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神秘的饮食

在我国,谈到清真饮食,许多人把它视为回族等十个信仰伊斯兰的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而很少有人把它看作是一种文明和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随着不断深入的国际性文明对话和宗教对话学术活动,以及伊斯兰思想和学术研究成果的不断推出,人们逐渐认识到伊斯兰不仅仅是一种关乎信仰和礼仪的宗教,更是一种对世界文化作过突出贡献的文明。

同时,随着人们饮食理念的日趋合理化、科学化,人们逐渐认识到清真饮食不是一种想当然的生活习惯和民族风俗,而是一种符合现代科学内涵和现代文明理念的饮食。

文化和精神意义

伊斯兰的饮食观,基于伊斯兰所特有的世界观和生活方式,绝非传统观念中的清规戒律,而是对人的尊严和地位的深深的敬重。

伊斯兰认为,人是真主在地球上的代治者,是万物之灵,相较于缺乏意志和理性的动物来说,人类独具了思想、智慧和选择的本能。真主在古兰经中说:“我把信托交给天地、山岳,但它们不肯担负它,它们惧怕它,而人却承担了它。”(33:72)有些伊斯兰学者指出,古兰经中所说的“信托”,指的是人的选择能力,也就是说,万物中只有人被赋予了“选择”的自由和权利。

那么,对饮食有所选择,绝不是出于某种神秘的思想,或先入为主的情感,而是体现人的价值和地位——人有选择事物和辨别事物的本能,有超越物欲的潜力,而不是像其他动物一样被眼前的欲望牵着鼻子走。一个显见的例子是,一头牛看到鲜嫩的草就会去吃,而不可能理会那草是谁的,“合法”与否。但人却不同,他看到可口食品时,先要搞清楚食品的来源,自己有没有权利去吃,然后再决定“吃”的行为。人对其他种种欲望的态度与此相同。

可见,“合法”与“非法”的概念,只有人的世界里才有。所谓的清真饮食,归根结底是突出人有选择的能力、有超越物欲的本能这一最基本的事实。由对食欲的节制和规范,延伸到对其他各种欲望(如性欲、占有欲、金钱欲、权力欲、好斗欲、诋毁他人欲等等)的节制和规范。

与其他一些纯粹出世的宗教不同,伊斯兰主张制约欲望,但反对压抑或消灭欲望,欲望与生俱来,不是可以消灭的,但可以把它纳入人性所特有的规范之中。所谓“灭人欲”的思想和做法,既不符合人的天性,又妨碍了人性的健康发展和人类社会的正常运行。

清真饮食的禁忌——理性的抉择

伊斯兰认为,万物的本来性质是“允许”,或“合法”,不存在禁忌。古兰经说:“他为你们制服了天地间的一切。”(45:13)“他为你们创造了大地上的一切。”(2:29)“他赐予你们外在的和内在的许多恩典。”(31:20)说明万物是为人而被造的,是供人利用和享受的。人被誉为“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被独自赋予了理性思维和自由选择的本能。目前媒体和学术理论中频频提到的“以人为本”,在伊斯兰的经典中可以找到渊源。

既然真主为人类创造了万物,把它作为对人类的恩泽,怎么会又禁止人类享用它呢?因此,在伊斯兰教法中,“非法”的范围就变得异常狭小,而“允许”和“合法”的范围就相当广阔。明确禁止一些事物的古兰经和圣训特别少,没有禁止的,则依然属于“允许”和“合法”的范围,乃是真主的宽免和仁慈。先知说:“真主在天经中允许的事是合法的,禁止的事是非法的,未提到的,就是宽免的范围。你们就接受真主的宽免吧!因为真主是不会忘记的。”接着先知念了这段古兰经:“你的主是不会忘记的。”(19:64)

那么,伊斯兰中关于饮食方面的“合法”与“非法”又是怎么回事呢?其实,我们中国人常说的“取之有道”就是“合法”与“非法”的另一种表述。

这种通过“合法”与“非法”对饮食等等的规范,旨在突出人的选择本能和理性思维。正如人们在险峻的山路边设置围栏,意在保护人的安全,而不是限制人的自由。自由在符合人的长远的、真正的利益的情况下才不失为自由,而且以不危害集体和社会利益为根本前提(有些人以“自由”为幌子吸食海洛因、酒后驾车、公共场合吸烟等,是虚假的“自由”,不能成立)。

同时,如前所述,伊斯兰教法中“非法”的范围非常有限,未提到的大千世界,森罗万象,都是“允许”与“合法”的范围。除了真主在古兰经、先知在正确圣训中所明确提到的非法事物,任何人没有权利擅自规定“非法”,否则在伊斯兰中被认为是在篡夺真主的权力,是把他物与真主等同的行为(al Shirk)。

植物方面,伊斯兰经典并未明确规定哪些不能食用,除非根据伊斯兰的立法原则“凡是危害人身心健康的即为非法”而判定一些有害植物为非法,如罂粟等主要用来制作麻醉品的植物,以及烟草等现代科学和现代社会公认的对人健康有害的物品。现当代主流伊斯兰学者根据这些东西对人身体、理性、良知乃至社会的危害,从伊斯兰教法角度断它们为“非法”(al Haram),即便是比海洛因危害较轻、被人们认为是“生活不可或缺”的香烟也罢。

虽然这些禁物不在古兰经和圣训明确禁止的“非法物”之列,但由于它们与作为伊斯兰立法宗旨的六个事项(即保护宗教、保护理性、保护生命、保护财产、保护后代、保护名誉)抵触,仍然属于“非法”范围,而且危害程度越高,其受禁(非法)程度也越高,因为保护人的利益是伊斯兰立法的根本宗旨。古兰经说:“你们不可自杀。”(4:29)“你们不可自取灭亡。”(2:195)因此,学者们认定,除了古兰经和圣训明确提到的非法物,凡是对自己和他人、对社会有害的,都属非法。

这一立法宗旨,其实与现代社会的理念是一致的,不存在什么神秘性,也不是出于所谓“宗教意识”的清规戒律,而是与人、与生活、与社会息息相关的生活方式或法律体系。它关注的是人的健康、幸福和安宁,不是为“非法”而非法的形而上学。

伊斯兰所禁止的食物,主要限于动物方面,而古兰经明确禁食的只有四种食品。这便是下列古兰经所提到的:“有信仰的人们啊,你们应当吃我所赐给你们的佳美食品,并感谢真主——如果你们只敬拜真主的话。他只禁止你们食用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非诵真主之名而宰的。但为势所迫,非出于自愿,且不过分者,【虽吃禁物】毫无罪过。真主是至恕的、至慈的。”(2:172—173)

这些古兰经节文中,真主要信士们食用赐给他们的佳美食品,并感恩赐给他们恩典的真主,然后告知他们:真主只禁止他们食用这四种食品。其他古兰经节文提到“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则包括在“自死物”中;“在神石上宰杀的”(5:3)又包括在“非诵真主之名而宰的”。因此,前者是后者的详述,实则提到四种禁物。

此外,圣训中提到禁食有利爪的飞禽(如秃鹰、雄鹰等)和有獠牙的走兽(如狼、豹、虎、狮等)。饮料中禁止酒,圣训说:“喝多了会醉人的饮料,少喝也属非法。”其中的一个标准就是是否会醉人,凡醉人的,不管饮料还是食物,不管名称如何,无论多少,都属非法。

科学和人文意义

那么,现代人或许会问,禁食这些食品和饮料,有什么科学意义或社会意义吗?伊斯兰学者们认为,伊斯兰中的任何一个规定和律例,都有一定的原因和哲理,因为伊斯兰的整个教法都是建立在关注人的权益这个基石之上。甚至伊斯兰著名思想家、大学者伊本·盖伊姆说:“伊斯兰教法无不基于人的权益和人的幸福。”

我们把有关哲理简述如下:

一、自死物,陆地的动物,无论是飞鸟还是走兽,只要不是人工有意屠宰或猎杀,而是由于其他因素而死的,即为非法。

不吃自死物,自有哲理。

其一,一个人无论是否有信仰,都从天性上对自死物有一种拒斥感和厌恶感,除非饥荒,一个人不会主动地去选择自死物为自己的食品。一般智者,也都认为吃自死物有损人的尊严和地位。因此,不仅伊斯兰,犹太教、基督教都禁止吃自死物。

其二,不是通过人工屠宰而死的动物,一般由于慢性或急性病症,或吃了有毒植物和有毒食物,或由于极度虚弱,等等。人吃了类似这样的自死物,健康难免不受影响。

其三,禁食这些自死物,为许多走兽和飞禽提供了获得食物的机会,在荒山野岭尤其如此。因为根据古兰经的教导,动物和我们一样是族类,有自己应享的权利。

其四,鼓励人珍惜自己畜养的家禽和家畜,及时为它们治病,或通过宰的方式迅捷地结束它们的生命,使它们不致因疾病或其他方式的死亡而感觉痛苦。

二、血液。即流动的血液,不包括肺等器官。食用血液也是人的天性所不齿的,有些人惯于把食用血液者称为“吸血鬼”,也是从心理上拒斥它的一种反应。同时,现代科学证明血液对人的健康有一定的危害。即便是目前市场上被称为“食用血液制品”的一些食品,经营、管理等方面问题不断,对食用者的健康形成威胁。因为根据专家们的认定,动物血液制品特别容易被污染,易造成食物中毒。[i]伊斯兰之前的阿拉伯人,在旅途中口渴时,用利器猛刺骆驼的某个部位,从中吮吸血液,而不顾因此而给骆驼造成的痛苦。伊斯兰禁食血液,不失为对动物的一种保护和怜恤。

三、猪肉。不管是禁食猪肉的人,还是食用它的人,都从意识和心理上对猪有一种反感,人们因此而创造了许多以猪喻人的词语,如“蠢猪”,“猪猡”,等等。即便是喜欢食用猪肉的人也是如此,如把不看场合的人喻为“热闹处卖母猪”等。而很少有人用牛、羊等去骂人的。

猪本身是无辜的,它也是真主的被造物,但由于猪天生喜欢肮脏的地方、以污秽物为食等习性,人们对猪的心理反感却是不争的事实。现代科学也指出,长期食用猪肉对身心健康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猪身上在高温下也不会死亡的绦虫对人有一定的危害,尤其是热带地区。

因此,一些饮食专家给运动员推荐的每日饮食中提到了营养丰富的牛肉,但未提猪肉。[ii]据资料介绍,我国国家足球队在备战期间,拒绝猪肉,主要以牛羊肉、鱼、鸡为主,并搭配其他饮食。[iii]

一度大有蔓延之势的甲型H1N1流感虽然尚无明显证据证明来自猪的传染,但之所以起初将此次流感称为猪流感,是因为猪可以同时携带禽流感、人流感和猪流感三种病毒,病毒在猪体内复制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基因重组形成新病毒。理论的推测让猪成了此次疫情爆发的一大“嫌疑犯”。

那么,智者们就会思考,既然猪肉可以由其他更有营养且无“嫌疑”的肉类所代替,何必非选择猪肉呢?可见,不食猪肉,并不是一种神秘莫测的习俗,更与民间流传的一些“神话”无关,而是符合科学、符合现代人饮食文明的饮食理念。

四、非诵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就是在宰动物时诵念真主以外的名称,如伊斯兰之前的阿拉伯人以他们的偶像的名义宰杀动物,伊斯兰遂规定只能诵真主的名称而宰。

这一规定虽然主要出于确立严格的认主独一信仰和思想,但它的社会和生活意义也是显而易见的:以真主的名义,就意味着所宰动物的来源必须是合法的(al Halal),不能是非法所得(如偷盗、抢劫、欺诈等途径),否则以真主的名义就是罪加一等。

其次,既然是诵念真主之名而宰,所宰物必须用于合法的、正义的方面,用于家人食用,或款待客人,或施舍穷人,等等,而不能用于非法、非正义的方面,否则,以真主的名义去助纣为虐,也属罪上加罪。

那么,诵真主之名而宰这一举动,除了表明它是一种接近真主的善举,也在社会上推广弃恶扬善之风。 

五、伊斯兰禁止饮酒,从精神意义来说是因为酒会影响人们对真主的纪念,妨碍人们去礼拜,从而影响人们与自己的主之间关系的建立。但是,禁酒对社会、对生活的影响也不可等闲视之。

酒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已是家喻户晓。据资料统计,饮酒对人身体的危害至少有:

(一)酗酒对神经系统的影响:加速脑部老化过程、损伤智力、情绪不稳定、注意力分散,导致错误的判断。

(二)对肝脏的影响:引起急性酒精肝炎、脂肪肝、肝硬化等。 三、对消化系统的影响:引起慢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急慢性胰腺炎、食道静脉曲张、食道出血等。

(三)对心脏血管系统的影响:初期轻微胸痛、心律不齐,逐渐变成心脏扩大、心室衰竭。酒精会增高血压,容易造成中风或续发性心脏病。

(四)酗酒与癌症的关系: 酗酒者身体许多部位癌症的发生率比一般人高,尤其口腔、咽喉、食道、肝脏等器官。

(五)酒与药物的关系:感冒药、镇静剂、安眠药等如果和酒一起服用,会增强药物副作用,而产生危险。

(六)饮酒与意外事故的关系:酒精会破坏肌肉的协调、神经反应迟缓、注意力不集中,所以酒后开车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酒后驾车已成交通安全的致命杀手,根据2006年的统计,全国酒后驾车导致的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4.9%。[iv]据电视媒体报导,每三分钟,全球就有一起酒驾的交通事故!

据统计显示,酗酒的人自杀率比一般人高6倍,而且酗酒的人平均寿命比一般人少10-15岁。对社会治安的影响方面,有许多凶杀案、强暴事件等,与饮酒过量有关。[v]

有些资料说,少量饮酒有益健康,但美国一些专家指出,少量饮酒仍然有害健康。同时,有些人以为喝啤酒对健康没有影响,实际上,啤酒的主要成分仍然是酒精,与白酒的主要成分没有任何区别,只是量不同而已。大量饮用啤酒同样可以醉人,同样可以影响到人的健康,[vi]同样会导致对家庭和社会的诸多负面影响。

且不谈酒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古今中外,多少政治、军事和文化中的大事毁于贪杯!

社会和生活意义

可见,清真饮食并不是一种出自神秘说教的清规戒律,也不是一种与大众饮食无关的、边缘化了饮食文化,而是与每个人的健康和文明生活息息相关的饮食理念。

从这个意义上说,清真饮食既是传统的,又是现代的,既是本土的,又是世界的。

如果说,清真饮食在许多善于改革进取的穆斯林美食家和厨师的努力下,在伊斯兰饮食观的原则框架内,不断吸收其他民族、其他文明饮食文化的有益成分,从而赋予清真饮食一种雅俗共赏的风格(如回族、东乡族、维族等少数民族的饮食业保持自己优秀饮食传统的同时,广泛吸收和采纳了其他民族的饮食特点),那么,其他各个民族也在有意或无意地接受回族、维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文化,如生活于甘肃、新疆、云南等省区的许多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同胞对清真饮食青睐有加。

笔者以为,清真饮食之所以在我国有着广泛的潜力,除了以上所述清真饮食的文化意义和科学意义,尚有许多社会意义和人类意义:

一、随着科学的进步,媒体的广泛传播,人们对清真饮食的观念逐渐摆脱了传统的狭隘的理解。

二、随着酒对现代人健康的危害及对现代社会公害的不断发现,许多人更倾向于无酒的饮食。清真饮食在不断改进,更趋科学化、生活化、社会化,既兼备了其他饮食文化的优点,又避免了一些饮食文化中由于掺杂了酒文化和烟文化而带来的负面因素。

三、由于甲型H1N1流感等疾病的影响,人们对猪肉有了一定的防范心理,于是宁愿去吃比猪肉有过之而无不及的牛、羊肉等。加之人们从运动员饮食结构中得到的启示,选择清真饮食也就顺理成章。

四、禽流感、非典、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影响,人们比过去更加关注饮食的来源及清洁卫生,鉴于清真饮食对动物来源及屠宰方式的重视,对卫生的严格要求(先知说:“清洁是信仰的一部分。”),许多人似乎更信赖清真饮食。

五、清真饮食由于不提供酒类,打破了一般国人传统中“无酒不成席”的观念,饮食价位更加实惠,更加合理,使许多人乐于接受。

六、无酒餐厅不失为一种先进饮食文化。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一般餐厅都不提供酒,因为那里几乎每个人都是司机,酒后驾车是违禁的。人们如果想饮酒,就去专门的酒吧,或带回家去喝。不像部分国人必须每餐必饮酒。许多学者认为,美国对酒的这一限制,理应汲取和借鉴,这对于日益严重的酒后驾车现象不无现实意义。而清真饮食对酒文化的拒绝比前者更为彻底,因而理应成为一种时尚饮食文化——只有一种文化最大程度地减少人间的悲剧,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这种文化才是最时尚的。

七、我国西北、西南许多地方无酒餐厅的成功经验,预示着清真饮食业的美好前景。以沙甸有名的“回味餐厅”为例,每天前来就餐的人中多半是非穆斯林(包括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同胞),甚至有人从较远的个旧、蒙自等地慕名而来,几乎每餐都是车水马龙,络绎不绝,生意十分兴旺;临夏不断推出的东乡特色手抓美食,不仅受到穆斯林的欢迎,而且也为许多非穆斯林朋友所青睐,非穆斯林顾客往往超过穆斯林。这些餐厅,用事实消除了一些人以为“不卖酒餐厅就会倒闭”的误区。

八、许多大型城市的餐厅推出的一些理念,不断靠近伊斯兰的饮食观,如一些餐厅对剩下饭菜的人予以处罚,与伊斯兰饮食主张不挥霍的观点十分吻合。只不过前者出于对处理剩余饭食的犯难,后者出于道德的人性的诉求。

结语

当人们的饮食理念在悄悄向着更科学、更文明的方向发展的时候,清真饮食作为一种古老而新型的饮食文化,立足伊斯兰科学化、人性化的饮食理念,背靠我国悠久而灿烂的文化传统,广泛吸收其他民族和文化饮食中的精华,正在以自己独特的魅力占据我国餐饮市场的一席之地。我国清真饮食的开发和拓展,任重道远,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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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考文献:

(1)《古兰经》

(2)优素福·格尔达威:《伊斯兰中的合法与非法》,贝鲁特伊斯兰书局,1994年第15版。

[i] http://www.ifood1.com/news/shownews.php?seq=23673.html#

[ii] http://www.5ifit.com/viewnews-54083

[iii]http://www.clzg.cn/dssbpap/2007-12/13/content_1087999.htm

[iv] http://www.ycwb.com/ePaper/ycwb/html/2008-02/05/content_129721.htm

[v] http://www.jkpj.com/sqws/jkjy/200902/20587.html

[vi]http://hi.baidu.com/%CD%C1%C0%CF%C3%B1008/blog/item/1b70a1f9b0e79708d9f9fd8d.htm

【来源:微信公众号“瀚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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