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泛化”与“宗教极端化”实践的逻辑错位

在商品经济时代,各类带有不同知识标签的商品云集于市场,用各种可能的象征意义服务于经济资本,如果精挑细选,都可能带有各种宗教的、地方的和意识形态的内容作为媒介,引导消费者在认同的基础上去选择去购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实现销售者的利润目标。在这个过程中,销售者,指整个链条中的参与者,都只是看重这些象征标签的商业价值,而很少会顾及标签后面隐藏的文化意义。

中国社会,当食品和日常用品因为质量和安全难以得到保障时,其它象征标签似乎都难以承担重任,唯有带有清真标识的产品不畏艰险,成了消费者的救命稻草。

一时间清真成了商家主打销售渠道的主要支撑,也成了以此获利的基本保障。利益竞争时代,商品本身的相似性因为是否有清真字样而成了买卖的基本鉴别,从而使商品之间有了大相径庭的市场结果。获利者感觉大获全胜而沾沾自喜,而失利者则落败后找到攻击的靶子,一时间把清真推上了风口浪尖。

这些竞争对手们有不同民族和宗教的参与者。其实无所谓是否是信仰伊思蓝教者,这样区分没有意义,就是这些人参与的结果。这些不顾清真本身所具有的宗教意义而只是当做所谓安全、卫生、有质量的保护膜,完全颠覆了清真在传统中国穆斯林生活社会的意义和价值,即守望心灵、保证入口和穿戴用品的洁净和信仰的伊玛尼不受玷污。

若要指责清真的泛化,先把目标指向这些人,他们难逃其咎。作为消费者的穆斯林或者其他乐于选择清真相关用品的人来说,他们是无辜的牵连者,因为事物本身与他们没有关系,另外还有倍受牵连的中国伊思蓝教。

这是买卖层面,那么我们要质问的是,这些泛化性的标签是谁许可的?我认为应该找管理部门和独立的认证机构。在利益和教法面前,他们究竟是利益为先还是保障食品安全洁净复合教法为先?如果是前者,就要寻根问底,把可能存在的腐败蝼蚁挖出来,以正视听,不能因为这种操作性的泛化,让全国各族人民背负压力,无缘无故地承担责任,引起社会不稳定,造成一部分人以此作为攻击其他人的依据。清真本无温度,清真产品如果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入市场,不会出现今天这个尴尬的局面。

接着我们要问一个问题,清真泛化后面是否存在“宗教极端化”的助推作用?

答案是否定的!宗教本无极端化,任何宗教都没有。伊斯兰教更没有。伊斯兰教在全球被穆斯林实践这么多年,从来没有提出伊斯兰教极端化,而近些年被如火如荼地炒作,一方面是国际负面影响的误导,把一部分人的卑劣行为冠以伊斯兰教本身的极端,这种阴暗的猜揣,首先就没有正面地理解和实践伊斯兰教,只不过用兼听则暗的心理主观猜度,根本没有经过调查和深思熟虑的考量。

伊斯兰教本身不存在极端化的问题,的确有一部分穆斯林在践行宗教的过程中,因为自我意识的强化,而把本不必强化的主观理解,用虔诚信徒的名义呈现出来,使受动者感觉到是宗教本身在极端化表现。非也!一个人或几个人的行为性的极端表现,根本不能代表伊斯兰教。被认为或被强加认为是伊斯兰教的极端化,其后面隐藏着以此为话语的政治目的,是话语暴力的表现。

一部分人以所谓自我虔诚而对某些产品的清真要求,基本上除了要呈现自我的象征意义和标榜自我之外,也离不开一个客观事实,那就是在传统向现代转变的过程中,从固定稳固社区向流动松散社区转变的过程中,受自我意识加强之作祟而呈现出的极端化行为。

这种行为本无温度,也无好坏之分,是个人行为。如果在私人领域,可以尽情绽放,但是在公共领域,一定要文武之道一张一弛地有节制地表达表现,切不可不顾他者的眼光而我行我素,毕竟在公共领域,还是要符合公共要求。

公共领域对伊斯兰教的草木皆兵导致了但凡与穆斯林、与伊斯兰教有关,都要挑起事端而说三道四,这是公共领域一部分人道义缺失的结果,没有考虑到个体的人之行为不过是个人行为,无权也没有资格代表宗教,代表一个群体。

另外,公共领域主流社会对于少数人的利益的照顾缺失,也是道义失却的表现。芸芸众生中,一个个人都在人海中虚无缥缈地维持着自我存在的生存资本,怎能把个人行为放大到众人的层面呢?除非故意,别无其它!

“清真泛化”,还有外来思想引导的结果,这点除了防微杜渐,还要准确引导,切莫上纲上线,欲赶尽杀绝,因为在全球化时代,知识的流动是无序的,对于思想的认同和接受,也都是主体性选择的结果,合理顺水引导,从国家与社会层面合理理解、分析和校正比个体性的各个突破并截流封堵要更见效。伊斯兰教本身根本无极端化,个体行为的极端化也不是十恶不赦的,都有其存在和选择的道理,不可一刀切地封堵。

【来源:《我们》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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