一个杀人者悔改其罪过的故事:“他寻求世间最有知识的人,经人介绍于一位学者,他问道:有个人杀了一百人,对他来说忏悔有效吗?学者答道:‘可以忏悔’,谁能将他和忏悔分开呢?你去某地,那有人拜主,你同他们一起拜主,不要回到你的故乡,那是恶劣的地方’”。有另一种记载:“他到一位修士那问:‘我可以做忏悔吗?’答道:‘你确实太过份了,我不知道,不过那有两个村庄,一个叫做“纳斯拉村”另一个叫做“库夫拉村”。纳斯拉村民按乐园居民的善功,行功办道,唯有这种人才能居住此村。而库夫拉村民,按火狱居民的罪恶,为非做歹,只有他们这种人才能居住此村。那么你去纳斯拉村,如果你居住在这个村子,你势必按这里居民的行为做事,你的忏悔就无可置疑’。”

就此,伊斯兰认为维护环境,评估环境对道德结构的影响,是一项融进前人为保全健康的天性,摈除荒谬的私欲而做出的贡献。

我们认为为确保创造一个具有纯洁特征、充满清廉声誉的高尚社会,必须重视关心整个社会问题的各个方面。

【摘译(埃及)穆罕默德·安萨里《穆斯林道德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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